<colgroup>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head>
<tr>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母管内径</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10mm微管</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7mm微管</th>
</tr>
</thead>
<tbody>
<tr>
<td class="org-right">25</td>
<td class="org-right">1</td>
<td class="org-right">2</td>
</tr>
<tr>
<td class="org-right">32</td>
<td class="org-right">3</td>
<td class="org-right">6</td>
</tr>
<tr>
<td class="org-right">40</td>
<td class="org-right">5</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r>
<tr>
<td class="org-right">50</td>
<td class="org-right">7</td>
<td class="org-right">14</td>
</tr>
<tr>
<td class="org-right">63</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r>
</tbody>
</table>
在吹管之前,应先用润滑剂将母管润滑一次;然后子管束加压至气吹的压力水平,以预防微管出现内爆。微管布放后,两端应使用防水封帽密封。
2. 微缆的吹放
微缆吹放时,其前端应拧上一个小巧、光滑的铜制或钢制螺母,防止光缆堵在微管里;然后,用矫直器矫直光缆。吹放时,可采用串联气吹法、中间点向两侧气吹法、缓冲式串联气吹法三种方式在不需要接续的情况下延长光缆的一次性气吹距离。
通信管道施工技术
通信管道施工技术
通信管道按照其在通信管网中所处的位置和用途可分为进出局管道、主干管道、中继管道、分支管道和用户管道5类。目前常用的管材有水泥管、钢管、塑料管,塑料管又分为双壁波纹管、栅格管、梅花管、硅芯管、ABS管等。通信管道的施工一般分为划线定位、开凿路面、开挖管道沟槽、制作管道基础、管道敷设、管道包封、制作人(手)孔及管道沟槽回填等工序。
划线定位
通信管道应满足光电缆布放和使用要求,施工时应按照设计文件及规划部门已批准的位置(坐标、高程)进行路由复测、划线定位。划线定位时,应确定并划出管道中心线及人(手)孔中心的位置,并设置平面位置临时用桩及控制沟槽基础标高的临时水准点。临时用桩的间距应根据施工需要确定,以20~25m为宜。临时确定的水准点间距以不超过150m为宜,应满足施工测量的精度要求。管道中心线、人(手)孔中心的位置误差不应超过规范要求,遇特殊情况变化较大时应报规划部门重新批准。通信管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开凿路面与开挖管道沟槽
划线定位以后,施工人员就可以按照管道中心线的位置,以管群宽度加上肥槽(施工面或放坡)为上口宽度开凿路面,向下开挖。开槽时,遇不稳定土壤、挖深超过2m或低于地下水位时,应进行必要的支护。
管道基础
基础类别
管道基础分为天然基础、素混凝土基础和钢筋混凝土基础。把原土整平、夯实后直接作为管道基础称为天然基础。在土质均匀、坚硬的情况下,铺设钢管管道和塑料管道时可采用天然基础。以混凝土作为管道基础的为素混凝土基础。在土质均匀、坚硬的情况下,一般采用素混凝土基础。在混凝土内增加钢筋的基础,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在土质松软、不均匀、有扰动等土壤不稳定的情况下,或与其他市政管线交叉跨越频繁的地段,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基础要求
做混凝土基础时须按设计图给定的位置选择中心线,中心线左右偏差应小于10mm。
使用天然地基时,沟底要平整无波浪。抄平后的表面应夯打一遍以加强其表面密实度。
水泥管道混凝土基础的宽度应比管道孔群宽度宽100mm(两侧各宽50mm),塑料管道混凝土基础宽度应比管道孔群宽度宽200mm(两侧各宽100mm)。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配筋要符合设计要求,绑扎要牢固。需局部增加钢筋的混凝土基础,要查验基础加筋部位的准确位置。
混凝土管道基础施工时,两侧需支模板,模板内侧应平整并安装牢固。
浇灌混凝土基础时,应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断裂、无波浪,混凝土表面不起皮、不粉化,接茬部分要做加筋处理,以保证基础的整体连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
在地下水位高于管道地基的情况下,应采用具有较好防水性能的防水混凝土。
管道敷设
水泥管道敷设
水泥管道的组合结构应构筑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基础坡度系数一般应在3‰~5‰或按设计要求。
管道敷设应按设计要求使用管材,管群程式、断面组合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管块与基础及上下两层管之间,均应铺垫15mm厚M10干硬性水泥砂浆。
敷设管道的顺向水泥管块连接间隙应不大于5mm,顺向管块连接处应用棉纱布包缠并用素水泥浆刷匀、粘牢后,用1:2.5水泥砂浆抹管带。管带应做到不空鼓、不露纱布、表面平滑有光泽、无飞刺、无欠茬、不断裂。
并排及上下层管块的接头位置均应错开二分之一管长。
水泥管道进入人孔处应使用整根水泥管块。
并行管块之间的管缝应用M10铺管砂浆灌实,边缝、顶缝应用1:2.5水泥砂浆抹平,管群底脚应用1:2.5水泥砂浆抹50mm宽八字形。
敷设管道时,管块的两对角管眼应使用长1.5m长的拉棒对正。
管群进入人孔时,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不得小于300mm,底部距人孔基础不得小于400mm。
当日未敷设完的管道,应用砖砌体进行封堵,进入人孔的管道应用塑料管堵塞好,以防杂物、泥沙进入管孔。
管道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50m,弯管道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6m。
整体管道敷设完成,在回填后应进行试通。试通棒一般为85mm×900mm。
钢管管道敷设
敷设管道前,应按照图纸给定的位置,确定中心线。
钢管管道可采用天然地基。管道沟挖成后,应对沟底进行夯实、抄平,保证沟槽顺直。坡度系数一般应在3‰~5‰或按设计要求。
对有局部扰动的地基,在扰动部位应用3:7灰土夯实。
管道敷设时管群的断面组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管管道应使用经防腐处理过的管材。管道敷设前,应把管口打磨成坡边,且光滑无棱、无飞刺。
管道敷设时,两相邻钢管应错口连接,错口间隔应在200~300mm以上。两根钢管顺向连接时,应外套管箍(200~300mm)并焊接牢固。
管群敷设完毕后,每两米应使用扁铁捆扎,并焊接牢固。管群的接口部分应做80mm厚C15混凝土包封。
管群进入人孔墙体时,应凹进30~50mm,窗口抹成八字形,管群顶部距上覆不得小于300mm,底部距人孔基础不得小于400mm。钢管管道进入人孔时,单根尺寸应大于2m。
管道的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50m。
使用有缝钢管时,钢管管缝应置于上方。
塑料管道敷设
塑料管道分为双壁波纹管、栅格管、梅花管、硅芯管、ABS管管道。根据材质的不同,各种管道所用的部位也不同,敷设方法也不同。
双壁波纹管管道
按设计要求,选用同材质的双壁波纹管组成孔群,应敷设在平整、坚实、可靠的混凝土基础上,基础坡度系数一般在3‰~5‰或按设计要求。
敷设波纹管管道时,每隔两米应放置钢筋支架固定,层与层的间隔应为10~15mm,每层应用直径10mm钢筋隔开,中间缝隙应充填M10砂浆。
顺向的双壁波纹管应用套管插接,接口处应放置密封圈;管群各层、各列之间的接口应错开不小于300mm。进入人孔时的单根波纹管长度不小于2m。
需要敷设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同一段塑料管道严禁出现反向弯曲(即S形弯)。
一般情况下,双壁波纹管管道需要做混凝土包封保护,包封厚度一般为80~100mm。
管道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50m。
栅格管管道
敷设栅格管管道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质、外径相同的栅格管组成孔群,直接铺设在天然地基上,地基坡度系数一般在3‰~5‰或按设计要求。
敷设栅格管时,层与层的相邻管材应紧密排列,每3m用塑料扎带捆扎牢固。
管群铺设要平直,不能出现局部起伏。跨越障碍时,可敷设弯管道。管材在外力的作用下自然弯曲,曲率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
顺向管道连接应采用套管插接,接口处抹专用胶水,管群层间接口应错开不小于300mm。
管道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50m。
梅花管管道
敷设梅花管管道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同材质的梅花管组成孔群,敷设在平整、坚实、可靠的混凝土基础上,基础坡度系数一般在3‰~5‰或按设计要求。
梅花管也可与其他管材合并使用,可敷设在水泥管道上,或与其他塑料管混合组成孔群。
顺向单根梅花管必须使用相同规格的管材连接。管道连接应采用套管插接,接口处应抹专用胶水。敷设两根以上管材时,接口应错开。
管群进入人孔时,管群顶部距上覆底不得小于300mm,底部距人孔基础顶不得小于400mm。单根梅花管长度在进入人孔时应不小于2m。
梅花管管道需要做混凝土包封保护时,包封厚度应为80~100mm。
管道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50mm。
ABS管管道
ABS管可代替钢管使用,直接敷设在天然地基上,坡度系数一般在3‰~5‰或按设计要求敷设。
敷设方法同双壁波纹管。敷设完毕后可直接回填,不必做包封。
管道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50m。
硅芯管
硅芯管可直接敷设在天然地基上。
在布放前应先检查两端口上的塑料端帽是否封堵严密;布放过程中,严禁有水、土、泥及其他杂物进入管内。
布放硅芯管时,硅芯管应从轴盘上方出盘入沟。硅芯管在沟底应顺直、无扭绞、无缠绕、无环扣和死弯。
同沟布放多根管时,管间应保持3mm间距,且每个2~5m应用尼龙扎带捆绑一次。
管群中的单根硅芯管接头应错开,接头应采用专用标准接头件,接头的规格应与硅芯管规格配套,接头件内的橡胶垫圈与两端的硅芯管要安放到位。接口处应不漏气,不进水。
硅芯管群进入人(手)孔时,应在人(手)孔外部做2m包封;在人(手)孔内部,应按设计要求留足余长,管口要进行封堵。
管道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000m。
管道包封
在管道敷设完毕后,若管道埋深较浅或管道周围有其他管线跨越时,应对管群采取包封加固措施,在管道两侧及顶部采用C15混凝土包封80~100mm。做混凝土包封时,必须使用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的模板,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拼缝紧密;在混凝土达到初凝后,拆除模板。包封的负偏差应小于5mm。
浇筑混凝土时要做到配比准确、拌和均匀、浇筑密实、养护得体。侧包封与顶包封应一并连续浇筑。在管群外侧及顶部绑扎钢筋后再浇筑混凝土,为钢筋混凝土包封,一般用于跨越障碍或管道距路面的距离过近的部位。
管道沟槽回填
管道沟槽的回填,要从沟槽对应的两侧同时进行,以避免做好的管道受到过大的侧压力而变形移位。管道回填土时,首层应用细土填至管道顶部500mm处后进行夯实;再按300mm/层分部夯实至规定高度。管道沟槽回填后,要做必要的管孔试通。
人(手)孔与通道施工技术
人(手)孔、通道是组成通信管道的配套设施,按容量分为大号、中号、小号三类人孔,按用途分为直通、三通、四通和特殊角度的人孔;手孔的规格型号较多;通道一般建设在缆的数量较多的位置。人(手)孔、通道的结构分为基础、墙体和上覆三部分。
人(手)孔、通道的位置选择
人(手)孔位置应符合通信管道的使用要求。在机房、建筑物引入点等处,一般应设置人(手)孔。
管道长度超过150m时,应适当增加人(手)孔。
管道穿越铁路、河道时,应在两侧设置人(手)孔。
小区内部的管道、简易塑料管道、分支引上管道宜选择手孔。
一般大容量电缆进局所,汇接处宜选择通道。
在道路交叉处的人(手)孔应选择在人行道上,偏向道路边的一侧;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或单位的门口、低洼积水地段。
人(手)孔、通道的开挖
人(手)孔的开挖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位置进行,开挖宽度应等于人(手)孔基础尺寸+操作宽度+放坡宽度,开挖工作应自上而下进行。
高低型人孔,高台部分的地基原土不得扰动。遇不稳定土壤时,应全部开挖后再重新回填,并做人工处理,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开槽时,遇不稳定土壤、挖深低于地下水位时,应进行必要的支护。
人(手)孔、通道基础
人(手)孔基础一般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人(手)孔基础要采用具有较好防水性能的防水混凝土。
人(手)孔基础的规格、型号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或标准图集的要求;高程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
基础的处理方法(制作方法)与前面所叙述的管道基础相同。
基础混凝土厚度一般为120~150mm。有特殊需要的,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基础附件:在浇筑人(手)孔基础混凝土时,应在对准人(手)孔口圈的位置安装积水罐,并从墙体四周向积水罐做20mm泛水。
墙体砌筑完成后,基础应进行抹面处理,表面应平整光滑。
墙体
在进行墙体施工前,应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基础的中心位置、管道进口方位及基础顶部高程进行一次复查核对。
基础混凝土的强度达到12kg/c㎡(常温下24h)时,方可进行墙体施工。
砌筑墙体钱,混凝土基础应清扫干净,砖块应用清水浇湿。
在进行墙体施工前,应根据人(手)孔中心和管道中心的位置,按设计图纸上规定的人(手)孔规格,放出墙位基线;然后,要先撂底摆缝,确定砌法。砌筑时应随时检查墙体与基础面是否垂直。
砌筑人(手)孔应采用M10水泥砂浆、MU10机砖砌体;用1:2.5水泥砂浆抹面,内壁厚度15mm,外壁厚度20mm,抹面应密实、不空鼓、表面光滑。
墙体与基础应垂直、砌面应水平,不得出现墙体扭曲。垂直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顶部四周水平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0mm。
砌筑墙体的砖层之间必须压茬,内外搭接,上下错缝,不能出现通缝,砂浆饱满度应达80%,砖缝一般不能大于10mm。
人(手)孔内净高一般情况下为1.8~2.2m。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管道进入人(手)孔窗口处应呈喇叭口形,管头应终止在砖墙体内,按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mm,窗口要堵抹严密,外观整齐,表面平光。
管道进入人(手)孔墙体,对面管道高程应对称,一般情况下不能相错1/2管群;进入人(手)孔的主管道与分支管道应错开,分支的部分管道应高于主干管道。
上覆
人(手)孔上覆到口圈,要用M10水泥砂浆砖砌筑不小于200mm、不超过800mm左右的口腔,人(手)孔口腔与上覆预留洞口应形成同心圆。口腔内部应抹灰,遇上覆搭接处要牢固,外侧抹八字。
人(手)孔上覆各部位尺寸应与人(手)孔墙壁上口尺寸相吻合。
人(手)孔上覆的底部应平光,厚度应均匀,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人(手)孔上覆出入口及外缘各立面应与底部垂直,上部线条整齐。
人(手)孔在安装预制的上覆时,应在墙体与上覆的结合部抹找平层;两板缝之间用1:2.5砂浆堵抹严密,不漏浆;吊装环应用砂浆抹成蘑菇状。
上覆板应压墙200mm以上,与墙体的搭接处应里外抹八字角。八字角要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接茬,无毛刺,无断裂。
人(手)孔在现场浇筑制上覆时,钢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钢筋骨架放入模板后,应采取固定措施,以防浇筑混凝土变形、移位,在达到强度并养护后可拆模。同一模板内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保持整体性。浇筑完毕后,表面应抹平,压头。
附件
穿钉应根据不同型号的人(手)孔,按图集中规定的位置进行安装。穿钉应预埋出墙面50~70mm,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mm,间距偏差应不大于10mm,相邻两组穿钉间隔偏差应不大于20mm。
支架应紧贴墙面,用螺母固定在穿钉上,要牢固,螺母不松动。
拉力环应预埋在墙体里。拉力环应出墙面80~100mm,在墙体上的位置应与对面管道中心线对正,以对方管底为准向下200mm处。
人(手)孔口圈应按设计给定的高程安装,口圈应高出地面20mm,绿地或耕地内口圈应高出地面50~200mm,稳固口圈及口圈接口部位应用1:2.5水泥砂浆抹八字,外缘应用混凝土浇筑,口圈外缘应向地表作相应泛水。
回填
人(手)孔回填土应按300mm分部夯实至规定高度。
人(手)孔坑槽的回填,要从对应的两侧坑槽同时回填,以避免已完成的人(手)孔受到过大的侧压力而变形移位。
人(手)孔回填后,应检查内壁是否有裂纹、移位现象。如发现,要及时返修。
管道与人(手)孔相接的肥槽部分,应用砖砌体填充至管道地基,确保管道的稳定性。
广播电视专业工程施工技术
广播电视中心工艺系统施工技术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机房的要求
不间断电源系统
UPS本身具有整流、滤波、稳压等功能。放置UPS的房间应采用隔声材料,以降低UPS所发出的噪声。
UPS系统的主要功能
交流稳压功能
瞬间电网断电的保护功能
后备直流供电的功能
一定的滤波功能
UPS系统的基本要求
必须是在线式
必须保证没有任何干扰信号的漏放,确保不对电视设备的技术指标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必须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配备一定的后备电池组,延长有效供电时间。
空调通风系统
采用地下出风和房顶送风的方式最为合理,可以形成一个循环式的通风系统。出风口的位置不能正放在设备机架的上方,以防止出风口的冷凝水滴落损坏设备。
精密空调是机房专用空调,具有恒温恒湿控制功能,制冷方式有下送风机组和上送风机组两种。无论是上送风或下送风,形成的流动风从机柜中流过,确保设备的有效散热。
地线系统
接地有两种结构,一种是*网状接地*,另一种是*树状接地*。
网状接地有着解决干扰、避免计算机误动作的优点。
采用局部网状、整体树状相结合的方式为宜。即在分控机房内采用网状、机房与机房之间采用树状结构相连,地线采用截面为0.3mm×300mm的铜皮,集中一点接地。
广播电视中心工艺要求的复核
工艺用房系统设备安装之前,根据施工要求对以下各项进行检查:
该房间的土建内装修应已按设计完成。
照明、电源、门、窗、锁应齐全有效。
有关线管、线槽、地沟、竖井施工完毕。
各预留孔洞、预埋件、管路应正确到位。
接地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照明、室内降温设施符合要求。
广播电视中心工艺系统的布线
工艺线管的敷设和出线盒的安装要求
线管和盒体位置准确无误,连接紧密牢固,电气连接可靠。
线管弯曲应符合设计对弯曲半径的要求,无明显折皱凹扁现象。
线管穿过建筑伸缩缝处加保护套,穿过双层隔声墙处应断开,两个口对准,断开处加软套管。
线管连接应采用螺纹或管紧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支架、吊架和桥架平直牢固整齐,线管内穿好钢丝,做好标记,并做好管口的保护。
线管或线槽及一切不作导体用的金属架等一定要与地线联通。
出线盒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不同用途的盒体放在一起时应及时协调好排位,要求高度相等,间距相等、排列整齐美观。
线缆的布放
对工艺部份所有需穿入线管预埋的线缆测通路、摇绝缘,做好标记备用。
对照施工图,对需要布放线缆的线管、线槽、线架、地沟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清洁干燥,管口光滑无刺,装好护口,线管畅通。
穿线时应注意避免用强力硬拉,以免拉断或拉细电缆。
线管内穿入多条线缆时,线缆之间不得相互拧绞,线间接头必须在手孔盒或接线盒等处连接,线管内中途不得留有线间接头。
线管不便于直接敷设到位时,采用金属软管连接,不得将线缆直接裸露。
在线槽、线架、地沟内布放线缆时,应将音视频信号线和电源线分别放在两侧,控制线居中布放,防止电磁噪声干扰。
布放线缆应排列整齐,不拧绞,尽量减少交叉点。不同电平的线缆应分类绑扎,防止引起干扰和反馈。
需要接续的线缆,在接续前检查线缆线向标记是否相符合。焊接时线缆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不得使用酸性焊剂焊接。焊接部位焊锡要饱满光滑,不得有虚焊现象,焊点要处理干净,接点处应采用相应的塑料套管做隔离、绝缘及保护。
线缆布放完成后,将线缆做好标记,并采取防护措施。
广播电视中心工艺设备安装
机柜和控制台的安装要求
所有工艺设备必须进行单机通电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按设计要求正确地找出并划定电视工艺设备安装的基准线,将机柜就位。
并排安装的机柜应排列整齐,机柜之间采用螺栓紧固连接。机柜底座与地面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金属垫片垫实,垫片应进行防腐处理。
机柜与底座之间应加绝缘垫和绝缘橡皮,防止产生干扰。
机柜与工艺地线相连接。
机柜单个独立安装与并列安装均应达到横平竖直,其垂直偏差应不大于机柜高度的1‰,水平方向上的偏差不大于机柜高度的2‰。
机柜上的设备安装与排列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面板要排列整齐,拧紧全部面板螺钉。带轨道的设备应推拉灵活,螺钉不能缺损,面板螺钉应是镀亮的,规格应统一。
机柜设备组合就位后,对机柜进行平直度调整,固定牢固。
控制台应安放竖直,台面水平,附件完整,无损伤。
设备接线要求
按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校对无误后进行系统组装接线。
所有接口要注意电平配合及各相电源线极的相序问题。
配线做到正确、可靠、整齐,所有接线用焊接或压接,不得使用酸性焊剂焊接
注意屏蔽线的接地和芯线的相序问题,信号插座相序必须一致。设备连线和插接要注意稳固安全,信号相序准确无误。
注意留足电缆的安装长度,连接完毕应进行校验并做好标记。
接插件上机前进行质量检查,以防止短路或接触不良损坏设备,造成事故。
广播电视中心工艺系统的调试
调试准备
检查各类设备的型号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各类设备电源电压的选择是否与当地电压一致。
校验系统接线是否正确,有无短路、断路、松动或虚焊。
调试程序
加电前检查所有设备,电源开关应置于断开位置,衰减器应置于衰减最大位置。
从输入设备到输出设备按序逐台加电。
通电后注意观察各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开通半小时无异常现象后可进行试运行。
在试运行中检查各设备功能操作使用是否正常,各开关、旋钮是否起作用。调试时输入电平应由小逐渐加大,衰减器的衰减值应由大逐渐变小,直到全部系统正常运行。
单机调整完毕后,对系统指标进行统调。
各系统开通后,对全系统进行联调。
广播电视发射工程施工技术
工艺安装
发射机机箱安装
发射机各机箱安装位置应符合机房平面设计图纸的规定。
机箱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
各机箱必须对齐,前后偏差不得大于2mm。
机箱的底框应用地脚螺栓或膨胀螺栓与地面紧固。
各机箱应用螺栓连成一体,机箱箱体应分别用不小于50mm×0.3mm的紫铜带与高频接地母线连接。
底框若加垫铁片时,铁片与底框外沿对齐,不得凸出或凹入。
安装后的机箱应平稳、牢固。
卫星传输音频信号源接收设备安装
卫星接收天线应架设在机房附近且前方无干扰又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地方,天线底座平台宜用水泥混凝土浇筑或钢架支撑,平台大小应符合天线口径及当地抗风强度的要求,平台的安装平面应水平,卫星天线的立柱应垂直,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卫星天线的各转动部件应加注黄油,天线的方位角和俯仰角调整完毕后应紧固各调节螺钉。
卫星接收机应安装在室内相应的机柜中,连接卫星接收设备的电缆应可靠,中间不得有接续。
光纤传输音频信号源接收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微波传输音频信号源接收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音频信号源接收设备对节目传输机房有屏蔽要求时,节目传输机房的屏蔽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监控、监测、监听设备安装
监控、监测、监听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监听音箱的分布安装应能使值班员易于监听多路播出节目。
监控、监测设备的显示屏应安装在便于值班员监视的位置。
大型电容器安装
电容器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和绝缘检查。
真空可调电容器在要求一端接地使用时其高压端与接地必须正确连接,可调动片必须接地。
电容器的陶瓷部分应用酒精或四氯化碳擦拭干净。
真空可调电容器安装时,应调节行程开关,使两端各留相应的余量。
电容器调谐传动机构中的万向接头、齿轮等经常活动的地方应加润滑油。
电容器串并联时,各连接片应四边垂直,四角圆滑,无尖锐毛刺,连接应可靠。
大型电感线圈安装
线圈间的距离应均匀。
短路接点与滑动头接触应良好,短路连线应安装在线圈圈内并应尽可能短。
电动、人工调谐的传动器、减速器应加润滑油,传动的关节处采用销钉连牢,不得有松动脱落现象。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和变压器、调压器安装
高压成套配电柜、低压成套配电柜、电力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
发射机电源变压器、调压器的连线,应符合下列安装规定:连线应用电缆,其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直,转弯角度一致:电缆两端应接铜接线端子,电缆芯与端子应焊接或压接牢固,并符合规范中“敷设低压电力电缆”的规定;电缆接线端子与设备上的端子连接时,应将螺母拧紧。
发射机冷却设备安装
发射机风冷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其噪声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风机安装时,应有减振措施,固定螺栓应加弹簧垫片;安装应稳固可靠,运行时不得有震动和摇摆。
风筒应用支架或吊架固定,相邻两架间距宜为2000mm,风筒不得漏风,风筒与风筒连接处应有橡胶垫圈(厚3~5mm),风筒有分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发射机冷却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水泵安装时,应有减震措施,固定螺栓应加弹簧垫片,安装应平稳、牢固,水泵运行时不得有震动和摇摆,其噪声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冷系统的风冷散热器的风机安装,应符合前述风机安装的规定,风冷散热器进出风口及风道应畅通,不得堵塞。
水泵的进、出水管及阀门不得渗水、漏水,并用色标以示水流方向。
水冷系统安装后应清洗其水路,杂质、杂物不得残留在水路中。
馈筒、馈管、馈线安装
馈管分为硬馈管和软馈管,馈筒、硬馈管一般用作机房内部高频传输连接,软馈管一般用作机房到天线的高频传输连接。
安装馈筒时,馈筒检修孔应朝外。
馈筒、硬馈管安装应平直。馈筒、硬馈管直线段支撑点的间距不宜超过2500mm,拐弯处两边必须加支撑架。
馈筒、硬馈管内部不得有杂物和灰尘,绝缘子上不得有污迹。芯管用绝缘子支撑在馈筒、硬馈管的中心部位,平直通过,不得弯曲或下垂,芯管中心与馈筒、硬馈管轴线重合,馈筒的芯管中心最大偏移为3mm。
馈管卡环应用螺栓紧固,不留毛刺。
馈管连接端、馈管法兰盘及馈筒盖板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芯线连接应可靠。馈筒、馈管外导体两端应用符合载流量要求的紫铜带与高频接地母线连接。
馈筒、馈管穿墙孔四周的缝隙应用防水材料封堵。
软馈管架空安装时,馈管应平直,馈管底部对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4000mm,馈管直线段悬挂点的间距不宜超过1500mm。
软馈管地沟安装时,应沿沟内安装金属支撑架,其间距不宜超过1500mm,馈管应放置在支撑架上,馈管底部距离沟底不小于300mm,馈管放置完毕后,地沟应加盖板。
软馈管转弯时,转弯曲率半径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不得直角转弯。
明式馈线安装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天线馈线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5057-1995的有关规定。
高频电缆馈线安装应按软馈管安装要求执行。
并机网络安装
并机网络安装位置应符合机房平面设计图纸的规定。
并机网络机箱安装应符合规范中“发射机机箱安装”的规定。
并机网络冷却系统安装应符合规范中“发射机冷却系统安装”的有关规定。
天线切换开关安装
天线切换开关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天线切换开关的箱体应用不小于50mm×0.3mm紫铜带与高频接地母线连接。
假负载安装
假负载安装位置应符合机房平面设计图纸的规定。
假负载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安装图安装。
水冷、风水冷假负载电阻应全部浸入蒸馏水中,水面应高于电阻体20mm以上。
水冷、风水冷假负载的进、出水口与水管连接处其外壳应无渗水、漏水现象。
水冷、风水冷假负载的出风口不小于2000mm范围内应无风路阻挡物。
水冷、风水冷假负载安装后应清洗其水路,杂质、杂物不得残留在水路中。
假负载与发射机的连接馈管必须满足发射机功率等级要求。
假负载的箱体应用不小于50mm×0.3mm紫铜带与高频接地母线连接。
天馈线调配网络安装
天馈线调配网络安装前,调配室应具备下列条件:调配室的位置、大小符合设计要求;屋顶、墙壁不得渗漏。天馈线引入孔应有防水措施,室外雨水不得经引入孔流入渗漏到调配室;调配室四周的墙壁、屋顶、地面敷设的高频屏蔽层,其尺寸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调配网络所用元件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从地网导线的汇集中心牢固焊接一条200mm×1mm紫铜带引进调配室内,作为调配室高频接地母线,调配室的屏蔽层应与高频接地母线焊接。
雷电泄放线圈接地端应用40mm×1mm紫铜带与高频接地母线焊接,焊接应光滑牢固。
调配元件接地端应用厚1mm紫铜带与高频接地母线焊接,紫铜带的宽度视载流量而定。
调配网络输入端与馈线(管)引入端及调配网络输出端与天线引入端均应用紫铜管连接,紫铜管两端焊接特制的接线端子。紫铜管的直径视载流量而定。
馈线(管)终端的地线应用厚1mm紫铜带与调配室高频接地母线焊接,紫铜带的宽度视载流量而定。
各调配元件应按设计图纸安装。相邻电感元件应适当远离并垂直放置。元件间的连线应用满足载流量要求的紫铜带或紫铜管,连接端面应宽、平,端头应圆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元件安装应牢固,接线端子螺母应拧紧,不得有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网络组件有屏蔽要求的,应将组件安装在金属屏蔽箱里。
控制台安装
控制台机柜距周围的安装距离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控制台机柜安装应符合“发射机机箱安装”的规定。
控制台上的音频阻抗变换器、音频衰减器、音频切换器、音频处理器、音频分离器及其他设备、部件等安装件,应安装稳固,不得松动和摇摆。
各电路连接应可靠,不得有接触不良现象。
控制台上各种按钮应动作准确。
发射机开启后,各种指示应正确。
敷设高频、音频、控制电缆
电缆的规格、敷设路由和方式应符合设计简约的规定。
电缆敷设前,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齐全、清晰;缆的外护套完整无损,电缆应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测量电缆的芯线对芯线、芯线对屏蔽层的绝缘电阻,其阻值应达到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电缆敷设应顺直、无扭折、转弯须均匀圆滑,不得折成死角,并有一定余量。
在同一槽内敷设不同用途的电缆时,应分层或分开排列,不得相互交错或绞缠一起,出线位置应有编号,表明电缆去向。
线槽内必须干净,无砂石和其他杂物。
电缆芯线及屏蔽网与电路连接时,若采用焊接,应焊接牢固,锡面光滑;若采用压接,应焊好或压好接线端子,并与接线部位压接紧固;若采用插接,应做好插头,插接应可靠。
多根电缆同槽同向敷设时,应根据其用途和种类分组后,用线匝将其捆绑成束,并加以固定。
机房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的电缆敷设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的有关规定。
敷设低压电力电缆
电缆的规格、敷设路由和方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电缆敷设前,其检验除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3.2.12条的规定外,还应测量电缆的芯线对芯线、芯线对外皮的绝缘电阻,其阻值应达到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10mm2 以下铜芯电缆的端头应用铜线接线端子焊接,线头必须插到孔底,应焊接牢固,焊锡均匀、饱满,焊面光滑,不得有残渣、气孔。10mm2 以上电缆的端头应用铜接线端子压接,铜接线端子的孔径应与线径一致,电缆芯与铜接线端子必须压紧,不得有裂纹、松动。
10mm2 以上电缆转弯时,其最小曲率半径为电缆外径的10倍。
电力电缆不得有中间接头,特殊情况设接头时,连接方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在竣工技术文件中详细注明接头的位置。
电缆从槽内引出时,应用卡子固定在机架或墙壁上,放线必须平直,不得歪扭。线卡颜色应与机架颜色一致。
三芯电缆的芯线可用红、绿、黄三色标示电源的相序,四芯电缆较细的一根作为零线应用黑色。
高压电力电缆应按有关规范安装。
高、低压电力电缆可同槽敷设,但应分层布放。
敷设低压电力电缆同时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关于电缆敷设的有关规定。
天馈线系统安装
5m以上为高空作业。
施工、验收所用测量工具、仪器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施工用机具应为检验合格的产品。
施工区:塔基为圆心,塔高为半径。
施工区不得有高空输电线路
施工禁区:塔基为圆心,塔高三分之一为半径
施工禁区内不得设置起重装置及临时设施
架设拉绳式桅杆
布置施工现场、预制拉绳、组装拉绳、架设拉绳式桅杆、安装附件。
桅杆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整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H/1500,局部弯曲不大于被测高度H/750,并有检测记录;拉绳初拉力应达到设计值,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偏差要求时,应少小于设计值但不大于设计值的5%并有记录。
组装单元塔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弦杆长度的偏差,选配组装单元节;单元节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元节杆件的连接螺栓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前应拧紧所有杆件的连接螺栓。
吊装桅杆前,底座绝缘子内壁应擦拭干净,底座绝缘子安放应平稳垂直受力均匀,设计要求安装的临时保护设备应随底节安装,设计无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撞击和位移的保护措施。
架设桅杆塔节时,应使塔节的法兰螺孔重合,连接螺栓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螺栓的方向应一致,塔节连接螺栓应有防松措施,并拧紧后进行下一步的吊装。
架设桅杆时,应在两层正式拉绳之间,至少加一层临时拉绳;每层临时拉绳应固定在塔上同一高度,其绳径应与正式拉绳相近,临时拉绳的初拉力应与下层正式拉绳的初拉力相近。
吊装正式拉绳应使用卷扬机,地面人员配合送绳,拉绳与塔身保持一定距离,拉绳绝缘子应摆正,清除拉绳和绝缘子上的混土、杂草等,绝缘子应清干净,拉绳与桅杆连接固定后,用紧线器或手摇绞车收紧拉绳至安装拉力,拉绳按设计要求固定在地锚的锁具螺旋扣上;同时使用经纬仪观测塔身,调整桅杆的垂直度,锁具螺旋扣应有防松动措施。
安装桅杆拉绳时,各方位施加拉力应协调、均匀,严禁一方拉绳抢先收紧,拉绳与地锚锁具螺旋扣的连拉固定方式及绳卡的规格、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调整、收紧拉绳时,塔上人员要下到地面。
架设完成将扒杆放置地面后,应自下而上调整拉绳的初拉力和桅杆的垂直度,调整时在拉绳上挂拉力表、拉绳初拉力和桅杆垂直度应同时符合设计要求;调整后的索具螺旋扣应留有松紧量并采取防松动措施和涂防腐脂。
桅杆及构件架设安装完成后,应将所有连接固定螺栓重新拧紧一遍;损坏的防腐层应用防腐效果接近的方法予以修复。
悬挂天线幕的桅杆,应适当向反方向倾斜,挂好天线幕的桅杆应将倾斜部分调整过来,桅杆的整体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波桅杆笼子线网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撑环安装应水平,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安装应垂直,初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与支撑环压接固定应牢固,拉线端子与桅杆连接应紧固,导电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底部连接固定方式及绳卡的规格、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锁具螺旋扣应留有松紧量并采取防松动措施和涂防腐脂。
拉绳式桅杆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并填写拉绳式桅杆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架设自立式钢塔
安装塔靴
钢塔基础的水平高差和轴线,地脚螺栓(锚栓)边宽、间距、对角线和水平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地脚螺栓、大垫片及螺母应齐全并装卸自如,底母、大垫片调整到同一高度,地脚螺栓伸出塔靴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根据塔靴的实际位置确定钢塔中心,以相邻两塔靴的中心点连线为基础轴线,确定钢塔的中心点(塔中心点应留永久标志桩);以钢塔中心为基准点,根据塔靴基础轴线的实际位置和塔的设计高度,确定钢塔垂直度测量点,测量点应在中心点与塔弦杆中心点的延长线上或中心点与钢塔基础轴线(某一平面)的垂直线的延长线上,钢塔中心点,垂直度测量点应加以保护。
以塔靴中心为基准点,钢塔的边宽、对角线长度、水平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调整,直到达到设计要求为止,固定塔靴的上螺母和底螺母应拧紧。
安装钢塔
安装钢塔过程中,每层的构件未吊装齐,不能继续吊装,每吊装完一层构件,应及时检查各构件就位后的偏差,确认无误再继续吊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P173,表1L412082)
每安装两层塔节,应调整一次塔身垂直度;安装到塔顶后,应测量塔身的整本垂直度和对角线尺寸,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钢塔可采用单件吊装、扩大拼装,必要时应做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塔构件吊装时应有足够的吊装空间。
钢塔平台构件可在地面组装,各杆件连接应正确并用螺栓拧紧,平台板应铺平,与塔架联成一整体后吊装。
未经设计同意,严禁在钢塔结构主受力杆件上进行焊接。
钢塔构件现场修正或制孔不得用气割扩孔。
钢塔及天线安装完毕后,螺栓应全部重新拧紧一遍,损坏的防腐层应用效果相近的方法予以修复。
钢塔的防雷接地应与基础防雷接地网可靠焊接,焊缝截面积应不小于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小于接地扁钢横截面,焊缝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
钢塔结构检验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
自立式钢塔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并填写自立式钢塔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架设天线幕
预制天线幕、组装天线幕、安装天线幕。
安装天线幕
安装前必须对基础、钢塔、桅杆的跨度和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测量,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检查钢塔、桅杆的垂直度、拉绳、曳线,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钢塔、桅杆吊挂天线幕的构件和天线幕挂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天线幕和反射幕垂直吊线与地锚固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天线幕与反射幕之间的距离上、下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0mm;
所有吊线与地锚固定时,应与天线幕或反射幕成一个平面,垂直吊线应垂直;
天线幕垂直吊线与地锚固定后,应与天线幕所对应的吊点成为直线,其偏差应不大于50mm;
反射幕旁弧线与地锚固定时,应根据反射幕旁弧线的弧度及其与天线幕的距离确定地锚的位置,与天线幕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反射幕旁弧线与地锚固定后,反射幕纬线受力应均匀并拉直;
经线与地锚固定后,各经线拉力应适中,受力均匀,接地螺栓应拧紧。
天线幕和反射幕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线振子、导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横向水平、竖向垂直、松紧适中,用重锤控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吊挂天线幕时,上升速度应平稳,边提升边吊挂,绝缘子应清洁干净并应随时清除天线幕上的泥土、杂物等;上升时每层振子、下引线应有人看管,防止倾斜扭曲损伤导线;检查导线的连接螺母是否拧紧,各部位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或导线出现弯曲,应予以检查处理。
调整天线幕时,应同时调整拉线和曳线,并测量桅杆的垂直度,同时天线振子对地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天线下引线端制作安装时,本副天线的下引线长度必须一致,两线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下引线各线应顺直无扭绞,拉紧并受力均匀,瓷支撑应固定牢固。
天线幕安装完后应再次检查天线幕及桅杆的垂直度,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天线吊线与地锚连接固定的绳卡的规格、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各部位的索具螺旋扣应有防松动措施并涂防腐脂。
架设天线幕工程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填写天线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架设馈线
埋设馈线杆、制作馈线、安装馈线、连接下引线
安装馈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路各条导线垂度应一致,馈线的垂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波馈线内环馈线应居于外环馈线中间并同心;
短波馈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用跨接线连接的,同一路馈线上的跨接线应对齐,用撑环连接的,同一路馈线上的撑环应对齐;
片状馈线应垂直于地面,环形馈线应平行;
吊挂馈线的绝缘棒应垂直,绝缘棒的吊挂点应有跨接线或撑环;
每一对馈线的跳接线长度应相等;
固定导线的压线钩或压线板必须紧固。
下引线拉到设计拉力时,在线上划出标记,做下引线终端,与馈线跳接线连接,连接螺栓紧固及方向应符合要求,同一副天线的下引线长度必须相等。
敷设中波馈线的地线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部位用(直径符号)1.6软铜线绑扎或用地线本身与地线缠绕的方法连接,然后焊锡并于馈线支柱地脚螺栓压紧。
安装馈线时,应保持一定的张力,逐档吊装到馈线杆支架上,悬挂绝缘子应垂直地面,馈线的垂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馈线长度应留有调节余量。
终端杆处的棒型绝缘子应与馈线在同一平面,前后距离一致,跳接线、调线叉距离及长度应相等。
安装馈线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并填写馈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敷设地网
开挖地网线沟、埋设地网
地网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敷设,以塔基础为圆心均匀成射线向外敷设,导线的根数及长度、地网线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埋深30~50cm。
地网接触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地网导线按自缠绕的方法接续,接续长度不小于导线直径的20倍并焊锡焊接;导线与外圈连接线按自缠绕的方法连接,连接长度不小于导线直径的20倍并焊锡焊接。
地网线与塔基础母线应焊接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
地网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填写敷设地网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系统联调和测试
发射机与天馈线连接——全系统联调——全系统24h负荷试验
地面模拟电视发射机分图像、声音和双工器技术指标
发射机的防雷与接地
如果有条件,最好配备补偿式的交流稳压器
防雷的重点集中在天馈线引入和交流电源引入
在交流电源的出入端,最好接压敏电阻和氧化锌避雷器
对于馈线引雷,最好在机房的入口将馈线的外皮剥开一段接地。
接地时,要防止由于多点接地造成地电位不同所形成的“跨步电压”
在接地上要避免“分散的、独立的”接地方式,集中力量将主要的接地点的接地电阻降为最低,并保证足够的接地面积
广播电视有线传输工程施工技术
一个典型的有线数字电视系统由前端信源、SI/PSI生成、数据广播、复用和加扰、条件接收、用户管理、传输、用户终端和网管等部分构成。
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的网络结构包括一级传输网、二级传输网、接入分配网。
前端系统的安装
前端系统设备种类繁多,一般配有监视器墙、控制台和机柜,各种设备的尺寸应符合机架的尺寸,通常都为19”标准机箱。前端设备总的要求是:设备安装位置要注意远离干扰源;注意防水、防潮、防鼠;设备的布置要合理,布局应整洁、美观、实用,便于管理和维护;接线要正确,走线要牢固、整齐和有序。
卫星天线的安装
前端系统的信源主要来源之一是卫星信源
前端设备的安装
前端设备的布置
前端设备根据情况可分开放置,经常操作的设备应放置在操作台上,与之相应的设备就近放在操作台边,其他设备如卫星接收机、编码器、复用器、调制器、解调器和放大器等应放在设备立柜内,较小的部件如功分器、电源插座等可放置在立柜的后面,并用螺钉固定好。设备立柜内摆放的设备上下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便于设备的放置、移动和散热。
前端机房的布线
前端设备布置完毕后连接相关线路,由于设备在低电压、大电流和高频率的状况下工作,布线时既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信号衰减,影响信号的传输质量,又要便于对线路的识别。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电源线、射频线、音视频线绝不能相互缠绕在一起,必须分开敷设。
射频电缆的长度越短越好,走线不宜迂回,射频输入和输出电缆尽量减少交叉。
音视频线不宜过长,不能与电源线平行敷设。
各设备之间接地线要良好接地,射频电缆的屏蔽层要与设备的机壳接触良好。
电缆与电源线穿入室内处要留防水弯头,以防雨水流入室内。
电源线与传输电缆要有避雷装置。
干线系统的敷设
干线埋设力求线路短直、安全稳定、可靠,便于维护和监测,并使线路避开易损场所,减少与其他管线等障碍物的交叉跨越。
架空明线
利用现有建筑的墙壁,沿墙架挂电缆和利用专业水泥杆或其他电杆,用钢绞线或钢丝作电缆的纤绳,用挂环把电缆吊挂起来,干线放大器、分配器、分支器等部件安装在电杆上。采用架空明线安装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电杆杆距不能太长,一般在40~50m。
干线电缆如利用照明线电杆进行架设时,应距离电源线1.5m以上,过道低垂的电缆应进行换电杆或加高工作,以防止行人或过往车辆挂碰。
沿墙架设的干线用专用电缆卡固定,墙与墙之间如距离太远(超过5m),必须用钢丝架挂电缆,钢丝两端用膨胀螺栓固定。
暗线埋设安装
暗线埋设是在地下预埋管道或建筑物的墙内预埋管路安装有线电视电缆
当埋设或穿越的电缆线较长时,在适当的地方设置接线盒,以便穿线或今后维护。
预埋管道要尽量短直,内壁要平整,管道拐弯的曲径尽量大些。
电缆接头必须做好防水处理。
分配系统的安装
支线部件和用户终端盒的安装
支线部件有分配器、分支器、均衡器和放大器等
分明装和暗装两种,具体方式可根据建筑结构决定
明装时尽量装在遮雨处,否则必须加装防雨罩
分配器、分支器、放大器等部件必须用木螺钉安装在合适的木板上,然后用塑料胀管加木螺钉固定在墙壁上
用户终端盒有单孔、双孔和三孔等,用塑料胀管加木螺钉固定在靠近电视机的墙壁上
支线电缆的安装
分明线和暗线两种
暗线安装是在墙壁内埋暗管布线,暗管的内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两倍以上
明线和暗线安装都要求尽量走直线,在拐弯处成直角。明装沿墙行线时每40~50cm用电缆卡固定,入户的电缆沿外墙穿入室内时要用防水导管,以防雨水沿电缆线进入室内,部件接头处的电缆要留有一定余地,以便今后对部件的拆卸
防雷与接地
室外设备的防雷和接地
信号接收系统的防雷和接地
安装避雷针、接收天线可靠接地
一种是安装独立的避雷针,另一种是利用天线杆顶部加长安装避雷针
保护半径=避雷针与地面高度×1.5
保护半径必须覆盖室外信号接收设备
避雷针的接地与接收天线的接地距离必须大于1m,地线的埋设深度不小于0.6m,接地电阻不能超过4Ω,接地引线要求尽量垂直。
传输系统的防雷和接地
利用吊挂电缆的钢丝作避雷线。在钢丝的两端用导线接入大地,接头必须采取防水措施,以防雨水灌入生锈。
在电缆的接头和分支处用导线把电缆的屏蔽层和部件的外壳引入大地。
在电缆的输入和输出端安装同轴电缆保护器或高频信号保护器。
室内设备的防雷和接地
在电源配电柜或电源板上安装氧化锌避雷器和电源滤波器。
配电系统过电压保护装置能在一定时间内抑制雷电和电源的过压,可靠地保护设备不受雷电沿电源线进入造成的危害。
室内应设置共同接地线,所有室内设备均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Ω,接地线可用钢材或铜导线,接地体要求用钢块,规格根据接地电阻而定。
系统的调试
性能指标是评价系统性能优劣的量化依据
数字有线电视系统主要参数有信号电平和场强、部件增益和衰减量、部件的幅频特性不平度、噪声系数和载噪比、交扰调制和相互调制、电压驻波比与反射波、接地电阻
掌握有线电视传输工程的调试可按信号传输的方向进行,即卫星天线的调试、前端设备的调试、干线系统的调试和分配系统的调试。
广播电视卫星传输工程施工技术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组成
天线和馈源部分
属于室外单元,抛物面天线将来自地球同步卫星上数字电视信号的电磁波反射将其聚焦于焦点上的馈源上。馈源对反射过来的电磁波进行整理。使其极化方向一致。再进行阻抗变换。提高接收天线的效率。将接收来的电磁波低损耗。高性能地传输给高频头LNB。
高频头
安装在接收天线上,属于室外单元,将馈源传送过来的微弱电视信号经过放大和滤波后,送入室内的功率分配器。
功率分配器
将高频头输出的信号分成多路信号,分别送入不同的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
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IRD(Intergrated Receiver Decoder)
全称为数字综合解码卫星电视接收机,是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室内核心设备,将高频头送来的卫星信号进行解调,解调出节目的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
接收天线的安装
场址的选择
接收天线安装场地应足够大。建设位置应避开风口和地质松软不坚固的地方,以避免强风袭击造成天线损坏或基座沉陷。
与机房之间的距离
最好与前端机房建在一起,可建在地面,也可建在屋顶。两者距离应小于30m,衰减不超过12dB;采用6m天线,高频头增益≥60dB时,可选用≤50m的电缆;采用3m天线,高频头增益≥54dB时,可选用≤20m的电缆。否则应更换低损耗电缆,或增设补偿电缆损耗的宽带放大器。距离较远时,可考虑采用L波段的光传输技术。
视野
接收天线前方的视野应开阔,尽量避开山坡、树林、高层建筑、铁路、高压输电线等对信号电磁波的阻挡。一般要求以天线基点为参考点,对障碍物最高点所成的夹角小于30°。
干扰电平
对卫星电视信号的干扰主要是微波,应充分利用山坡、建筑物等遮挡干扰信号。此外,应尽量避开雷达和高压线等强电磁场干扰源。
天线的安装
天线基础
先浇注基座,待基座凝固好以后,方可安装天线。
天线基座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完成。
天线放在屋顶或楼顶时,应进行风荷载和天线质量计算,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并注意一定要把基座制作在承重梁上。
抛物面天线的安装
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结构图进行安装。
不得将面板划伤或碰撞变形,否则既影响装配精度,又影响天线的电气性能。
将脚架装在已准备好的基座或地面上,校正水平,调好方位角后基本固定脚架,完全调好方位角后方可紧固脚架或焊接固定。
装上方位托盘和仰角调节螺杆或螺钉。
依顺序将反射板的加强支架和反射板装在反射板托盘上,在反射板与反射板相连接时稍微固定即可,暂不固紧,等全部装上后,调整板面平整后,再将全部螺钉紧固。
馈源、高频头和矩形波导口必须对准、对齐,波导口内要平整,两波导口之间加密封圈,拧紧螺钉防止渗水,将连接好的馈源和高频头装在馈源固定盘上,对准天线中心位置焦点。
避雷针的安装
基座螺栓接地应良好,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否则应重新制作接地极。
若接收天线位于某建筑避雷针保护范围之内,可不单独设避雷针。
如果接收天线独自在空旷地区,或在雷雨较多地区,应加装避雷针。
避雷针应在接收天线的主反射面和副反射面的顶端各装一个,避雷针的高度应使它的保护范围覆盖整个主反射面。
避雷针的引下线可用10mm的镀锌圆钢。
天线的避雷接地线不要与室内卫星接收机等设备的保护地线接在一起。
接地线的安装
接地线必须在天线座后1m左右范围内,铜板深埋于地下2~3m,铜板的尺寸应大于500mm×300mm×5mm,同时在埋泥土时,铜板周围洒上浓食盐水,铜板引出地面的线分别接在天线座底部和室内墙壁边沿。引线用铜皮,铜皮的尺寸不小于30mm×3mm,其长度是由天线到工作间的距离。
接收天线的调试
技术准备
了解欲接收卫星电视下行技术参数:波段、极化方式、传输方式、符码率、编码方式、加密情况和卫星的位置。
通过计算和查表等方式确定天线的方位角和仰角。
正确连接高频头、低损耗电缆、卫星接收机和监视器,准备适当的调试仪器。
调试
极化匹配调试:对照安装图安装极化器。
天线仰角、方位角和极化角粗调:
依次对天线仰角、方位角和极化角进行粗调,然后检查设备接线,确认接线无误后,开启电源,对卫星接收机输入欲接收的卫星电视下行信号参数,可获得较好的图像和伴音。
天线仰角、方位角、极化角和焦距细调:
利用场强仪可调整天线仰角、方位角、极化角和馈源的位置处于最合适的状态,依次按仰角、方位角、馈源焦距和极化角顺序进行。
天线固定:
细调完成后,应将所有螺栓紧固好,并将此时的仰角和方位角在天线上做好标记。
室外设备调试完毕后,金属部位需要加灌保护胶,以防腐、防雨和防松动。
广播电视建筑声学施工技术
专用录音场所
录音室的声学要求
应有适当的混响时间
墙壁和顶棚上应布置适当的吸声材料,地面上要铺上地毯,以控制各种频率的声音在录音室中的扩散程度,使录音室的混响时间符合要求。
应能隔绝外面的噪声
录音室应采取一定的隔声措施,
演播室的声学要求
尽可能短的混响时间和平直的频率特性
良好的隔声与减振措施
没有声学缺陷
录音控制室和审听室的声学要求
录音控制室应与审听室有相同的声学环境,即相同的大小、相同的体型、相同的声学处理和相同的音响设备
混响时间足够短,通常在0.25s~0.4s。
声学处理左右对称。
在监听的位置上应有平直的频率响应。
常见的声学处理措施
隔声和吸声处理
隔声和吸声材料
吸声材料用于音质和噪声控制
吸声材料可分成多孔材料吸声、薄板共振吸声和空腔共振吸声
常用的有空心砖、岩棉板、岩棉袋、穿孔石膏板、钙塑板和防火绝缘板等
按照声学要求,除了吸声外,还有反射、扩散声场和利用腔体共振吸收相关的低频声能的装置
主要的措施
地面和窗户:室内的地面也可铺塑料地板或地毯,以减小室内噪声,并对空调等设备所产生的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控制室与演播室之间的观察窗也是需要进行隔声处理的关键部位,常用的方法是采用双层玻璃,夹层空间不要造成两玻璃平行的腔体,玻璃要有一定的厚度。
墙面:对于100㎡以上的录音室和演播室来说,多用49cm砖墙和钢筋混凝土加轻质隔声吊顶。因为环保的要求,黏土砖墙逐渐少用,代之以多种材料的空心砖墙。必要时可用双层空心砖墙,砌墙时横竖砖缝都要灰浆饱满,墙体两侧抹灰。
浮筑套房(房中房)是将演播室(小型音乐录音室、配音室或立体声听音室等)用隔振材料垫起来,上面浇筑钢筋混凝土地板,然后在地板上做浮筑套房的墙和顶板。这种做法的隔振和隔声性能都很好,但造价较高。
声学施工要求
吸声材料在工程中应用的时候,其材质和安装条件应该与被测试件相符,如共振板的厚度、龙骨间距、板后空腔、所填玻璃棉厚度和密度、穿孔板的厚度、穿孔率、板后所贴阻尼材料等。
金属共振板、穿孔板和轻钢龙骨等金属材料,选材要厚一些,免得被高声级激发后再辐射声音,造成声染色。
混凝土板浇筑要均匀密实,墙体砌砖要灰缝饱满。
宜分散布置声吸收、反射、扩散等声学材料,同时选取的吸声材料应符合国家防火、环保、节能等规范要求。
双层墙和浮筑套房的双层结构之间避免刚性连接,必不可少的管道要在缝隙处断开,并做软连接。
隔声门窗的边沿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一定要堵严,免得漏声。
录音室和演播室的空调和给排水的声学要求
空调专业的施工要求
空调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减震与消声。
空调设备安装不仅要求设备与基础之间减震,而且在基础与机房地面之间也要采取减振措施,即双级减振措施。
空调管道在穿越各类录音室、演播室及其配套技术用房的墙体处,需做隔声的穿墙套管,特别注意在穿墙风道与套管之间,套管与墙体之间不得有任何缝隙,注意填充密实,防止噪声经缝隙传入室内。
广播电视中心的各类录音室、演播室的送、回风口宜采用风口消声器或消声静压箱,同时风口与消声静压箱之间采用一段软接风道,防止管道的附加噪声与振动。
吊装的空调设备及管道均应采用减震支架和吊架。
给排水和消防系统专业的施工要求
凡穿越录音室、演播室的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管道均应采取隔振措施,防止管道固体传声。
为防止给排水和消防系统设备的噪声和振动传入广播电视中心噪声标准高的房间,管道和设备应做隔声、隔振处理。
扩声、会议系统安装工程要求
机房设备安装要求
机房固定式设备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板下,宜采用金属底座,金属底座应固定在结构地面上。
固定安装的机柜应按设计要求定位,设计无要求时,机柜背面距墙距离宜不小于0.6m,机柜正面宜留有不小于1.5m的距离。机房活动式设备机柜正面应留有不小于1.5m的距离,进出的线缆应使用插接件连接。
活动机柜就位后宜锁住脚轮锁片,使用固定脚支撑机柜,调整机柜的垂直和水平度。
并列安装的固定式机柜应排列整齐,机柜之间应采用螺栓紧固连接。有底座的机柜应与底座连接牢固。设备及设备构件间连接应紧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腐镀层。机柜安装完成后应填写《扩声、会议系统(机柜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机架底座与地面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金属垫块垫实,垫块应进行防腐处理,机架底座与地面悬空部位应加饰面。底座应与地线可靠连接。
单个独立安装或多个并列安装的机柜应横平、竖直,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水平度应不大于2‰,整列水平误差不得大于±5mm。
机柜内设备安装应按设计要求排列就位,设计无要求时可按照系统信号流程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机柜上安装沉重的设备时,宜加装托盘或轨道承重。
设备在机柜上的布置应考虑设备散热,尽可能把大功率高热量的设备分散开来安装或设备之间加装盲板分隔。
非19”的设备在机柜上安装时应使用托盘或轨道,并将设备固定。机柜正面可加装专用面板。
机柜上的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面板应排列整齐,并拧紧面板螺钉。带轨道的设备应推拉灵活,机柜应与接地线良好连接。
设备、端子编号应简明易读,用途标志完整,书写正确清楚。
扩声、会议系统设备的工作接地应与工艺接地端良好连接,所有设备应采用星形(Y型)接法独立连接到工艺接地端上,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控制桌安装应整齐稳固。
各类接线箱安装要求
各类箱、盒、控制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施工规范。暗装箱体面板与框架应与建筑装修表面吻合;地面暗装的箱体应能使地面盖板遮盖严密,开启方便,并且有一定的强度;明装箱安装位置不得影响人员通行。箱体与预埋管口连接时应采用管护口及锁母连接,不得使用焊接。
舞台台面上安装的接线箱要保持舞台台面平整,接线箱盖表面应与地板表面色调协调。
观众厅现场调音位接线箱、地面暗装箱体及箱盖应保证其强度。
在活动舞台机械上安装的接线箱不得妨碍舞台机械的正常运转,不得妨碍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不得占用维修通道。活动舞台上接线箱的电缆管线应采用可移动方式或使用流动线缆。
各类接线箱安装应垂直、平正、牢固,水平和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5‰。
安装完成后各类接线箱外形和面表应漆层完好,面盖板开启灵活,水平、垂直度符合要求。
接线箱内的接插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安装应牢固可靠,方向一致。
扬声器系统安装要求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应安全可靠,水平角、俯角和仰角应能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方便调整。应填写《扩声、会议(扬声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需要在建筑结构上钻孔、电焊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现场应设有良好的照明条件和符合安全生产条例的防护措施。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应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负荷时,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明装或暗装扬声器,应避免对扬声器系统声辐射的不良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建筑装饰物为掩体安装(暗装)的扬声器箱,其正面不得直接接触装饰物;
采用支架或吊杆安装(明装)的扬声器箱,支架或吊杆应简捷可靠,美观大方,其声音的指向和覆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软吊装扬声器箱及号筒扬声器,必须采用镀锌钢丝绳或镀锌铁链做吊装材料,不得使用铁丝吊装;
在可能产生共振的建筑构件上安装扬声器时,必须做减震处理。
背景音乐扬声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小型壁挂扬声器箱可采用镀锌膨胀螺栓固定;
在石膏板或者矿棉板等软质板材上安装吸顶式扬声器,应在其背面加厚5~10mm的其他硬质板材或采用其他方法增强其承重能力。
集中式扬声器箱组合悬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拟定安装施工方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安装在扬声器组合架上的扬声器应固定牢固,螺栓、螺母不得有松动现象;
起重运转设备及机械传动系统应运转灵活、升降自如、低噪声;
机械制动、定位、电气操作与控制必须安全可靠、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
整套装置安装完毕应进行运行调试,机械与电气控制系统的动作应协调一致,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整套装置应作为独立的单项工程,做出调试记录、检验记录、工程实报图,并办理验收手续。
无线发射接收器安装要求
无线发射接收器件安装高度、角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无线发射接收器件安装位置应避免电光源可能产生的电磁干扰。
无线发射接收器件前不得有遮挡物。
配接线要求
线管、地沟、电缆桥架内的杂物和积水必须清理干净,管口应光滑无毛刺,管道、电缆桥架应畅通。
所有线缆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线缆敷设钱必须进行通、断测试及线间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线缆敷设完毕,应再次进行校线,测量线缆绝缘时必须断开设备及元件。
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做标识,标识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识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线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距离,中间不应有接头,当无法避免接头时,应将接头置于分线箱或接线盒内,并用专用插接件或锡焊接线,接头不得留在线管等不易检查的部位,性能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别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填写《扩声、会议系统(穿管敷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线缆绑扎时应松紧适度。
布放线要求
管内穿放线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布放线缆的管内空间利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宜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宜为40%~50%;对绞电缆或光缆的利用率为25%~30%。
电源线、信号线、扬声器线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线缆管应安装线管护口后再穿线;
管路穿过防火隔离物体等应做防火隔离、隔声、防潮等处理;
管内穿入多根线缆时,线与线之间不得相互拧绞;
线管不便于直接铺设到位时,线管出线终端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必须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应大于1.5m,线缆不得直接裸露。
电缆桥架、地沟内布放线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线、信号线、扬声器线不应同沟平行敷设。
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布放;
布放线缆应排列整齐,不拧绞,尽量减少交叉;
交叉处应粗线在下,细线在上;
除设计有要求之外,线缆应分类绑扎;
线缆垂直敷设时,线缆上端每间隔1.5m应固定在线槽的支架上。
水平敷设时,每间隔3~5m应设绑扎点。
线缆首、末端和距转弯中心点两边300~500mm处应设置绑扎固定点。
露天架空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设计要求选定架空线缆路由,线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吊线应采用钢绞线,吊装线缆应采用专用的吊线勾或绑扎方式,吊装好的线缆的自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光缆布放:
光缆开盘后应检查光缆的外观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光缆布放时出盘处应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适度的缓冲余量;
光缆布放时最小转弯半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时应不小于20倍,设计或光缆生产厂家有特殊规定时,按规定施工;
光缆布放应在两端预留长度,一般每端为3~5m;
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导线连续要求
接线前,应将已布放好的线缆进行对地绝缘电阻和线间绝缘电阻检测并做记录;对其物理性能应进行粗测;双绞线可打上模块实测;光缆可做通光检查,检查结果应做详细记录。
布放到位的线缆编号应与接线端子编号相符,相位应正确。
制作电缆头前,应根据设备和模块的安装位置预留电缆余量。
电缆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焊接音频线、剥去屏蔽层,其裸露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不得使用酸性焊剂;
焊接的焊点、插头、插座等,焊锡应饱满光滑,不得虚焊;
焊点应处理干净;
接点处应采用相应的套管做绝缘、隔离及保护,线缆必须与插件良好固定;
其他类型线缆应选用相应的插接件,接线片(线鼻子)焊接或压接时应选用与芯线截面积相同的接线片,独股的芯线可将接头镀锡后插接或弯钩连接;
同系统中线缆接续时应保证相位一致,双绞线接续时,应尽量保持双绞线的绞合,开绞长度不应超过13mm,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错接;
铠装电缆引入电箱后应在铠甲上焊接好接地引线,或加装专门接地夹;
压接的线缆接头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压接;
光缆连接时应得到足够的弯曲半径后进行融接;
光纤连接器制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要求时,插入损耗应不大于0.5dB,回波损耗应不小于25dB,必须在-40~+70℃的温度下能够正常使用;
可插拔次数应在1000次以上。
各个位置的设备工艺接地箱与专用接地极之间应采用接地干线星形连接,工艺接地箱箱体应与保安接地干线良好连接,工艺接地与保安接地不应混接。
线缆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测试,四对双绞线、光缆应使用专用的测试仪,并打印出测试报告,达标后方可与设备连接。
演播室灯光施工技术
演播室灯光
悬吊装置:灯具、光源及灯用电器附件
灯光控制系统
灯光专用供电设备
电缆和电缆桥架
灯具的支撑悬吊装置
滑轨式
由横向滑轨、纵向滑轨、万向节和弹簧伸缩器小车组成
采用手动控制,适合于在面积100㎡左右、顶棚高度不大于5m的演播室内使用
吊杆式
采用遥控电动的方法控制水平吊杆或垂直吊杆的升降
适用于面积200㎡以上、顶棚高度大于7m的演播室。
行车式
可在演播室顶棚导轨上横向或纵向行走
适合于在面积大于400㎡、顶棚高度大于8m的中、大型演播室使用
配电设施
电源要求
演播室灯光的用电量,根据卤钨灯的光效,可按0.5~0.7kW/㎡计算,若采用冷光源则应相应减少。
重视三相交流配电中心线的接零、接地和导线的截面积。
一是中心线具备一定的载流截面,使中心线上没有过大的电阻。
二是中心线要良好接零,使中心线上的电流畅通无阻地流向变压器零点回路,并通过零点回路良好接地。
要考虑电源线三条相线的连接问题。
一是由不同相电源线供电的设备都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他们之间的电位差可能引起的电击。如果采用不同相位电源的灯具,不要安装在同一个吊杆上,以保证使用的安全。
二是可以与普通的照明、动力电源合用同一相电,但要尽量避免与视频、音频设备使用同一相电,否则,电视、照明的大电流变化将会对视频、音频设备的正常工作形成干扰。
电缆要求
电缆的额定电压应大于供电系统的额定电压。
电缆按照导线发热和环境温度所确定的持续容许电流应大于电光源负载的最大持续电流。应适当加大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得随意使用电流量小的电缆。
选用绝缘层耐高温的电缆,一般宜选用橡胶护套软铜芯电缆。
灯具配套插接件特点
机械强度高,一般采用酚醛玻璃纤维压制而成。
绝缘性能好,绝缘电压1500V,绝缘电阻大于20MΩ。
电流量大,插接容量40A.
使用温度范围宽,可在-10~+50℃内使用。
抑制可控硅设备干扰的措施
设备内增加电感电容滤波器。
单独使用一台变压器,与音视频设备分开。
调光设备输出线远离音视频线,或对输出线采取屏蔽措施。
调光设备的屏蔽地线(交流保护地线)要良好接地。
演播室灯光施工特点
预埋件的施工
灯栅层承重件预埋时,灯光专业人员应进场配合施工。
工序搭接
土建预埋件→空调管道安装→灯栅层施工→连接件安装→墙面吊顶装修→灯光安装→地面装修
设备安装
布光柜、终端柜、分控箱的安装
布光柜应安装在调光器室内。布光柜、终端柜应安装在土建预留的型钢基础上,柜前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5m,柜后距墙或电缆桥架或其他设备应不小于0.8m,柜顶距吊顶应不小于0.5m。
柜体安装应进行水平、垂直校正,垂直偏差应符合“柜体垂直偏差”的要求。
相同规格的布光柜、终端柜并排安装后,顶部高差不应大于2mm。
分控箱宜安装在灯光设备层所控设备的附近,且应固定在灯光设备层的钢架上,安装应牢固,维修应方便,排列应整齐。
布光柜、终端柜和分控箱上应有铬牌。进、出线孔应有橡胶护套或塑料护套。
布光柜、终端柜和分控箱应设接地螺栓并做好接地处理。
布光控制台(箱)的安装
移动式布光控制台的控制电缆插座应装在演播室的墙上,插座距地宜为300mm,且宜装在进布景的门附近。
布光控制箱宜装在演播室进布景门的附近,箱顶标高不宜超过1.8m。控制箱垂直偏差不宜超过3mm。
调光设备系统的安装
调光柜(箱)、调光控制台应安装在专用机房内,室内不能有水源。
调光柜应安装在土建预留的型钢基座上,固定应牢靠。以采用不小于M8的螺栓固定。柜前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5m,柜体距后墙或电缆桥架应不小于0.8m,柜顶空间高度应大于0.5m。调光箱宜固定在土建预留的型钢架上,或放置在稳固的台面上。
调光柜柜体安装应进行水平、垂直校正,柜体垂直偏差应符合表1L412086(P189)的要求。
相同规格调光柜并排安装后,顶部最大高差应不大于2mm。
调光控制台应安装在固定的台面上。
调光柜(箱)就位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装电源电缆并测量相线对立柜外壳的绝缘;
调光立柜电源板、控制触发板及散热风扇工作应正常;
检查驱动单元并进行安装;
测试机柜绝缘性。
灯具一般规定
演播室灯光的灯具(含钨丝灯、管型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备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采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6及《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GB7000.217-2008的有关规定,当灯具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施工前,应进行如下检查:
技术文件应齐全;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反光器、螺纹透镜无破损,灯具外壳无磕碰,无机械损伤、无变形、漆膜完整;
灯具应有带接地的三芯插座。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Y5070-2003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灯具的安装
灯具应通过灯钩、灯具滑车挂在灯光悬吊装置上。
灯具吊挂应牢固,连接销或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6mm。每个灯应有保险链。
固定在移动的悬吊装置下的灯具,其灯具不应与电缆外皮相碰。
在吊杆上的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上孔或中间孔与地线相接。
灯具上的插座,面对插座,上孔与相线相接,下孔与零线相接,中间接灯具外壳。
灯光插座盒若在墙上,距地面或挑台0.3m,若装在云灯沟内,盒顶距演播室地面0.1m。
机械灯具的机械控制应有专用插接件和专用控制电缆。机械灯的灯交电缆及控制电缆敷设,不应影响机械灯的正常机械动作。
杆控灯具吊挂后,用控制杆控制俯仰、水平回转和调焦,控制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除荧光灯及二次反射柔光灯外,灯具前方宜加钢丝网保护。
灯具附件换色器的固定:
换色器与灯具的连接必须稳固而不易滑落;
电源分配器或隔离式讯号放大器安放的位置应尽量靠近供电电源插座,在空中必须紧固到灯杆或牢固的横梁上,在地面则必须放置在不易被人误碰到的地方;
换色器、电源分配器和隔离式讯号放大器凡固定在空中的,都必须有保险链与灯杆或牢固的横梁相连。
插座与接头规格、质量必须满足负载工作需要,配合良好,插接紧密,连接正确。
系统调试
布光控制系统的调试
检测系统接线是否正确;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
使用布光控制台对各个控制点逐一调试,做到控制准确,显示和指示正确,不粘连,不串号;
逐一调试水平吊杆,调节行程限位开关,使所有吊杆在距设备层1.2m与距地面1.5m的形成范围内平稳、安全地运行,启动顺畅,停止不溜车;
逐一调试三动作机械灯具动作齐全、灵活、正确。
使用手持遥控器重复以上工作,直至布光控制系统所有设备全部正常工作。
调光系统的调试
检查所有接线准确;
测试三相电源之间及每相对零、对地的绝缘电阻;
检测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在没有安装调光组件之前,通电测试;
装入所有调光组件,关闭所有调光组件的保护开关,通电检查;
打开所有调光组件的保护开关,通电检查;
检测调光信号线接调光台端的电压;
接通电脑调光台,仔细测试每一光路,直至所有灯具都正常工作;
多个光路同时打开、关闭,检测是否同步、线性一致;
最后,打开所有负载的65%~85%保持1~2h,检测电源电压的波动情况,电力电缆的电流和温度,空气开关的表面温度,调光柜的与运行情况及散热系统,直至调光系统所有设备全部正常工作。
广播电视工程供配电要求
电视中心供配电特点
负荷分类
动力负荷分为中心工艺负荷、照明及电热负荷、空调及水泵等动力负荷三类。
其中工艺负荷又分为节目制作用电负荷、节目后期制作用电负荷、节目播出部分用电负荷和演播室灯光用电负荷。
广播电视中心属于一级负荷,国家和省级中心的工艺负荷属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供配电特点
工艺设备用电负荷
节目在制作或播出时,绝不允许因供电中断而停播,故用电可靠性要求极高。
工艺用电设备负荷容量较小,单相负荷多,并且其大量的节目制作设备负荷为非线性负载,用电位置又相对集中,用电设备之间会产生电磁干扰。
工艺用电负荷使用时间长,全天24小时连续工作,故用电负荷的长期工作稳定性要好。
演播室灯光用电负荷
用电设备集中,负荷性质具有非线性负载的特性。
用电负荷容量大,且演播室的灯光用电负荷是连续负荷。
用电负荷对工艺用电设备产生较大的谐波干扰。
用电设备的单相负荷在使用中易造成严重的三相不平衡。
照明和电热负荷用电
工艺用房间内布置照明设施时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以防止其噪声干扰。
工艺用房间内不宜采用电子镇流器,以避免其对工艺设备的电磁干扰。
电热负荷的供电使用时间长,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
电视中心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电视中心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省级以上电视台及其他播出上星节目的电视中心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
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电视台,节目覆盖全省或跨省、跨地区的非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
地市、县级电视中心及其他非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
电视中心供配电系统要求
外部电源要求
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
二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宜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供配电系统要求
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播出系统和总控系统的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二级应设工艺专用变压器;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播出系统和总控系统的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一级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互为备用的工艺专用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播出系统和总控系统的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UPS供电回路。
通信工程建设程序
通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程序包括的主要阶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年度计划安排、施工准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工报告、施工、初步验收、试运转、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初步设计
应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的通信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包含未采用方案的扼要情况及采用方案的选定理由。
年度计划安排
应包括通信基本建设拨款计划、设备和主要材料储备(采购)贷款计划、工期组织配合计划等内容,另外,还应包括单个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进度计划。
施工准备
包括落实建设项目的各项报批手续和设备材料的订货工作。
施工图设计
对初步设计做必要的修正,绘制施工详图,标明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的结构尺寸、安装设备的配置关系和布线走向,明确施工工艺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必要的文字说明表达意图,指导施工。
施工招投标
依法进行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组成合作关系。
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落实了年度资金拨款、通信设备和通信专用的主要材料供货厂商及工程管理组织,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工报告。
施工
隐蔽工程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随工代表进行随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工程项目完工并自检合格后,承包商方可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完)工报告”。
通信建设单位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技术特点,适时组成建设项目的管理机构,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制定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落实项目管理人员;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汇总拟采购的设备和专用主要材料的技术资料;
选择设计单位,准备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主要设备订货合同编制;
选择项目的主要材料供货来源;
落实项目施工所需的各项报批手续,此项目常由施工单位配合完成;
落实施工现场环境的准备工作(完成机房建设,包括水、电、暖等的供应);
落实特殊工程验收指标审定工作
特殊工程验收指标包括:
被应用在工程项目中的、没有技术标准的指标;
由于工程项目的地理环境、设备状况的不同,需要进行讨论和审定的指标;
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需要重新审定验收标准的指标;
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工程提出特殊技术要求或高于规范标准要求,需要重新审定验收标准的指标。
通信工程施工准备
通信工程施工的现场准备
施工现场准备的一般要求
临时设施的设置要求
线路及管道工程应设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包括项目部办公场地、材料及仪表设备的存放地、宿舍、食堂设施,安全设施及防火、防水设施,保安防护设施。设立临时设施的原则是:距离施工现场较近,运输材料、设备、机具便利,通信、信息传递方便,人身及物资安全。
工程材料的准备要求
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根据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材料厂验,签订材料的供货合同,及时采购承包的主要材料及计划内的辅助材料、劳保用品,做好材料及设备的清点、进场检验及标识工作,并对其数量、规格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工作应有建设单位随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在场,并由随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确认,将检验记录备案。
其他施工资源的准备要求
人员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管理岗位及职责和施工技术要求,并根据岗位职责及技术要求确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人选,并商定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纳方式等问题。
机具、设备、车辆、仪表的管理
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筹备施工需要的机具、设备、车辆、仪表和工具,并建立台账,做好施工机具和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避免施工时设备和机具发生故障,影响施工进度。
为了保证工程仪表的安全,项目部还应合理安排设备、仪表的存放地,做好仪表的防潮、防尘、防暴晒、防盗工作,保证仪器仪表的安全可靠。
光(电)缆线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准备
除上述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一般要求以外,光(电)缆线路工程的现场准备工作还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进行现场摸底,勘查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环境、民情、社情以及文物保护、建筑红线等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与其他管线、设施的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过河、过路的方式及线路转角的位置是否合理,并确定施工的关键部位(障碍点),制定关键点的施工措施及质量保护措施。对施工路由进行复测,对各种保护措施的可行性要重点核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复测结果要作详细的记录备案。
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取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进行施工动员,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管道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准备
除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一般要求之外,还应考虑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管道路由的实地考察
了解交通、市政建设等对施工的影响,了解当地市政、城管、环卫、规划、公安等部门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其他管线情况考察
考察路由沿线的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了解路由上其他管线的情况,制定交叉、重合部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关键部位,制定关键点的施工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如与原设计不符,应及时提出设计变更请求。
考察结果要作详细的记录备案。
隔离施工现场
如果当地政府、建设单位或施工图设计有要求,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并悬挂警示标志,以保证工程安全。
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准备
除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一般要求之外,还应考虑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施工机房的现场考察
了解现场、机房内的特殊要求,考察电力配电系统、机房走线系统、机房接地系统、施工用电和空调设施、消防设施的情况。
办理机房准入证件
了解现场、机房的管理制度,提前办理必要的机房准入手续。
设计图纸现场复核
依据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
需要安装的设备位置、数量是否准确有效,线缆走向、距离是否准确可行,电源电压、熔断器容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保护接地的位置是否有冗余,防静电地板的高度是否和防振机座的高度相符等。
其他准备工作
做好冬雨期施工的准备工作
做好特殊地区施工的准备工作
通信工程施工的技术准备
包括施工技术资料准备、施工图设计审核和设计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施工人员的资格认定、安全技术交底、新技术培训等。
目的是使参加施工的每个人员都明确施工任务及技术标准,严格按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验收规范施工。
准备相关资料
除应做好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设计会审纪要的收集工作以外,还应收集、准备好与工程有关的政府文件、与工程专业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与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所收集的文件、资料必须是有效的。
与工程有关的政府文件
主要有通信行业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发布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共设施保护规定,当地政府发布的与工程有关的地方行政法规,当地的建筑定额,工程报批文件等。
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
主要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专业的验收规范及设计规范、作业指导书、材料厂验报告、光(电)缆的随盘技术文件、设备技术资料、接头盒使用说明等。
与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
设备安装工程中有关资料主要有:
机房原有设备的竣工文件、DDF和ODF配线图和跳线(纤)图、机房内缆纤的路由图、MDF跳线表以及在用设备的其他运行资料。
线路工程中的有关资料主要有:
ODF及光缆交接箱中的光纤成端端子排列图、MDF及电缆交接箱中的端子板排列图、MDF及交接箱的配线图、人(手)孔内管孔的占用图以及在用缆的维护资料等。
管道工程中的有关资料主要有:
管道路由报建资料、路由沿线的其他管线资料等。
施工图设计审核
施工图设计的内审
施工单位收集到施工项目的有关技术文件后,应尽快地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设计,写出内审的记录。施工图设计内审的记录应包括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对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和预算中存在的问题等。
施工图设计内审的内容包括:
施工图设计是否完整、齐全,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是否有误,各组成部分之间有无矛盾;
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
对于施工图设计中的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施工部分及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部分,分析现有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
分析施工项目中所需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供货情况能否满足工程要求;
施工图中穿越铁路、公路、桥梁、河流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找出施工图上标注不明确的问题并记录;
工程预算是否合理。
参加施工图设计会审
施工图设计会审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参加,参加会审的各方共同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
会审中由设计单位的工程主设计人员向与会者说明拟建工程的设计依据、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殊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出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根据内审记录以及对设计意图的了解,提出对施工图设计的疑问和建议。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所探讨的问题逐一地做好记录,会议最终应形成“施工图设计会审纪要”。
施工图设计会审纪要应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作为与设计文件同时使用的技术文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同时它也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审定后的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会审纪要,都是指导施工的法定性文件,工程的各项指标要满足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和会审纪要的要求。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项目生产活动中,为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从技术和管理上加以防范所采取的措施。
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结构复杂程度、工期、现场环境、劳动组织、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等,识别分析确定危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用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Z25023中的相关内容,同时考虑在用通信设施的防护及施工现场其他设施的安全防护。
为了保证在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人员应了解机房内、线路路由沿线在用设施及设备的情况,施工过程中严禁乱动与工程无关的设施、设备和缆线;
通信线路、管道应与其他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项目部应针对此类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从安全技术方面向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说明保证工程安全的要求及方法的过程,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特点、工程中的危险因素,明确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方法。
安全技术交底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以全面认真执行的保证。
安全技术交底的依据
主要有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工程摸底报告、设计会审纪要、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技术指标、管理体系要求、作业指导书、辨识的质量控制点和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其他书面要求等。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
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可以采用会议、口头沟通或示范、样板等组织形式,也可采用文字、图像等表达形式,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形成记录,都要覆盖到全体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权限。
如果工程规模比较大,安全技术交底可以逐级进行,直至交底到所有人员;如果工程规模不大,交底工作可以集中进行,直接向所有人员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将作为履行职责的检查依据。施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格式做出统一要求。
项目部应在项目负责人的主持下,建立本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一般情况下,安全技术交底仅做一次是不够的,当安全技术人员认为不交底难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时,应及时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与工程类别、规模大小有一定关联。通常情况下,通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涉及的重点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人孔作业、大件运输、爆破作业、带电作业及其他高风险作业。
新技术的培训
新技术的培训是通信工程施工的重要技术准备,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需要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工作人员不断进行培训,以保证接受培训的人员具备相关工程施工的技术能力。
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参与新技术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新上岗、转岗、变岗的人员。
通信工程的工作分解
工作分解结构的概念
工作分解结构(WBS)是以可交付成果为导向对项目要素进行的分组,也是制定工程项目控制计划的重要基础。
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项目→任务→子任务→工作包
以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为导向,对项目要素进行层层分解,它归纳和定义了项目的整个工作范围,每下降一层代表对项目工作的更详细定义。
工作包是工作分解结构中最低层的项目组成部分,它以方便对项目进行控制为分解标准,由一些短期任务组成。
工作包必须是可以进行成本和历时估算、进度安排、分配负责人员或组织的最小可控单位,工作包具有以下特点
工作包可以分配给一个作业单元进行计划和执行。
工作包可以进一步进行工作分解。
工作包可以由唯一的作业班组或分包队负责完成。
工作分解的作用
通过对工程项目自上而下的工作分解过程和自下而上的工作归纳过程,可以确定项目的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和管理计划,审核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范围;
通过将工程项目分解成多个工作包,可以合理安排每个工作包的施工起始时间和施工时长,便于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确定完成每个工作包的工作单位或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和彼此之间的工作关系,确定工程项目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查找质量问题责任人;
根据每个工作包的工作内容和所需要的施工资源数量,可以制定每个工作包的施工资源配置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和成本开支计划,并进一步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源配置计划。
工作分解的原则
应重点关注分解要达到的目标,工作分解的目的是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项目部在进行工作分解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工作包的内容应全面覆盖工程项目,不得重复
全覆盖原则
通过工作分解所得到的工作包,其内容不仅应涵盖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会审纪要要求的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没有包含的完成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作包中不仅应涵盖施工现场操作的资源耗费量,还应包含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资源耗费、时间耗费以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收工清场的资源耗费和时间耗费。
唯一性原则
在工作分解结构中,一个工作包应该在一个位置出现,且只能在工作分解结构中的一个位置出现。
总分原则
工作分解结构包含了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工作分解结构中某项任务的工作内容应是其下所有分解项工作任务的总和,各分解项工作任务的总和应等于上一层母体工作任务的量。
通过把工作分解结构底层的所有工作逐层向上汇总,来确保没有遗漏工作,也没有增加多余的工作。这种方法被称为100%规则。
提取相同项原则
对于一些各个阶段中都存在的共性工作,如人员培训工作,可以提取出来,作为独立的细目,在项目开始阶段集中时间统一完成。
工作包的规模应合适、可控、到位
适度分解原则
工作分解的程度应视工程特点具体分析,具体确定。
80小时原则
在任务分解过程中,一个工作包的工期最好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检查、控制项目的施工过程
根据通信工程工期较短的实际情况,在进行工作分解时,应适当缩小工作包的粒度,可以按40小时或56小时原则进行分解
风险分解原则
如果遇到风险较大的任务,为了更好地化解风险,应该将任务再次细分,以便能够更好、更早地暴露风险,为风险的解决和缓解提供帮助。
责任到人原则
工作分解得到的最小级别的任务应分配给某一具体的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完成。
工作分解应群策群力,逐步完善,最终形成管理文件
团队工作原则
项目负责人在制定项目计划过程中,尤其是任务分解、工期估计等关键过程中一定要与项目成员一起进行。
任务的描述和分解必须征得大家的同意和确认,从而尽可能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任务分解方面的意见分歧。
逐步求精原则
即将开始的任务应非常精细地分解,未来的任务可以分解得粗放一些,等到即将执行时在进行精细化分解。
文档化原则
工作分解结构中的每个分解项,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都必须有文字说明,以确保执行人(责任者)的准确理解。
通信与广电工程的工作分解方法
应以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成本最低为分解原则
工作分解的一般方法
工作分解的一般步骤
确定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召集项目部成员集体讨论,识别和分析完成工程项目所需要做的工作内容;
确定工作分解结构的分解方式;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自上而下逐层细化分解;
画出工作分解结构图;
为工作分解结构的各个部分制定和分配标志代码;
核实工作分解的程度是否为必要且充分的分解项;
编写工作包说明。
工作分解的一般方法
一般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分解。
在时间上分解项目,可将工程项目分解为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在空间上分解项目,是将不同区域内的工作量进行分解归纳,从而将一个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工作包。
各工作包之间可以顺序作业或平行作业,也可以流水作业。
承包内容的分解方法
对于不同的承包方式,全部工程量的施工可以作为一项工作内容进行分解,施工准备、工程物资的采购及管理、工程的报建协调与赔补、过程检查与核算、编制竣工资料等管理性工作也应该作为单独的工作内容进行分解。
工程量的分解方法
按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分解
大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按照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部位→工序的顺序进行分解
规模较小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其专业特点、环境特点和工程规模,按照工程量的地域分布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
一般的通信工程,分解到工序就已经能够满足对工程项目的控制要求了。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将工序分解成工作。
按施工地域分解
对于长途传输设备安装、长途微波设备安装等作业现场分散的工程项目,工作量应按站点来分解,本机测试和系统测试工作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工作包来考虑。
对于长途线路工程,可以按照中继段把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个工作包。如果合同工期比较紧,为了保证工期的要求,还可以将一个中继段进一步分解为几个工作包。
对于市内管道工程、低层建筑的接入网工程,可以将若干段相邻的管道、若干个配线区或若干栋建筑作为一个工作包进行分解;对于高层建筑的接入网工程,也可以将一栋建筑或若干楼层分解为一个工作包。
对于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交换设备安装工程、数据机房安装工程,可以根据工作量在各机房的分布情况,以机房为单位进行工作分解。如果一个机房内的工作量较多,还可以按照施工工序进一步分解。
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安装工程,可以将相邻的若干个基站作为一个工作包进行分解。
按工程目标分解工程项目
可以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和关键时间点设置里程碑,里程碑的设置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完成施工准备,工程开工;
主体完工;
完成全部工程量;
完成工程验收;
完成项目结算工作;
收回全部工程款。
工作分解结构的表示方法
项目结构图
列表式的工作分解结构
通信工程的资源配置
通信与广电工程施工资源的种类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施工资源,既包括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后勤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车辆、办公及生活用品、测试仪表、工程材料、工程资金等有形的施工资源,又包括施工时间、管理方法、施工技术等无形的施工资源。
施工资源配置的原则
应依据进度计划编制、调整
依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与进度计划相匹配原则
多维计划原则
为工程项目配置的施工资源应编制多维的配置计划,其中至少要包含计划配置资源的数量和各种资源的计划使用时间。
应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与工程规模相一致原则
与工程专业相一致原则
规格、数量合理性原则
用途明确原则
满足均衡性和连续性的要求
均衡性原则
在项目施工的不同阶段,工程项目施工资源的使用量应尽可能保持一致
连续性原则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持施工资源的连续使用
施工资源的配置方法
施工资源的配置,应在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完成。
配置依据
工作分解结构
按项目分解的层次由底层到顶层逐层编制、汇总
施工进度计划
资源配置计划必须服务于进度计划
历史资料
定额
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
组织策略
配置方法
人员的配置
对于管理人员,应按照项目组织结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的要求合理选择、合理配置,应保证选择的项目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的管理岗位。
对于施工人员,项目负责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配置:
应根据工程的专业特点和工程的技术要求,分析项目的进度计划、施工预算、劳动定额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施工技能的人员。
要保证人员数量既要能够满足工程需要,又要避免出现窝工的问题。
要分析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所需的技工人数和普工人数,保证技工和普工人数能够搭配作业。
在进行人员配置时,要安排好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进场时间和离场时间,保证人员连续地工作,保证现场用工量的均衡性。
机具、设备、仪表、车辆的配置
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机械仪表台班定额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所需的车辆、设备、仪表及各种机械和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使用时间。
对于定额中没有涉及的车辆、仪表、设备等,应在考虑工作内容和现场环境的情况下,合理安排。
该配置计划不仅用于施工现场的资源配置,也可以作为组织车辆、机具及仪表进场、离场的依据。
工程材料设备的购置及管理
应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编制供应计划。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损坏、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和浪费等问题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工程收尾阶段,应做好工程材料的核算工作;对于剩余的工程材料设备,项目部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材料设备承包方式上交给相应的供应单位。
对于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项目部编制的供应计划应报建设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求按计划提供材料设备;
对于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管理:
第一步: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确定需要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并列出包括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第二步: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工程验收规范要求,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厂家;
第三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编制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供应计划应包括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各种材料设备的需用量、需用时间和分囤地点;
第四步:要求材料设备供应厂家按供货计划按时提供货物,并对到场的货物进行进货检验,保证到场的材料设备满足要求;
第五步:妥善保管到场的材料设备,做好仓库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发、使用,并做好剩余材料的回收、核算工作。
工程资金的配置
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工程专业特点、现场环境特点和以往类似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在工作分解的基础上确定各项工作内容的成本控制范围,通过汇总各项工作的成本开支情况编制出施工成本控制计划。
成本控制计划的费用科目设置应合理、全面,不仅应包括各项工作的人工费、机械及仪表使用费、材料费,还应包含各项工作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搬运费等措施费及二次搬运费等现场开支的费用。对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费、办公费、水电使用费、调遣费、工具购置费、招待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等现场管理费用,应在成本开支计划中单独编制。如果是承包工程赔补费的项目,成本控制计划中还应包含完成工程赔补工作的费用。
项目负责人编制好的成本开支计划还需要通过上级各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批,企业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成本开支计划按时向项目部拨付工程资金。在工程中出现进度滞后、工程变更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监理单位确认,并及时修订成本开支计划,报上级各管理部门核准后,按新的成本开支计划拨付工程资金。
无形资源的配置
施工时间的安排
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安排一般通过施工进度计划体现出来。
在安排项目进度计划时,要给工作分解的每一个工作包都安排以合适的作业时间,并注意避免遗漏和重复。
对于单项工程,单纯地按照工序安排作业时间是没有意义的,必须先安排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再进一步安排单位工程每一工序的施工时间才可以保证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为工作内容安排施工时间时,还要考虑全部工作内容,要给工序的工作内容和其他采购、协调及一般的事务性工作,都安排合适的工作时间。
管理方法和施工技术的采用
应根据工程的专业特点、工程规模和现场的环境特点选用。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表示方法
按照上述要求编制的施工资源配置计划通常采用资源计划矩阵的方式标识,以便于工程管理人员按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人员使用计划及机具、设备、仪表、车辆使用计划的表示方法
人员使用计划及机具、设备、仪表、车辆使用计划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同时编制,并进一步分析其人员及机具、设备、仪表、车辆使用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表示方法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可采用列表的方式表示,其中应包含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单位、供货时间等内容。
成本开支计划的表示方法
成本开支计划应以列表的方式标识,其中应包含工作内容名称、开支金额、累计开支金额、计划开支时间等内容。成本开支计划应便于成本核算
通信与广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常见的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有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移动设备、微波设备、电源设备等多个专业的安装工程。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一个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由多个专业或多条干线、多个站点的单项工程组成,在管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时,应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承揽到的工程项目大都是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项目管理的。
由于大部分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中的单位工程相对来说都比较简单,项目部在完成单项工程时,可以在工作分解的基础上统一编写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而不再单独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大型、复杂的设备安装工程,就必须先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然后再进一步编制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如果项目部负责施工的只是一个单位工程,则只需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要求来编写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结构要求如下:
工程概况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工程概况应针对设备安装工程的项目结构、专业特点和机房的特殊环境编制,其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规模、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状况、施工条件、工期要求、合同要求、施工资源供应情况等。
在施工现场环境状况中,应重点介绍机房施工准备情况和机房内已有设备的情况,并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影响;对于传输、移动和微波工程,还应说明站点沿线的交通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所依据的文件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及其会审纪要、相关定额及规范和规定、摸底报告等。
组织结构
一般情况下,设备安装工程有一名项目负责人带领一个或几个施工小组施工。
在组织结构中应设置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环保员、材料员等几个岗位,这些岗位一般均为兼职。
对于天馈线安装作业或在开通业务的机架内作业的施工项目,应设专职安全员。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部分。
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方案应在考虑项目结构、专业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不同的施工专业,施工方案的个别要求也不一样。
编制工程实施计划
项目负责人可在工作分解的基础上,根据施工专业特点、合同的工期要求、施工资源的配备情况和站点的分布情况,以少调遣为原则合理安排个站点的施工顺序。
在确定组织结构和施工顺序以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分解的情况,确定每个工作包的施工负责人和参加施工的人员。
选择管理方式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施工组织方式和施工的顺序确定相应的、与之配套的管理方法,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成本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编写施工标准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列出施工项目的受控文件清单,并根据施工内容阐述相关标准的有关内容。
描述操作步骤
应重点描述机盘安装方法、在运行设备内部施工时的操作要求、天馈线安装时的操作要领、本机测试和系统测试的步骤,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在用设备的安全。
在操作步骤的描述中,应重点描述危险部位的操作注意事项和在用系统的保护措施。
如果工程中存在新技术、新材料等,应事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操作步骤。
对于自己不熟悉的测试等工作内容,应重点关注其操作方法的合理性。
工程管理目标及控制计划
应依据工程的专业特点和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做好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环境等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和控制计划的编制工作,其中应重点做好在用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仪表的保管工作。
施工资源配备计划
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资源配备计划应包括用工计划,施工车辆、机具及仪表使用计划,材料需求计划和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对建设单位的其他承诺
设备安装工程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其他的相关内容,作为对建设单位的承诺。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根据光(电)缆敷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架空工程、直埋工程、管道工程三类;
根据线缆的敷设范围不同,可以分为长途线路工程、本地网线路工程、接入网线路工程三类。
一条长途干线或一个区域的本地网线路工程常常作为一个单项工程立项,加上配套建设的机房、供电、机房设备等,合并为一个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此类工程项目时也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往往承包的是一个长途或本地网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区域的接入网线路工程。
包含几个中继段的长途或本地网线路工程的项目部应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每个中继段的项目负责人或接入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编写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线路工程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比较大,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也比较多。
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应根据光(电)缆的敷设方式和施工现场的实际特点,周密策划,精心编制工程的施工方案,全面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境的因素,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全面、具体、具有可行性。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工程概况
通信线路工程的工程概况应全面介绍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要求,重点介绍工程沿线的环境状况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对待的施工地段,分析路由沿线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说明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和资源配备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相关定额及规范和规定、摸底报告等编制,同时还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
组织结构
不管什么规模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质检、安全、环境、物资等管理岗位以及施工队长都是不可缺少的。
规模大的项目,上述岗位可以专设;规模小的项目,上述岗位可以兼职。
组织结构应尽量扁平化,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管理效率。
确定组织结构时,应考虑项目分解的情况,合理安排每项工作的施工力量。
施工方案
应在考虑敷设方式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的条件下编制,不同的敷设方式,施工方案的个别要求也不一样。
编制工程实施计划
应考虑合同的工期要求、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和线路的敷设方式
项目负责人应以不凌乱而又能适合工程要求为原则分解工程项目,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每个工作包中各项工作量的施工责任人,根据施工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工期要求确定项目的施工起点和进展方向,按照施工工艺要求顺序完成各工序的施工。
在架空线路工程中,可以设置为施工起点的位置比较多,终端杆位置一般均可设置为架设架空吊线的施工起点。
各种敷设方式的线路工程,在配盘准确的情况下,每一个光缆接头点都可以设置为敷设光缆的施工起点;对于过河或入管道需要变换光缆程式的光缆线路工程,也可以把过河点和管道入口处设置为施工起点。
工程可以从一个施工起点开始向另一端进展,部分工作包也可以从两端向中间进展。
选择管理方式
对于外包施工的工作方式,应编制好施工管理方法,明确各工作包的施工顺序,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
编写施工标准
线路工程不同的敷设方式、不同的地理环境,均具有不同的施工标准。
编写线路工程的施工标准时,应该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结合施工图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标准。
描述操作步骤
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特点选用人工、机械等方法进行施工。
对于特殊路段及易动土的路段,应选择满足规范要求的保护方法对线路进行保护。
线路工程的操作步骤应按照施工图设计、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现场环境的情况下,依据敷设方式编制。
操作步骤应重点描述不同地理环境、不同敷设方式条件下的操作注意事项。
工程管理目标及控制计划
线路工程应在现场摸底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敷设方式,在考虑施工人员水平及现场环境状况等条件下编制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境的管理目标及控制计划。
由于架空线路工程的工艺比较复杂,在质量控制计划中应重点编制施工工艺的控制措施。
由于线路工程受外界环境影响比较大,因此项目部应重点做好进度控制计划、成本控制计划和安全控制计划的编制工作。
施工资源配备计划
施工资源配备计划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考虑工程的组织形式,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制。
编制的内容应包括用工计划、施工车辆机具设备及仪表的使用计划、材料需求计划和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
由于线路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作业活动,现场所需施工人员比较多,因此项目部应重点编制好用工计划。
用工计划既要满足现场需要,又要避免发生窝工。
对建设单位的其他承诺
线路工程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其他的相关内容,作为对建设单位的承诺。
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广播电视工程按照其节目传播的过程来说可分为制作、播出、传送、发射、接收和监测六个主要环节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业主及设计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设计图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时编制。
在项目开工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境的因素,进行修订、细化,并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批后用于指导项目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修改,确需变更修改的,由施工单位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出现严重违反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行为,现场监理人员有权发出限期纠正的指令。
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如下内容:
编制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广电主管部门立项文件、项目招标文件、设计单位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考察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编制。
工程概况
应介绍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规模、工期要求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情况等;二是重点介绍工程所涉及的各部分的规划要求、系统构成、设备要求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效果要求。可以进行逐项阐述。
工程主要施工特点
项目在广电宣传领域的意义,在人员、质量、进度、安全等诸多方面应得到加倍重视。
结合项目施工场地的特点,合理安排工程进程。
确定项目首要任务、关键任务及计划进行的先决条件。
根据广电专业特点,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劳动力调配,注意协调,避免影响总工期。
强调高空特种作业的安全、作业难度及易受气候影响等,需要适时、合理地安排高空作业,减小其可能给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性强且设计专业面较宽,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注重施工队伍的组建,施工前要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广播电视设备属精密设备,施工及仓储时需要注意防尘、防潮、防振、防盗。对已安装完毕的设备要进行妥善的成品保护,避免磕碰损坏。
施工部署
这部分是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安排的总体设想,包含了施工的计划总工期、计划开工期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承诺的工程各重点部位质量保修期等。
应重点说明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施工阶段的划分
一般可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和建筑施工阶段、安装调试阶段、施工验收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完成的任务有:
劳动力和组织准备
技术准备
物资准备
财务准备
施工现场准备
施工场外准备
工程施工顺序
确定整个工程各部分的总体施工顺序。在此总体施工顺序的基础上,对各部分施工顺序坐简介,对关键工序进行说明。
专业工程的穿插与协调
结合施工组织的特点和具体施工内容,阐明如何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工种、工序工作时间,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施工中无论专业之间还是专业内部都能够实现穿插和协调。
施工进度计划
在明确项目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可作为附件),说明施工关键路径(控制工期)及各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流水施工情况及衔接和延续时间。
为保证实现各工期控制点和工程按期完工,需要从组织、管理、经济、技术四方面采取控制措施,并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合理确定总的开、竣工时间
施工关键路径及各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流水施工情况及衔接和延续时间。
合理确定工期控制点。工期控制点是指限定总工期条件下,无论前后工程阶段与顺序如何调整,必须到期完成的施工阶段。
保证实现各工期控制点和工程按期完工的措施。
工程项目划分
通常按照工程项目五级划分的原则,可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可以表格的方式列明各级工程名称,作为施工资料整理、验收的依据。
施工方案
确定项目中的重点分项工程,分别详述重点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要结合广播电视专业特点对特别要求的部分应重点说明施工工艺做法,强调相关规定。其他非重点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可以简述。
在发射工程施工中铁塔架设施工、天馈线安装施工因其技术上是特殊作业、施工上有高空作业,通常被确定为重点工程。
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可能遭遇的各种气候因素影响,制定出自然条件影响下的施工方案。
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
重点说明工程所需各项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的配置、选型、价格、供货计划和提供方式。广电类重要物资的采购要求,如必须直接向生产厂商或代理商采购,应验证其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和生产许可证等,有条件时需做出厂测试、验收。
检测试验
按规范要求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检测试验项目;
检测试验工作内容;
检测试验手段的配置;
检测试验方案。
劳动力配备计划
应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项目部的组成、人数、资质、工种安排等。
配置当地工人的数量、工种和雇佣计划。
重要管理、技术人员应附人员履历表说明。
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
合理划分施工工序
要制定出完美的项目进度计划,就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工序间的关系对项目进行结构分析,合理进行工作分解,以明确项目所包含的各项工作或工序。
研究施工工序的特点,可以编制出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任务,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
通信与广电工程工序特点
工序的相互独立性
工序的相互联系
顺序施工的工序
工序前后顺序的不可调整性存在两种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前面的工序如果不完成,后面的工序仍可以进行,但这样做不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后面的工序就不具备施工条件。
并行施工的工序
工序灵活的可再分解性
工序划分的注意事项
正确处理工序间的关系
按照施工过程自身的规律去组织施工,在服从工艺顺序及其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工序之间的交错搭接关系,从而保证现场的灵活施工、均衡施工。
施工准备与正式施工的关系
施工准备是后续施工活动能够按时开始的充分必要条件。
确定施工程序时,应首先安排相应的准备工作,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
地下与地上的关系
处理地下工程的关系时,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
对于地下工程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安全施工。
各工序的工作与主体工程之间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主体工程施工在前,辅助性的工序的施工在后。
空间顺序与工作顺序的关系
空间顺序要以工作顺序为基础,工作顺序应该尽可能地为空间顺序提供有利的施工条件。
根据不同的工程管理主体进行工作分解
建设单位的工作分解
按照时间顺序可分解为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各项工作应进一步分解到操作层;
按项目组成分解可分解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
设计单位的工作分解
应按照设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设计步骤,对设计工作进行分解
施工单位的工作分解
可按承包内容、工程量所处位置、工程目标等多种方式进行分解,工作分解完成后,应划出项目结构图或工作分解表。
工序或工作安排应考虑作业组织形式的需要
顺序作业
即按照施工顺序依次完成各工序的作业内容,具有管理比较简单、资源使用量少的特点,但完成任务需要的工期时间相对较长。
平行作业
是指几个单位工程或工程的几道工序同时开始施工。虽然占用的资源量较大,但施工工期可以相对较短。
流水作业
是由专门的作业人员或团队依次完成专项的作业活动,具有生产专业化强、劳动效率高、操作人员熟练、工程质量好、资源利用均衡、工期短、成本低的特点。
使用流水作业法组织施工,应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相邻的两个流水段之间的距离应当合适,能够搭接起来。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现场各项施工活动在时间上的体现。
项目的进度计划是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应在施工的准备阶段编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的相关人员编制,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报相关领导或机构批准后实施。
进度计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编制人员应了解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合同要求,在工作分解和排序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统筹考虑,编制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
编制的进度计划应保证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应充分考虑施工资源的配置能力,避免过多的假设而使计划失去指导意义,保证进度计划的可行性。
编制的进度计划应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并应保证进度计划与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相协调,既要有利于工期目标的实现,又要有利于成本、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
编制进度计划的依据
项目部要想编制一个可行的进度计划,必须对工程项目全面了解,同时还要依据以下信息和资源:
施工合同。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定额。
现场摸底报告,或者已经掌握的施工现场具体环境及工程的具体特点。
材料供应状况。
如果是包工不包料或包工部分包料的工程,项目部应考虑建设单位的供货计划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或依照项目部的进度计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提出供货计划,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部的进度计划订货、供货。
如果是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根据进度计划选定材料供应商,落实供货时间。
以往类似工程的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
列出工程的施工项目一览表
施工项目一览表主要包括工作名称、工作总目标、工作范围及工程量、所需资源估计、重大里程碑时间、工作规范(包括各种质量标准或规范)等内容,其中的工作名称应涵盖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
项目分解
要制定出完善的工作进度计划,必须进行工作分解,已明确项目包含的各项工作或工序。项目分解是编制进度计划,进行进度控制的基础。
确定各工序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确定工程项目中各工作包或工序的施工顺序及搭接时间、施工期限,通常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满足连续、均衡的施工要求。
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全面考虑各种条件限制。
编制进度计划图表
根据项目分解以及确定的各工序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及开始和完成时间,就可以绘制出进度计划图。
项目进度可以以提要的形式(称为主进度)或详细描述的形式表示。
项目进度的表达方式有两种,即表格的形式和图形的方式。
主要的图形有:带日历的项目网络图、横道图(甘特图)、里程碑事件图、时间坐标网络图等。
进度计划图的优化
需要在给定的网络计划约束条件下,利用最优化原理,通过对各项工作时差的调整,不断改善网络计划的初始方案,寻求满足某种目标要求的最优方案。
根据约束条件和目标不同,进度计划图的优化方法主要有工期优化、费用优化和资源优化三种。
工期优化
工期优化就是压缩计算工期,已达到要求的工期目标,或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使工期最短的过程。
一般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来达到优化目标。
在优化过程中,应注意不能将关键工作压缩成非关键工作,但关键工作可以不经压缩而变成非关键工作。
费用优化
又叫时间—成本优化,是对寻求最低成本时的最短工期安排,或按要求工期寻求最低成本的计划安排过程。
网络计划的总费用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随着工程的进展,直接费会逐渐减少,间接费会逐渐增加,故必有一个总费用最少的工期,这边是费用优化所需要寻求的目标。
资源优化
资源优化是指在资源合理使用(均衡、最省)的条件下,使得工期满足一定的要求。即力求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最短的工期,获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资源优化主要有两种情况:
资源有限—工期最短
工期固定—资源均衡
编制进度管理计划以及计划的细节说明
进度管理计划是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辅助说明,主要说明进度计划的执行、检查、调整等控制过程中应采用的方法及所采取的措施。
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管理措施。
在制定这些措施时,需要对影响工程项目的各种可能因素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
通信工程常见的与进度有关的风险一般有: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等物资供应不及时、劳动力供应不及时、仪器仪表及机械设备供应不及时或使用过程中损坏、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自然条件干扰、拖欠工程款、分包影响等因素。
对于工程项目的支持细节应该说明有关的假设和约束。
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施工进度影响因素的辨识
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可归纳为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地形及地质因素、交通因素、气象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其他难以预料的因素。
按照对进度可能产生影响的单位及事件辨识
由于工程项目设计的部门众多,所以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在识别进度的影响因素时,应考虑工程的哪些参与单位、哪些和工程有关的单位会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由于通信网络的畅通是政府下达指令、百姓交流信息的保证,所以在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运营商一般要封网,项目需要暂停,这将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按照工序辨识
可按照施工专业的工序顺序,查找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以免遗漏,从而对进度的控制效果产生影响。
按照管理内容辨识
按照保证质量的要求辨识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包括施工人员的素质及数量、施工机械及仪表设备配备的数量及完好性和适合性、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及供货时间、施工方法的采用、施工环境的适应性等等。
按照安全要求辨识
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辨识
施工进度影响因素的分析评价
内部因素对工程进度起决定性作用。
内部因素一般从管理、装备、技术、协调、质量、材料供应、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分析;
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应从施工条件、施工环境、大型事件、意外事件等几方面分析。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中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
内部影响因素
管理方面:施工资源调配不当、工作安排不合理、窝工,施工计划不合理,对突发情况应对不力,管理水平低。
装备方面:车辆及主要机具、仪表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技术方面:技术力量不足,如设备检测人员技术不熟,操作不熟练,员工素质低;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技术措施不当;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缺乏经验,不能保证质量等。
协调方面:跨区域施工,协调、联系困难。
质量方面:因质量问题造成大量返工。
材料供应方面:材料或备件不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备件。
财务方面:现场资金紧缺。
安全方面:发生了安全事故。
外部影响因素
施工条件方面:配套线路未建好,电路不通;配套机房、基站等未建好;不具备供电条件;材料或设备不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或备件欠缺;材料及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备件规格等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不合理,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合同不能及时签订,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测试阶段,跨单位/区域协调不到位等。
施工环境方面:测试人员乘车时交通不畅;机房在居民区,施工时因噪音扰民需固定时段施工等。
大型事件方面: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国家的重大活动、大型军事活动等需要封网。
意外事件方面:火灾、重大工程事故等。
不可抗力: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
通信线路、通信管道工程中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
内部影响因素
管理方面:施工资源调配不当、工作安排不合理、窝工,无周密施工计划,对突发情况应对不力,管理水平低。
装备方面:为工程配备的车辆及主要机具、仪表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技术方面:投入的技术力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如光缆接续人员技术不熟,操作不熟练;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技术措施不当;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缺乏经验,不能保证质量等。
协调方面:当地居民阻止施工。
质量方面:因质量问题造成大量返工。
材料供应方面:材料不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
财务方面:施工现场资金紧缺。
安全施工方面: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影响了进度。
外部影响因素
施工条件方面:通信管道未建或障碍多;配套机房、基站等未建好;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未到货,或到货不及时,或到的材料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合要求;青苗赔补困难,穿越铁路、高等级公路、运河等特殊路段及城市路由报建时,赔补谈判困难;合同不能及时签订,资金不能及时拨付;设计单位不能及时提供满足要求的施工图设计;设计路由选择不当,改变路由而增加工程量等。
施工环境方面:特殊气候、地下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现场环境情况,如地下存在文物或古墓、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松软地基以及恶劣气候、暴雨、高温和洪水等。
大型事件方面: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国家的重大活动、大型军事活动等需要封网。
意外事件方面: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火灾、重大工程事故等。
合理调整施工进度
动态控制就是通过检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没有偏差时按进度计划继续施工;当出现偏差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调整进度计划,然后按照新的计划执行。
进度监测
一般可通过进度报告和进度检查的方法进行监测。
进度报告分为工程日报、工程周报、工程月报以及工程阶段性报告等。
进度比较
用监测系统收集到的已完成的工作量数据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找出哪些工作提前或滞后。
常用的进度比较方法有:横道图比较法、S型曲线比较法、香蕉形曲线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列表比较法等。
进度偏差分析
发现进度产生偏差后,就需要对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分析该偏差是否对后续工作的进度实施产生影响,若偏差对后续工作的进度不产生影响,可不予调整;若对后续工作有影响,则需要进行进度计划的调整。
如果发现延迟工作对其他工作及工期存在影响,首先应分析网络图中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分析产生偏差的工作在网络图中所处的位置,然后再确定相应的进度调整措施。
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
如果出现偏差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无论偏差大小,都将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产生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
如果出现偏差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则要根据偏差值与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的大小关系,确定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程度。
分析进度偏差是否大于总时差
如果工作的进度偏差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说明此偏差必将影响后续工作和总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
如果工作的进度偏差小于或等于该工作的总时差,说明此偏差对总工期没有影响,但他对后续工作的影响程度,需要根据比较偏差与自由时差的情况来确定。
分析进度偏差是否大于自由时差
如果工作的进度偏差大于该工作的自由时差,说明此偏差对后续工作会产生影响,应该如何调整,应根据后续工作允许影响的程度而定;
如果工作的进度偏差小于或等于该工作的自由时差,则说明此偏差对后续工作无影响,因此原进度计划可以不作调整。
工程进度调整
发现进度偏差后,必须及时对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
若通过分析发现进度偏差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条件、设计需要变更、不可抗力等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进度计划可不予调整,只需按照合法的途径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工期索赔;
若进度偏差是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必须进行进度调整。
如果进度提前,可以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进行优化调整;若进度滞后,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调整:
增加施工人员或延长施工人员的劳动时间
增加施工机具、设备、仪表或倒班作业
改变某些工作间的工作关系
工作关系包括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组织关系,逻辑关系是不可能改变的,但组织关系是可以调整的。
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
采用这种方法,要求这些被压缩持续时间的工作是位于由于实际施工进度的拖延而引起总工期增长的关键线路和某些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同时,这些工作又是可压缩持续时间的工作。
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
施工成本的影响因素分析
施工项目成本的构成
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由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组成。
固定成本是指不受工程进度影响的成本。
变动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随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变化的各项成本。
固定施工成本主要由企业管理费组成,变动成本主要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以及现场管理费等组成。
项目部的成本分析应着重分析变动成本。
分析施工项目成本的原则
要实事求是
要以数据为依据
要注重时效
分析施工项目成本影响因素的方法
应在考虑具体项目成本构成的基础上,从能够影响施工成本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予以考虑。
影响施工成本的内部因素
施工企业的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
施工企业的专业化水平
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的熟练程度
企业的管理水平
资源管理水平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机械设备车辆、测试仪表以及工程材料
财务管理水平
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包括控制成本与故障成本
控制成本包括预防成本和鉴定成本
故障成本包括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
安全管理水平
进度控制水平
影响施工成本的外部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计划变更
施工环境方面
大型事件方面
意外事件方面
不可抗力
施工成本控制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
降低工程项目的固定成本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应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专业化施工队伍。
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提高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精简机构,从而降低企业管理费,降低工程项目固定成本的水平。
降低工程项目的变动成本
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注重人才建设,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完善自己的企业定额,据此进行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成本计划的编制、成本指标的下达、工作量的分配、材料的使用、成本控制责任制的考核等。
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成本控制
综合平衡各项工程管理要素
要在成本、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之间进行综合平衡,制定切合实际的成本控制计划。
实行动态控制方法
即按照成本控制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运用偏差分析法,进行成本控制。
正确处理计划变更的问题,适时调整成本计划
成本控制必须一直跟踪最新的计划,控制部门应当正确处理计划的变更,适时调整成本计划。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适时进行费用变更和索赔。
加强财务与核算管理
建立项目的成本核算机制
项目部必须建立项目的成本核算机制,及时分析和预测未完工程的施工成本。
发现可能造成成本增加的因素时,应积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可能发生的浪费,确保成本目标的实现。
建立成本开支的监督机制
成本控制一定要着眼于成本开支之前和开支过程中。
落实成本目标
不仅要落实一般的工作包及工序的成本目标,还要落实资源的消耗和工作效率的指标。
开支的审查和批准
费用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以后才可以开支,特别是各种费用开支,即使已作了计划仍需加强事前批准,事中监督和时候审查。
外包合同费用的控制
签订外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价格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包括价格水准、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价格补偿条件和范围等。
加强技术管理
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
科学调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施工成本预算的编制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成本预算可分为投标及签订合同时的成本预算、企业为项目部下达经济指标时的成本预算、施工成本控制预算。
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控制预算是施工现场的成本开支计划,也是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依据。
工程项目分解
视工程项目的规模确定分解方式
通过工作分解编制成本预算
工作分解的方法
施工作业类的工作量分解
可以根据计算成本是否方便,将其分解为施工工序或工作。
工程管理类的工作量分解
可以根据其工作内容特点进行工作分解或不予分解。
设置成本科目
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开支类别设置,总体来说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
项目部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管理要求设置项目施工成本预算的成本科目。
直接成本
构成工程实体的直接耗费
直接工程费
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及仪表使用费等。
项目部的人工费应分别统计本企业人员完成工程量的人工费和分包工程量的人工费。
对于材料费和机械仪表使用费,也应根据工程量是否由分包单位施工而确定是否分开计算。
措施费
与形成工程实体密切相关的措施性费用。
通常有车辆使用费、工机具使用费、搬运费等,其中的搬运费是指从工地仓库至施工现场搬运工程材料的费用。
间接成本
与工程实体的构成没有直接关系的,项目部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现场管理费
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费用
办公费
竣工资料编制费
临时用工调遣费
临时设施费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
维修保养费
招待费
安全生产费
如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宣传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各种警示标志及操作要求的费用、安全技能培训及安全检查的费用等
由于安全生产费属于专款专用的费用,因此,此项费用要单独计取。
报建赔补费
如果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和赔补,项目部应计取此项费用。
成本计算
成本预算的计算方法
类比法
类比估计法通常是与原有的已完工的类似工程进行类比,以计算当期工程成本。
自上而下法
自上而下计算的基础是收集上层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经验和判断,以及可以获得的有关以往类似工程的历史数据。
上层和中层管理人员估计项目整体的成本和构成项目的子项目的成本,并将结果传递给底层的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对每项工作层层进行成本分解,得出成本预算。
自下而上法
首先是先计算各独立工作及资源的成本,然后再从下往上计算出整体成本。
工程项目施工成本预算的结果
通过资源计划与成本计算得出施工成本预算表、成本负荷曲线以及成本积累负荷曲线。
施工成本预算分析
施工成本预算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企业定额、企业施工资源单价、工程管理经验等编制的,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控制工程成本的依据。
施工成本预算的正确性如何,还需与施工图预算中各项工作的资源使用量和资源使用成本进行比对,并分析偏差的合理性。
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施工单位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提供必需的安全生产用品、用具,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都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明确安全管理的范围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从施工现场的实际出发,控制好施工现场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避免施工资源和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受到损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施工资源的安全管理
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主要涉及施工人员的行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对施工现场的车辆、设备、机具、仪表及施工材料的保护,主要涉及防损坏、防丢失、防浪费等问题。
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安全管理
对施工现场周围人员、车辆的安全保护,主要涉及可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的安全。其中包括:
在敷设吊线时,路口、路边等地段可能受到钢绞线伤害的过往人员、车辆;
在开挖光缆沟、管道沟、接头坑、人(手)孔坑、杆坑及拉线坑时,可能坠落摔伤的人员;
安装路边拉线可能挂伤的过往行人、挂坏的过往车辆。
对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主要涉及在用设备、设施的安全。其中包括: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在用设备的安全;
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其他缆线、管线及设施的安全;
管道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地下各种缆线、管线及设施的安全。
已完工作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应采取措施,保证已完工程量的安全,防止遭到破坏。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
《关于调整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费取费标准和适用范围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2]21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安全生产费的管理
提取方法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提依据,按1.5%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管理原则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管理要求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特点确定安全管理内容
不同施工环境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山区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车辆及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材料的安全;应防止施工人员滑倒、摔伤,防止车辆侧翻、制动装置失灵,防止机械设备摔坏、损坏、丢失。临时设施应远离河道、峭壁、低洼地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
高温天气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人员中暑,气温过高时应停止施工。
低温雨雪季节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应预防人员冻伤,防止施工人员在泥泞、冰雪路段摔伤,防止车辆冻坏或侧翻。
室内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机房建筑的安全、机房内在用设备及新装设备的安全,应防止施工人员发生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防止建筑物的楼板、墙体损坏,防止在用设备短路,防止新装设备受到撞击或过压、过流工作。禁止触碰与工程施工无关的机房设备。
市内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车辆的安全、周围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车辆损坏事故、设施被破坏事故。
郊外施工时,应注意的安全问题有:
公路上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材料及路上过往车辆的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防止工程材料被车辆压坏。
农田中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农作物的安全,防止施工人员发生坠落及传染病的危害,防止农作物被损坏。
铁路附近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铁路设施的安全和铁路的通畅,防止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防止损坏铁路路基及信号系统。
不同施工专业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时,应注意防止施工人员坠落、电源短路、用电设备漏电、电源线错接、静电损坏机盘、激光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铁塔上作业时,应防止发生人员坠落、铁塔倒塌、物体坠落等安全事故。
线路工程施工时,应防止发生施工人员触电、杆上坠落、溺水、人(手)孔内毒气使人窒息、跌入沟坑、激光伤人等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工作应分阶段进行
项目准备阶段,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施工现场的具体特点识别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确定安全控制目标,安全控制措施应写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认真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编制应急预案,并对其内容定期演练。
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部应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于一些危险工序,现场专职安全负责人应现场指挥。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对已完成的工作量妥善保管,直至移交给维护单位;应对安全控制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安全施工的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以保证人员和机械设备、仪表、材料及其他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施工企业应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为依据,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可以从事生产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的主要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要求:对于通信工程中的电工、电焊工、爆破、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一般作业人员的要求: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施工材料的安全管理要求
对车辆、机具、设备应定期保养,按要求使用。
施工仪器、仪表应妥善保管,严格按照其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
施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对项目部的要求
项目部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爆破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项目部应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机房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古墓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施工阶段安全控制
在工程准备阶段,项目部应确定安全控制目标、制定安全控制计划、组建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应落实安全控制计划,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可能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跟踪检查。
在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部应采取措施,保证已完工程的安全。
编制好安全控制计划
安全控制计划是保证施工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它包括安全控制要求、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安全控制计划应在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其内容应完整、全面,应涉及所识别出来的所有危险源,应重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
安全控制计划的内容应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开工前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要求如下: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从安全施工的技术、操作、管理要求等方面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和讲解。
安全交底工作应符合规定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
安全交底的形式应根据工程规模确定,原则上要求逐级进行。
安全交底的内容应满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保存书面的签字记录。
检查安全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
项目部应按照安全控制计划要求进行安全控制,按照安全检查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工作应针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等进行检查,针对施工人员的操作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安全工作中的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并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于不同专业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确定安全检查方法。
重点检查事故隐患
项目部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部位或工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前应有安全检查方案。
对于存在事故隐患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或工序,施工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亲临施工现场,确保这些部位或工序顺利完成。
安全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材料堆放场所、施工现场及驻地的安全问题
现场防火;
安全用电;
低温雨期施工时的防滑、防雷、防潮。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问题
机械设备、车辆、仪器仪表的安全存放、安全搬运及安全调遣;
机械设备、车辆、仪器仪表的合理使用。
其他设施的安全问题
机房内施工时,通信设备、网络等电信设施的安全;
人(手)孔内作业时,原有线缆的安全;
施工过程中,水、电、燃气、通信光(电)缆管线等市政或电信设施的安全;
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
施工中的安全作业问题
人(手)孔内作业时,防毒、防坠落;
公路上作业的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时人员和仪表的安全。
对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跟踪检查
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交底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安全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于过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检查其整改情况。每次检查应当留有书面记录。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应在工程开工前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对于识别出的危险源,应分析其引发事故的概率和事故发生以后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即进行风险评价。
危险源的识别要求
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应在掌握危险源定义的基础上,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施工工艺要求,了解现场的环境状况,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根源,按照危险源的命名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
常用的危险源辨识方法有基本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危险源辨识应根据工程的特点进行;应考虑人为因素、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三个方面,应按照工序顺序充分识别每道工序存在的两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第二类危险源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危险源辨识所涉及的范围一般包括:所有的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施工作业活动、管理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所有的施工设备、设施,包括相关方的设备;场所和环境。
工程中常见的危险源
通信线路工程
架空线路中的危险源:
特殊的地形、地质、气温,
路由附近的高压电力线、低压裸露电力线及变压器,
有缺陷的夹杠、大绳、脚扣、安全带、座板、紧线设备、梯子、试电笔等工具,
有缺陷的钢绞线、夹板、螺钉、螺母、地锚石、电杆等材料,
固定不牢固的滑轮、线担、夹板等高处重物,
码放过高的材料,
车上固定不牢的重物,
千斤顶上的光(电)缆盘,
未做防护的杆坑、拉线坑,
未立起的电杆,
绷紧的钢绞线,
锋利的工具,
燃油,
伙房的煤气罐,
雷电,
有缺陷的标志,
激光,
异常的电压,
行驶的车辆,
传染病等。
直埋线路工程中的危险源:
特殊的地形、地质、气温,
地下电力线及其他各种管线,
挖开的无警示标志的光缆沟,
车上固定不牢的重物,
千斤顶上的光(电)缆盘,
锋利的工具,
形式的车辆,
漏电的电动设备,
使用不当的喷灯,
激光,
异常的电压,
雷电,
有缺陷的标志,
炸药,
燃油,
伙房中的煤气罐,
传染病等。
管道光(电)缆工程中的危险源:
(长途管道光缆)特殊的地形,
人(手)孔内的有毒气体,
落入人(手)孔的重物,
车上固定不牢的重物,
有缺陷的标志,
断股的游丝绳,
固定不牢的滑轮,
安装不牢的拉力环,
千斤顶上的光(电)缆盘,
锋利的工具,
开凿引上孔建起的灰渣,
使用不当的喷灯,
激光,
异常的电压,
行驶的车辆,
气吹机喷出的高压高温气体,
打开的没有围栏的人手孔等。
通信管道工程
长途通信管道工程中的危险源:
特殊的地形、地质、气温,
地下电力线及其他各种管线,
挖开的无警示标志的管道沟,
车上固定不牢的重物,
千斤顶上的硅芯管盘,
行驶的车辆,
锋利的工具,
雷电,
有缺陷的标志,
炸药,
燃油,
伙房的煤气罐,
传染病等。
市内通信管道工程中的危险源:
特殊的气温,
地下电力线、煤气管道及其他管线,
挖开的无警示标志的管道沟、人(手)孔坑,
不牢固的挡土板,
落入作业点的重物,
车上固定不牢的重物,
行驶的车辆,
漏电的电动设备,
有缺陷的标志,
炸药,
燃油,
伙房的煤气罐,
传染病等。
室内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现场坠落的高处重物,
储酸室、电池室中能够产生电火花的装置,
使用有缺陷的电钻、试电笔、万用表、高凳、切割机、电焊机等工具,
使用不合格的防雷系统,
使用电压异常的电源,
使用有缺陷的标志,
割接时使用未作绝缘处理的工具,
未戴可靠接地的防静电手环插拔机盘,
触碰带钉子或铁皮的机箱板,
在强度不够的楼板上安装通信设备,
长时间被激光照射,
触碰裸露的带电电源线或端子,
近距离接触施工现场附近行驶的车辆等。
室外设备安装工程
吊装作业中制动失灵的吊装设备,
施工现场坠落的高处重物,
微波辐射,
使用有缺陷的电钻、电笔、切割机、电焊机等工具,
使用不合格的防雷系统,
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带,
采用不当的防雷电方法,
触碰附近的带电体等。
其他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危险源
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规操作,长时间作业,睡眠不足,身体不适,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等。
风险评价要求
风险评价是分析辨识出来的危险源可能带来风险的程度。通过风险评价,对风险进行分级,找出具有高度风险的危险源,对其进行重点控制。
风险评价应由满足能力要求的人员组成评价小组,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定出评价方法后进行。
风险评价方法主要有:定性评价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等。
制定相关安全控制措施
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原则
依据施工现场实际状况编制
具有可行性
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控制措施的内容应从工程实际出发,应以满足工程的安全需要为基准。安全要求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应以能够指导安全施工为目的。
安全控制措施的内容应便于理解、便于记忆、便于掌握,应考虑使用人员的水平。
安全控制措施的内容应便于管理人员考核操作人员的使用情况,从而有利于措施的贯彻和执行。
施工现场应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位置主要有施工人员驻地、材料存放点、燃料存放点、人(手)孔内、机房等地,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电源短路、明火等。
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应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防火要求如下:
施工现场应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临时使用的仓库应建立消防管理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使用防爆灯具,电源线的线径应符合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保管人员住在仓库中;仓库内严禁烟火。
在机房内施工作业使用电焊、气割、砂轮锯等设备时,必须有专人看管,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严禁超负荷运行。电力线路的线径应满足负载电流的要求,接头要结实可靠。机房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储酸室、电池室内严禁安装能够产生电火花的装置。
人(手)孔内施工时,严禁在人(手)孔内吸烟、点燃喷灯;点燃的喷灯严禁对准光(电)缆及光纤。
施工人员驻地严禁乱拉电力线,电力线的线径应满足负载的要求;严禁乱扔烟头;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电箱经分配电箱到开关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箱”制。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护套导线。
安装、巡检、维修、移动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持有电工证的人员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总配电箱或者分配电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的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
使用照明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室外宜采用防水式灯具。在人孔内宜选用电压36V以下(含36V)的工作灯照明。在潮湿的沟、坑内应选用电压为12V以下(含12V)的工作灯照明。用蓄电池做照明灯具的电源时,电瓶应放在人孔或沟坑以外。
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或安全警示灯时,灯具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m。
使用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
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低温雨期施工的控制措施
低温雨期施工措施主要涉及室外铁塔上作业、光(电)缆接续、车辆保养和行车等工作以及防雷、防滑、防潮等。
对低温雨期施工的安全要求如下:
低温季节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尽量避免高处作业。必须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穿戴防冻、防滑的保温服装和鞋帽。在低温下吊装机具时,应考虑其安全系数。光缆熔接机和测试仪表工作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以满足其对温度要求。车辆在冬季应加装防冻液,雪天、冰路上行车应装防滑链或使用防滑轮胎,注意防冻、防滑。
雨期施工时,雷雨天气禁止从事高空作业,空旷环境中施工人员避雨时应注意防雷。施工人员应注意道路状况,防止滑倒摔伤。雨天及湿度过高的天气施工时,作业人员在与电力设施接触前,应检查其是否受潮漏电。施工现场的仪表及接续机具在不使用时应及时放到专用箱中保管。下雨前,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及时遮盖;对于易受潮变质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单独存置。雨天行车应减速慢行。暂时不用的电缆应及时缩封端头,及时充气。
机具、仪表的保护措施
工程使用的机具、仪表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应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要求进行保管和维护。在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仪表的使用应注意其所用电源的电压情况,应注意避免电源问题导致仪表损毁。
在用通信设备、网络安全的防护措施
主要涉及割接、防尘、原有设备的保护、防静电等工作。
对在用通信设备及网络安全的防护要求如下:
机房内施工电源割接时,应注意所使用工具的绝缘防护;通电前应检查新装设备,在确保新设备电源系统无短路、接地、错接等故障时,确认输入电压正常时,方可进行电源割接工作。
在机房内施工时,应采取防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禁止触动与施工无关的机房设备。需要用到机房原有设备时,应经机房负责人同意,以机房值班人员为主进行工作。
拔插机盘时,应佩戴防静电手环。
防毒、防坠落、防原有线缆损坏的措施
主要涉及挖掘作业和在人(手)孔内的施工等
在开挖光缆沟、管道沟、接头坑、人手孔坑、杆坑及拉线坑时,如果当天不能回填,应根据现场的实际特点,晚上在沟坑的周围燃亮红灯,以防人员跌落。
施工过程中挖出有害物质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在人(手)孔内工作时,井口处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人员打开人孔后,应先进行有害气体测试和通风,确认无有害气体后才可下去作业。在人孔内抽水时,抽水机或发电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的下风方向。
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不得蹬踩光(电)缆托板。在人孔内工作时,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离开人孔,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在人孔内吸烟。
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主要包括交越或临近施工时对地下管线以及文物的保护
开挖土石方前,应及时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保护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方案,开挖城市路面前,应与当地的规划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使用仪器探明地下管线的深度和位置,应人工开挖,禁止使用大型机械。对暴露的管线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
施工过程中挖出文物时,项目部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等候处理。
公路上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服从交警的管理和指挥,协助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同时还要保护好公路设施。
每个施工地点都应该设置安全员,负责按公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摆放安全标志,观察过往车辆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安全标志尚未全部摆放到位和收工撤离收取安全标志时应特别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夜间、雾天或其他能见度较差的气候条件下禁止施工。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应装设明显标志(如红旗等)。
施工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和地点行驶、停放,严禁逆行。
各施工地点的占用场地应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每个施工点在收工时,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保证路面上清洁。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安全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工作服、工作鞋,并认真检查各种劳保用具是否安全可靠。高处作业人员情绪不稳定、不能保证精神集中地进行高处作业时不得上岗。高空作业前不准饮酒,前一天不准过量饮酒。
高处作业应划定安全禁区,设置警示牌。操作人员应统一指挥。需要上下塔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行进速度宜慢不宜快。高处作业用的各种工、器具要加保险绳、钩、带,防止失手散落伤人。作业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安全禁区。严禁在杆、塔上抛掷物件。当地气温高于人体气温、遇有5级以上(含5级)大风以及暴雨、打雷等恶劣天气或能见度低时严禁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须确保踩踏物牢靠。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工作。操作过程中应防止坠落物伤害他人。
应急预案编制及事故的分析处理
应急预案也称作应急反应计划
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施工单位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施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现场处置。
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
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对于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工程项目,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施工单位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要求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及工程的具体特点,在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的基础上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方法
项目部应根据识别出的危险源评价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识别应急响应需求(包括对应急设备的需求),制订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可以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那些较大风险或可以分类的风险编制,如现场火灾处置方案,现场人员伤亡事故处置方案,电源短路事故处置方案等。
项目施工现场处置方案应在施工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
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决定采取的处置方法;
起特定作用的人员和专家的职责、权限及义务;
疏散的程序,包括疏散对象,负责人,疏散方法、步骤、路线,到达地点,疏散的组织和管理,工具需求,设备需求;
危险材料的识别和放置以及所要求的处置方法;
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与邻居和公众的沟通方式、办法;
至关重要的设备和记录的识别及保护方法;
应急期间的必要信息及适用情况,如驻点布置图,库房平面图,危险原材料的资料及处理程序,工作指示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是应急预案的一种,它是事先指定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它具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简单、步骤清晰,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的特点。根据通信行业的具体特点,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应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保障
为了证明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保证应急事件发生时应急预案能真正发挥作用,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项目部还应对全体保管员、从事有毒有害和强光作业人员,机械、仪表设备的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必要时应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事故的分析处理
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程序
报告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富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处理安全事故
单位负责人及项目部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抢救工作及其他险情排除、事故范围控制、标识及现场保护工作。
安全事故调查
单位负责人及项目部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但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写、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通过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并复核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事故的处理应考虑专业及施工环境特点
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规范
依法承揽及分包工程
建立质量责任制
做好项目施工前质量策划及设备器材的检验工作
按标准及规范要求施工
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提供竣工资料及工程返修、保修
施工重要过程的控制
对整个通信网而言,重要过程的内容是工程设计及组网的配置过程,在设计确认后,重要过程的内容是工程实施过程;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重要过程可从工艺和技术指标来分。
重要过程的概念
重要过程是指对工程的最终质量起重大影响或者施工难度大、质量易波动的过程(或工序)。
在重要过程中,有一些对形成的产品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其产品缺陷可能在后续的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或交付后才显露出来,或过程的特性不能经济地检测,这种过程通常称为特殊过程。
特殊过程是重要过程的特例,他们对工程质量都存在质的影响,都应重点加以控制。
重要过程的识别
确定重要过程时,需要精通工程的整个工艺和施工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识别重要过程时,主要识别对最终质量起重大影响或者施工难度大、质量易波动的过程。
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过程,这些过程涉及重要过程的重要部位,如材料检验、光(电)缆及管道的沟深、焊接过程、性能指标测试(包括检测装备的精度)等。
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过程,如电缆绑扎、机架安装、喷漆、标识等。
质量不确定、不易通过一次检查合格的过程,可能受温度、湿度、环境、气候等影响的部位,如光纤接续、端子焊接、单机测试等。
施工中的薄弱环节,质量不稳定、不成熟的方案、工序、工艺等,如第一次接触,方案还存在不足但没有更行之有效的措施等。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人员等。
施工中无足够把握、技术难度大、施工困难多的工序或环节等,如敷设跨度较大的山沟及较大河流的光缆,较大容量的通信网的割接,城市管道开挖等。
对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施工过程;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可能造成人的伤害和设备损坏;在恶劣环境中施工,如高处作业、高原缺氧、原始森林施工、通风不良的地下室等。
特殊过程,不宜或不能经济地验证是否合格的施工过程,如沟坎加固、隐蔽工程、焊接工序等。
重要过程的控制
为了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需要特别注意影响施工的因素、环节、过程等,应将这些重要且具有特殊意义的因素、环节、过程等作为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
对重要过程的控制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重要手段,要控制好工程过程,应首先对重要过程进行分解,找出其需要重点控制的质量点,重点控制这些质量点。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是反应过程的质量状态的一个或一组数据。
将过程参数和质量特性作为控制的重点,就能满足规程、规范或指标的要求。
质量控制点可以设一个,也可以设多个,每个点必须是可测量或可识别的。
质量控制点必须是对重要过程有直接影响、有特殊要求的地方,是质量控制的重要部位。
有些特殊过程可能对人身、设备造成伤害或损坏,这些过程的控制点要有预防措施。
对重要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增加质量控制点,确保各个环节达到设计要求。
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方法
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明确质量控制点所依据的规范、规程、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要求,根据不同质量控制点的技术要求,制定可测量操作的质量检验方法和指标,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重要过程和特殊过程,制定过程控制措施。
进行技术交底
对重要过程进行技术交底,使上岗操作人员和质检员明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操作要求。技术交底要形成文字记录,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落实“三检”制度
“三检”是自己检查、互相检查和专人检查。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每到工序进行自检,确保符合质量要求。在一个完整的过程中,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要进行检查,质检员负责过程(工序)的质量检验及认定,对过程(工序)进行质量监控。
确保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在施工中,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保证安装工具的良好性和专业测量仪表的准确性。安装工具的良好状态是保证安装工艺达到要求的重要因素,质检员、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对易出故障的手动或电动工具要经常检查,操作者在使用这些工具之前也应进行自检,确保其安全可靠。仪表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计量校验,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一般情况下,事后发现的不合格项可以立即整改,对已成事实无法弥补的不合格项要专门做出评估,决定是否放行。针对同一工序经常性的不合格项要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为了从根源上杜绝不合格项的产生,还应针对潜在的(虽没有出现不合格项但从收集上的各种数据证明向不合格的趋势发展的)不合格项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项的产生。
通信工程质量控制点
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原则是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即质量特性值对整个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设置质量控制点时,首先要对施工的工程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比较,以明确质量控制点;然后进一步分析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针对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相应地提出对策、措施予以预防。
质量控制点可能是结构复杂的某一部分工作量,也可能是影响工程质量关键的某一工序中的某一工作或若干工作。
一项工作是否需要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质量特征对工程的最终质量的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而定。
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点
施工工序包括:施工现场勘查—施工图复核—器材检验—安装走线槽(架)—抗震基座的制作安装—机架、设备的安装—电缆的布放—信号线的布放—电源线的布放—加电本机测试—系统测试—竣工资料的编制。
设备安装准备阶段
现场勘查:机房内部装修质量;地槽、走线路由检查;交流电源引入质量,机房照明情况检查;机房的防静电地板(如有)情况检查;空调系统情况检查,机房温度、湿度情况检查;机房的防雷接地排、保护接地排是否有空余位置;机房内消防设施的完整性。
器材检验:现场开箱检验设备、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外观检查;检查设备、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是否齐全。
设备安装阶段
走线槽(架)安装:走线槽(架)安装的位置、高度、水平度、垂直偏差;吊挂、撑铁的安装。
室内设备的安装:
机架安装质量:基座的位置、水平度;机架安装的位置、垂直度,机架上加固(如有)制作;机架的标志制作。
子架安装质量:子架安装的位置检查;面板布设;子架安装、插接件的连接。
室外设备的安装:地线排的电阻率;塔上设备安装的位置、方向、紧固;馈线的接头、固定、防水、弯曲度、接地等装置的制作。
光(电)缆布放及成端:光纤的布放路由走向、衰耗、标志;射频电缆布放的路由走向、电缆排序以及绑扎、成端、标志的制作质量;电力电缆布放的路由走向、绝缘、极性、标志。
电缆头的焊接:牢固度、光滑度、余线长短的一致性。
设备测试阶段
设备通电检查:电源线连接的极性是否正确,电源电压;加电步骤,各种可闻、可视告警设施。
电源设备安装测试:输入电压、输出电压、充放电试验、绝缘测试、保护地线电阻测试。
交换设备测试:硬件测试(模块单元硬件诊断测试、大话务量呼叫测试、外接设备电源告警测试、计费准确率测试、端子板用户呼叫测试、录音通知测试)、软件测试
微波设备测试:天线场强、天线交叉极化鉴别度、馈线损耗、天馈线系统驻波比、发信机输出功率、本振频率及中频频率准确度、接收机噪声系数、接收机门限电平、空间分集时延、中频特性。
基站设备测试:发送功率、时钟准确度、天馈线系统驻波比。
光传输设备测试:平均发送光功率、接收光功率、接收灵敏度、过载光功率、输入抖动容限、输出抖动、系统输出抖动、误码率指标测试。
竣工阶段
验收前成品保护:局部封闭、环境保护、防护标志设置、维护测试。
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性、外观整洁度,数据准确性、与实物相符性。
线路工程质量控制点
工程准备阶段
路由复测:核对图纸;线路路由的定位、划线,路由适当调整;确定障碍点及重要点。
线缆单盘检测:对使用的光(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和光、电性能测试。
路由复测及光(电)缆配盘:根据路由复测和单盘检验的结果进行线缆配盘。
土石方施工
- 开挖缆沟:挖沟的位置、深度、沟宽、穿越障碍物、与其他管线的间距;路由上的障碍处理;掘路、顶管、截流。
杆路施工
立线杆:杆路定位、杆坑及拉线坑深度、杆距、拉线角度;电杆、拉撑设备及附属设备电器性能和物理性能检测;电杆的埋设工艺;拉撑设备的安装工艺。
制装拉线:拉线的出土位置,拉线坑深度,地锚及地锚铁柄的埋设工艺,拉线坑的回填质量,拉线上把及中把的制作工艺。
架设吊线:钢绞线拉开、架设、调整吊线垂度;架设时空中障碍物、电力线交越的处置。
线缆敷设
埋式线缆敷设:线缆的敷设、穿越障碍点、埋深;线缆的A/B端,敷设中的通信联络、人员组织、线缆安全。
埋式线缆回填及保护:线缆在沟底的状况;分层回填及夯实,敷设排流线、铺盖板、红砖等保护措施;线缆对地绝缘;全部回填。
架空线缆敷设:光(电)缆卡勾间距、线缆架设、预留、保护。
布放管道光缆:管孔占用、子管穿放、子管占用、管口封堵;人(手)孔内原有设备的保护;线缆穿放、人孔内线缆预留。
布放管道电缆:电缆的端别、电缆气压、绝缘;电缆配盘、敷设方向确定;全塑电缆弯曲余长、尾巴电缆的位置、长度;电缆充气、气闭测试;芯线接续、接口封闭、屏蔽层测试、接地测试。
定向钻敷设管线:机械调试,管道的口径、光缆进出管道的位置。
气流吹放管道光缆:机械调试、吹放气压、缆线准备。
线路设备安装
交接设备安装:交接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电气性能检测;安装的环境因素和位置选择;成端电缆的编把、绑扎工艺;电缆的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跳线穿放工艺。
配线电缆布放:设备器材及附属设备测试;电缆架设的工艺;绝缘电阻测试;芯线接续工艺;屏蔽防护层联通测试;架空电缆接口封闭;引上电缆、分线设备安装工艺;环阻测试。
充气设备安装:充气设备、管路及辅助材料电气性能检测;充气设备及各路管线的安装;高压罐、低压罐及各管线密闭检查;充气设备的自动控制和告警检查。
局内成端电缆布放:主干电缆的布放、电缆弯曲、余长定位、电缆标志、布放绑扎;成端电缆上列,把线制、编、绑;保安排的安装;成端竖接头的安装;成端接头的屏蔽、接地、封闭、充气。
线缆接续及测试
线缆接续及实时测试:线缆接续、光纤损耗的OTDR实时测试、电缆性能测试;接头预留缆的保护、接头盒的安装、接头监测标石的安装及编号。
线缆成端及标识:线缆成端的衰耗测试、标识;布线工艺、固定。
光缆:每根光纤的接头损耗、中继段损耗、光功率、PMD值等性能测试。
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串音、电容等电气性能测试;气压测试。
标识、保护
路由标识:标石的埋设、刷漆、编号;杆路编号、测量间距。
管线标识:人(手)孔编号、测量人孔段长。
绘制竣工图:竣工图的线型、比例、标注、图形符号,图衔等。
路由地面保护:护坡、护坎、堵塞、漫水坝的制作。
人(手)孔内线缆的保护:根据设计要求,人(手)孔内裸露线缆采取保护措施,绑扎固定、挂牌标识。
管道工程质量控制点
施工地段、路由现场勘查及测量—材料进场检测、检验—沟槽、基础施工—管道敷设、包封及回填—人(手)孔施工—管道试通—竣工图绘制及竣工资料编制
施工前路由及环境勘查及测量
了解路由内是否有其他交越、重合的管线,地面上的树木、建筑、电杆、拉线、道路及各种检查井对施工的影响程度;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水准点的确定。
进场材料的清点检查
对全部进场材料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清点检查;对材料的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入网证检查核对。
管道坑槽
管道坑槽的土质、宽度、深度、放坡比例;槽底障碍的处理、管道与障碍物的净距离;换土夯实情况。
管道基础
管道基础钢筋制作与绑扎、管道基础的宽度、厚度、位置偏移;基础混凝土配合比及养护时间、强度;模板安装、拆除。
水泥管道敷设
水泥管道的敷设工艺、管块玉管块及管块与基础间缝隙、行间及层间缝隙;管带管缝处理、底角八字抹灰、铺管砂浆配合比、养护时间、强度。
钢管敷设
钢管排列、定位架、钢管的防腐及接口处理、管间缝的填充、管道进入人(手)孔的排列。
塑料管敷设
塑料管排列、定位架安装、接口处理、管间缝的填充、管道进入人(手)孔的排列。
包封加固
钢筋的制作与绑扎、模板安装、拆除;混凝土配比、养护时间、强度。
回填土方
土质更换情况、管道两侧夯实、管顶回填高度、不同路面分层回填夯实。
人(手)孔、电缆通道施工
人(手)孔、电缆通道尺寸;基础厚度及所用钢筋的型号、泛水高度、积水罐安装位置;内、外壁抹灰;窗口位置;人孔上覆、井口、口圈安装;电缆支架、人孔专用器材的安装。
管道试通
试通管孔的选择、试通棒的规格。
广播电视工程质量控制点
工艺施工特点
“后工种”特性:工艺施工是后续施工,其质量和进度受到土建施工的制约,必须要求土建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提供专业施工所需的作业空间、作业时间和施工条件。
设备防护要求高:工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是在机房土建装修基本结束之后进行,要注意防尘、防潮、防振、防盗,同时注意保护机房墙面、地面、门窗和基本设施。工艺设备属精密设备,对已安装和调试完毕的设备要进行妥善的成品保护,避免磕碰和损坏,并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
施工条件要求严格:设备繁多,系统复杂,为保证设备精细安装和安全调试,对施工环境(洁净度和温湿度等)、供电电源和接地系统等,都有具体的要求。
安装调试专业性强:工艺设备品种多、数量大,各种线管线缆繁多,施工涉及的专业较多,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是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关键。
质量控制点
土建条件的复核:对照设计文件,逐项核对工艺对土建各专业的要求。
特殊施工工艺:主要包括建筑声学要求的墙体的做法、线管的特殊处理、演播室灯栅层的施工和工艺配电系统等。
设备安装和调试的环境要求:主要包括工艺供电电源、演播室及工艺机房空调系统和机房地线系统等。
安装质量的检验:主要包括专业设备、箱体和盒体的安装,专用水平和垂直线缆桥架的安装,桥架、地沟、地板、墙板、楼板内各种缆线的敷设等。
系统的调试:为保证调试精确,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必须严格按程序逐级进行,分系统调试测试,再进行系统联调,统一指标。
系统指标的测试: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由符合要求的测试单位或顾客授权单位,出具正式的测试报告,包括分系统逐项测试结论和全系统逐项测试结论。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及控制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包括人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建设项目的决策因素、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因素、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因素、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因素、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除这些因素以外,影响通信与广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因素还有施工机具、仪表的选型、保管和正确使用等。
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参与施工人员的水平及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从工程中的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分析判断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力。
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相关控制要点。
影响质量因素的控制要点
认真贯彻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正确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设置适宜的质量控制目标,编制可行的质量计划,正确设置重要过程和质量控制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生产要素的控制,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明确质量控制所依据的内容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依据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设计图纸、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要求等进行。施工过程中应通过技术交底,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确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检验方法,使上岗操作人员在明确工艺要求、质量要求和操作要求的基础上操作。
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目标,坚持“三检”制度
施工单位应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和管理;工地负责人、专项检查人员、施工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保证每个生产过程(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应对过程(工序)进行自检、互检,确保完成的工作量符合质量要求。质检员负责过程(工序)质量检验及认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工序质量监控,检查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是否满足存在问题;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操作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仪表、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能否满足工程的需要。检查工作应做好工作记录。对于通信工程中所使用的专用仪表和专用设备及工具等,必须定期进行检定、维修、校准和标识,机具、仪表要有专人使用和保管,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于施工中已出现的不合格项,应立即纠正;对经常出现的不合格项应制定纠正措施;对潜在的不合格项、不符合因素应制定预防措施,以避免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施工质量控制对策在工程中的应用
对于施工项目而言,质量控制就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检测、监控、控制等手段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针对影响质量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是质量控制最有力的手段。
质量控制对策的制定应体现以下原则: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
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通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通信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跨省通信干线、通信枢纽、卫星地球站等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内各类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重大质量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工程质量低劣,引起人身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
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严重质量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重伤1至2人;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50万元者;
大中型项目由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按期竣工投产。
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小型项目由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按期竣工投产。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遇有人身伤亡时应同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并在48小时内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维护、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现场保护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质量事故的调查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其他工程质量事故由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组到事故发生地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调查的工作内容
质量事故调查时,调查组应根据质量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收集相关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并对现场拍照或录像;
对工程设计进行核对、复算;
对材料进行化学性能及机械强度等检验;
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测试;
对施工方法、手段进行分析;
分析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主要责任
质量事故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坚持做好以下工作: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组织技术鉴定;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权力
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涉及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人员的正常工作。
质量事故的处理
处理质量问题的单位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管理、使用不合格器材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要求
对于无证或超范围设计、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除追究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对于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并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不同的质量事故等级,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记过处分,或分别给予不同数量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要求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罚款。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加罚滞纳金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信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防范
通信工程项目的特点是点多线长,分布面广,系统性强,生产流动性大,施工环境复杂,野外作业多,自然条件多变,现场管理难度大。
通信产品更新换代快,新设备、新材料多,施工技术要求高。
直埋光缆线路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
直埋光缆埋深不符合要求的预防措施:缆沟开挖深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执行;放缆前应清理沟底杂物,全面检查沟底深度,重点检查沟、坎等特殊点沟底的深度,并保持沟底平整;光缆应顺直地贴在沟底;回填土应满足规范要求。
光缆敷设时打结扣的预防措施:敷设光缆时,应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进行;配备必要的放缆机具;按照规范要求盘好“∞”形;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配备足够的敷缆人数;控制好放缆的速度;在关键点要安排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具体负责;保证光缆在现场指挥人员的视线范围以内。
光纤接头衰耗大、纤芯在接头盒中摆放不整齐、接头盒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的预防措施:对从事光纤接续的技术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和示范,使其熟练掌握接续、安装要领;对切割刀、光纤接续设备和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维护和校准,满足施工需要;按接头盒说明书的要求盘纤,并保证光纤的曲率半径满足规范要求;现场环境的温度、洁净度应满足接续要求。
光缆对地绝缘不合格的预防措施:在光缆敷设和回填土时应避免光缆外皮损伤,接头盒必须按工艺要求封装严密。
杆路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
电杆倾倒的预防措施:电杆进场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符合出厂标准;直线杆路中间杆位的左右偏移量不得超出验收规范要求;杆根装置应按设计和相关操作规程安装,电杆埋深应符合验收规范或设计要求;不同位置电杆的垂直度、拉线距高比、地锚的埋深和地锚出土点的左右偏移量均应满足规范要求,不得随意改动地锚位置;地锚应埋设牢固;电杆回填土要夯实;杆路的档距和杆上负荷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收紧拉线时应松开吊线上的夹板。
吊线垂度不符合要求的预防措施:吊线收紧时应根据不同地区、地形和挂设的光(电)缆程式分段进行,分档检查,每档吊线垂度都要满足规范要求;在吊线收紧时,不得使吊线过紧;吊线上的电缆负荷应满足要求;线路的杆距不宜过大;终端拉线制作应满足要求。
市话电缆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
芯线间绝缘电阻小的预防措施:在敷设电缆前应严格检查线间绝缘电阻、耐压和串音等项目,保证电缆的各项电器性能良好;电缆应带气布放;施工完毕后,电缆端头应及时封闭,及时进行气压维护;接头盒应按说明书要求严密封装。
接头接触不良或混线的预防措施:在刨电缆端头分线时,要按规定色谱分编芯线;检查接线子质量,压接或焊接工具满足施工要求;接续结束,应认真对线;电缆接头应尽早密封;封装接头套管前应填写接头责任卡片;完成接续的电缆应及时保气。
通信管道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
塑料管孔接头断开造成管孔不通的预防措施:如果是管孔沟槽地基土质松软而容易下沉的原因,应采取措施夯实地基,并浇灌混凝土基础。接头塑胶使用时,应进行试验,粘结不牢固时,要及时更换。
管道漏水的预防措施:敷设的塑料管在接头时,管孔接头不得松弛,接头两端橡胶圈的质量应良好;接头处应严密堵封;在人(手)孔内,管孔两端应堵封严密。
硅芯管漏气的预防措施:硅芯管运到工地后,应作保气试验;敷设时禁止在地面上拖、磨、刮、蹭、压;回填土时,不要使石头等尖状物体损坏硅芯管;用接头套管接续时,一定要保持接头严密;每段接续完成后,可回填部分细土,应按要求作保气试验,确认不漏气后,再回填土。
人(手)孔漏水、渗水,体积不符合要求的预防措施:在建人(手)孔时,按照规定尺寸放样,用测量工具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建人(手)孔基础时,要采取防止漏水、渗水的措施,在砌墙体时,里外都要按要求抹一定厚度的水泥墙面;人孔上覆必须按图纸要求制作;墙体与基础之间、上覆与墙体之间、口圈与上覆之间均应使用规定强度等级的水泥抹“八”字。
室内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
缆线布放不整齐的预防措施:布放缆线前应设计好缆线的截面;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和工程验收规范要求放缆;线缆绑扎的松紧度应符合要求;做好缆线的整理工作。
线缆端接的假焊和虚焊的预防措施:焊接前,组织人员进行示范和操作技术交底;选派有经验和合格的操作人员与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操作和及时检查;选用合格的焊接工具,并保证焊接工具工作时的温度满足要求;应防止烙铁头氧化不粘锡;使用适宜的焊剂;焊锡丝的质量应合格。
机架、槽道、走线架安装不整齐的预防措施:机架、槽道、走线架安装的位置、垂度及机架之间缝隙必须满足工程规范要求,机架底部应垫实;安装好的机架、槽道、走线架应加固牢固。
天、馈线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
天线随风左右摇摆的预防措施:固定在天线支撑杆架上的天线要按说明书要求加固牢固;天线支架的螺钉及固定天线的螺丝均应紧固。
室外馈线受潮、损耗变大的预防措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操作工艺对馈线接头进行防水处理,如在接头处缠防水胶带时必须由下而上缠绕,使接头防水可靠。
馈线接口处断裂的预防措施:馈线接口应自然对齐,不得强行受力使其扭曲。
天线方位角(方向)误差较大的预防措施:应用罗盘或场强仪测定,准确定位,调整天线支撑架位置,固定牢固。
防雷措施不到位的预防措施:天、馈线的避雷设施必须按工程设计要求安装,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经检验合格。
铁塔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
拉线塔倒塌的预防措施:要注意拉锚工程质量,埋设位置、深度应符合要求;各条拉线的拉力应均匀;塔身材料和钢绞线绳索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要求。
自立式铁塔倾斜和倒塌的预防措施:铁塔基础施工时,每到工序必须经监理检验合格;开挖基础坑时,必须挖到地基的持力层,以防止基础不均匀下沉;基础用的钢筋材料要严格检验,必要时,取样送检验机构检验其理化特性;浇灌基础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配合比的要求配制;铁塔基础的强度和保养时间应符合要求;塔身材料必须有出厂的化学成分检验报告,并符合质量要求;地脚螺栓浇灌应牢固,塔身连接螺栓应紧固,焊接点焊接应牢靠,避雷设施完好;在组装塔身时,每安装一层都要用经纬仪进行测量,保持塔身垂直度符合要求。
防腐的预防措施:塔身材料必须采用热镀锌钢材,所有焊接点及避雷设施都必须经过防腐处理。
通信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及特点
通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管理、监理、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通信网络使用寿命和对网络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主要有技术方面的原因、管理方面的原因、操作方面的原因、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原因。
对于工程各参建单位,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错误行为主要有:
建设单位的错误行为:规划不够全面,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建设方面往往出现先施工、后设计或边施工、边设计、边投产的“三边工程”;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向工程参建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完整;任意压缩工期;工程招投标中,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承包费过低、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等。
监理单位的错误行为: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制定具体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不能针对具体项目制定适宜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理工程师不熟悉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工程验收标准;现场监理人员业务不熟练、缺乏责任感;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能忠于职守。
勘察设计单位的错误行为:未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勘察不详细或不准确,对相关影响因素考虑不周;技术指标设计不合理;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未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建议;设计中未明确重要部位或重要环节及具体要求等。
施工单位的错误行为:施工前策划不到位,没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承担施工任务的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不能胜任工作;未交底或交底内容不正确、不完善;未给作业人员提供适宜的作业指导文件;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不善或失准;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对设备及材料进行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时,没有分析原因;相关人员缺乏质量意识、责任感以及违规作业等。
器材供应单位的错误行为:没有建立、健全器材性能的检验制度,供应人员不熟悉器材性能、技术指标和要求,不熟悉器材检验方法,把不合格的器材运到工地,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常见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影响范围广。通信行业具有全程全网的特点,局部问题可能引起全系统性的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大。通信工程技术含量较高,一旦某种方案出现问题或在施工中出现阻断事故,其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也较严重。
导致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
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是指施工活动所涉及的施工场地以及项目各部门和施工人员可能涉及的一切活动范围。
施工现场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场容整洁、道路畅通、材料存放有序、施工有条不紊、安全有保障、利益相关者都满意;赢得广泛的社会信誉;使现场各种活动良好开展;贯彻城市规划、市容整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居民生活、文明建设、绿化环境、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项目部应规范场容、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坏公共利益。
现场管理工作应对施工现场工作区、居住地、现场周围、现场物资以及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行为进行管理,应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时间段,采用制定计划、实施计划、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问题的程序进行现场管理。
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现场工作区的管理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管理作业现场的工作区,落实各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实施。对工程中的责任事故应按奖惩方案予以处罚。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应按照企业的相关保护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事件时,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由于线路工程、管道工程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影响因素较多,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报建计划,组织现场负责人及时与线路沿线政府部门联系,汇报工程概况,并力争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在外进餐时应注意饮食卫生,并保管好仪表设备和未使用的材料,以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的安全。
现场居住地的管理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驻地的情况合理安排驻地场地,布置生活区、材料堆放点等。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施工驻地的材料放置和生活区卫生进行重点管理,落实驻地管理负责人和驻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驻地防火防盗措施,使员工清楚火灾时的逃生通道。
现场周围的管理
要求项目部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计划,在考虑施工现场周围的地形特点、施工的季节、现场的交通流量、施工现场附近的居民密度、施工现场的高压线和其他管线情况、与公路及铁路的交越情况、与河流的交越情况等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对重要环境因素应重点对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和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经批准的夜间作业,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并公告附近居民。
现场物资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做好现场物资的采购、检验、保管、领用、移交和成本核算等工作,保证工程中使用的物资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避免工程物资的浪费。对此,要求项目部应做好工程物资的采购、进货检验工作,并合理保管和发放,恰当标识,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物资管理人员还应做好现场物资的进货、领用的账目记录,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对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物资,物资管理人员应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剩余物资,办理相应的手续;对于项目部采购的物资,应在工程完工后保管好剩余物资,经盘点进货数量、使用数量、剩余数量、通过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后,移交给施工单位指定部门。
受现场环境限制,难以经济地检验质量状况的工程材料,在使用时,应记录好材料的批次和使用地点。一旦在使用中发现其中有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注意检查同批次其他材料的质量状况,以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当地的风俗习惯、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同时项目部应明确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此进行检查监督,对于违规者应及时予以处罚。
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识别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是指施工、管理、服务等所有活动(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交验、售后服务等阶段的活动中),能控制的或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包括施工单位自身的活动。产品及服务过程以及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物资供应方等相关方与环境有关的全部内容。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环境因素识别常采用以下方法:
通过现场调查、观察、咨询等方法识别环境因素;
采用过程分析,把工程实施过程按工序进行分解,按作业活动、资源消耗等识别环境因素。
识别施工现场环境因素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对现场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识别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应以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地识别和准确地描述为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全面识别环境因素,应充分考虑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保修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对“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其中,三种状态是指施工生产的正常(如施工连续运行)、异常(如工程停工)和紧急(如发生火灾、洪水、地震等)状态;三种时态是指过去(工程未开工时现场的环境情况),现在(施工过程中现成的环境情况)和将来(工程完工以后,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七种类型是指以上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下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弃物处置、土地污染、噪声排放、放射性污染及原材料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对当地或社区周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
具体识别施工现场环境因素时,要求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应与随后的控制和管理需要相一致,以达到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提供明确控制对象的目的。识别的具体程度应细化到可对其进行检查验证和追溯,但也不必过分细化。
识别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应明确其环境因素影响,包括有利和不利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对于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经过评价分析,确定该环境因素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
影响全球范围,周边社区强烈关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环境因素,可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其他情况下,从该环境因素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产生量、产生频次、法规符合性、周边社区关注度、改变影响的难度、可节约成本等方面考虑,确定是否作为重要环境因素。
对于识别出的环境因素,不能或不易直接确定的,应调查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采用多因素打分法和是非判断法综合评价后,确定是否作为重要环境因素。
常见的环境因素
设备安装工程的环境因素一般包括:铁件刷漆时被随意倾倒的剩余油漆;楼板、墙壁、铁件钻孔时的粉尘、噪声;切割机的噪声;设备开箱时,随意丢弃的包装物等垃圾;随意丢弃的废电池;光(电)缆接续时下脚料、随意丢弃的废弃物,微波、移动工程的电磁辐射;施工材料、机具、仪表随意摆放;未换鞋进入机房等。
线路工程的环境因素一般包括:光(电)缆测试时,随意丢弃的废电池、包装垃圾;发电机、抽水机工作时的废气和噪声,开挖光(电)缆沟时,造成的植被破坏、扬起的尘土;人(手)孔排出沿街漫流的水;墙壁、楼板钻孔时的噪声、粉尘;光(电)缆接续时,随意丢弃的下脚料、垃圾、废弃物;封缩热缩制品使用喷灯时造成的废气;吹缆设备工作时空气压缩机的噪声排放;剩余油漆被焚烧或填埋;电缆芯线被焚烧;随意倾倒的伙房泔水和生活垃圾等。
管道工程的环境因素一般包括:路面切割机产生的噪声和尘土;开挖管道沟时扬起的尘土;发电机、抽水机产生的废气和噪声;搅拌机的噪声和漫流的污水;管道沟和人(手)孔坑抽出的水沿街漫流;打夯机的噪声;随意丢弃的工程及生活废弃物、垃圾;人工搅拌水泥砂浆时,路面上遗留的灰浆;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马路上随意放置的砂石、模板、水泥、红砖等。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
对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目标、控制指标及管理方案;
明确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建立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
对噪声、电焊弧光等方面可能造成的污染和防治的控制;
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化学品的管理;
废弃物,特别是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等物体的管理和控制;
节能降耗管理
应急准备及响应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对工程分包方和相关单位提出现场环境保护所需的控制措施和要求;
对物资供应方提出保护环境的行为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时,铁件刷漆剩余的油漆应统一回收,不得随意丢弃。使用电锤或切割机作业时,应避开中午或晚上时间;操作人员在室外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并用水喷淋钻头;在室内作业时应用吸尘器等工具降尘。设备开箱时,应及时将包装箱内的废弃物收集,并送到指定地点。仪器、仪表上换下的废旧电池应收集,统一安放到指定地点。光(电)缆接续时的下脚料、废弃物应在下班时收集,并丢弃到指定地点。从事微波、移动工程测试工作的操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工作服,避免受到电磁波辐射的伤害。施工材料、机具、仪表应摆设整齐。电缆皮、线头等废料应及时清理。不能在机房四周堆放杂物,应保持机房进出道路的畅通;进入机房要换鞋,特别是雨天或道路泥泞时,更要注意机房卫生,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机房卫生经常化等。
线路工程
光(电)缆仪表换下的废旧电池应统一收集存放,光(电)缆盘的包装物拆下后应及时收集,避免乱扔乱放。发电机、抽水机要定期保养,以降低噪声和废气排放量,同时尽量将其远离人群放置。开挖光(电)缆沟的土应尽早回填,挖出的表层植被应单独放置,回填时将其放在表面。人(手)孔排出的水应引至下水道、排水沟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在小区等场所使用电锤或电钻作业时,应避开中午或晚上时间,操作人员在室外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位置,并用水喷淋钻头;在室内作业时应用吸尘器等工具降尘。光(电)缆接续时的下脚料、废弃物应在更换场地时统一收集,带回驻地统一存放。热缩制品封缩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吹缆设备工作时,空气压缩机应放置在远离操作人员的地方。标石刷漆时,剩余的油漆应统一回收,不得随意丢弃。电缆芯线应放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严禁焚烧。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到合适地点,以减少环境污染等。
管道工程
切割机工作时应接水源;应选择合适的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人员的影响,同时,作业人员应配发防噪声耳罩。开挖的管道沟应尽早回填。发电机、抽水机要定期保养,以降低噪声和废气的排放量,同时尽量将其远离人群放置。向搅拌机内倒水泥时应采取防尘措施,搅拌机应及时维护,以降低其工作噪声;搅拌机流出的污水应定点排放。管道沟排出的水应引至下水道、排水沟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打夯机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场地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时间。工程废弃物、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到人走场清;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到合适地点,以减少环境污染。人工搅拌水泥砂浆时,应在路面上铺设工作板,不得在路面上直接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地,避免路面上遗留砂浆痕迹。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统一送到合适的地点。室内通信管道施工,堆放材料要确定指定地点,不能再马路上堆放砂、石、模板、水泥、红砖等工程材料,影响交通。
对环境控制措施的解释
对于上述针对环境因素制定的控制措施,都是在现有技术水平情况下制定的,其中有些措施仅仅是对前边提出的环境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而未从根本上消灭此环境因素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前面提到的环境因素有些可能也就不复存在了,有些可能还会有更好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要确定工程项目中环境保护的内容,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目标,编制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落实控制措施是关键。项目部应通过监督和检查,保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按照控制措施进行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不断完善控制措施,确保环境控制目标的实现。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制定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目标,首先要考虑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对外部环境存在哪些影响,影响的程度是否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内。
具体的环境控制目标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于通信与广电工程的施工专业较多,不同专业的施工环境各有其独特性。各施工专业在确定控制目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了解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其中可能涉及粉尘、噪声、振动、废气、电磁微波辐射以及生活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
防止由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和影响。
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
项目部应在现场摸底,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的条件下,编制环境保护措施。所编制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在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针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特点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应能够对所涉及的重要环境因素切实起到保护作用。环境保护措施应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交底—贯彻—检查—改进”的循环步骤予以落实。
具体要求如下:
环境保护措施的交底
项目部应针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向参加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应使他们掌握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的贯彻
接受交底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主动地按照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项目部的环境保护人员应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贯彻情况,发现有违背环境保护措施的操作,应及时制止,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环境保护措施的改进
通过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环境控制措施的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修订。修订过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再通过“交底—贯彻—检查—改进”的程序贯彻下去。
各专业环境保护应涉及的内容
机房内施工的环境保护
施工材料、机具、仪表应摆设整齐,电缆皮、线头等废料及时清理,不能再机房四周乱倒污水、堆放杂物,保持机房进出道路畅通。施工时要有防尘、防噪声措施,雨天或道路泥泞时,进入机房要换鞋,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机房卫生经常化。
施工人员宿舍要保持清洁,宿舍四周干净、无污水污物,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在宿舍周围随意“方便”。严格食堂管理制度,不采购、不加工变质食物和蔬菜,餐具要定期消毒,食堂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保证食堂的安全卫生。
注意对噪声的控制,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噪声外泄扰民。
市内施工的环境保护
市内通信管道施工,堆放材料要确定指定地点,不能再马路上堆放沙、石、模板、水泥、红砖,影响交通;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搅拌混凝土。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挖出的管道沟土,并采取措施防止运土过程中的尘土飞扬、洒落等问题。
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设置覆盖物和标志。挖管道沟和人(手)孔的土方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要给行人留出行走通道,不能堵住居民门口;余土应及时清运。挖沟时应尽可能不伤及草坪、绿地、树根,每天收工后要把现场清扫干净,竣工后要将破坏的草坪、绿地补栽、补种。
管道沟和人(手)孔坑抽水,不能直接将水排在马路上,要用管子将水引进污水井。
敷设光电缆和钢绞线时,不能影响交通,要安全有序地进行;电缆皮、电缆芯线等要及时清理干净。高空及高处作业时、人(手)孔内作业时,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安全区域。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知。
长途线路施工的环境保护
沿途不随意丢弃垃圾和废弃物,沿途施工作业要保护植被、爱护树木,特别是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更应注意;保持驻地及四周的环境卫生,不砍伐树木和其他植物生火做饭。不捕捉、食用野生动物,驻地转移时要把驻地清理干净。
不焚烧垃圾和电缆芯线,不在沿途经过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源地抛弃垃圾和废弃物,保持水源清洁。
在施工前应了解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具体位置,加以保护。如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特殊情况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通信与广电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的识别及防范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建设单位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是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
风险的识别方法
合同风险的识别应列出所有与合同相关的关键控制点、风险来源和产生条件,应从合同的签订过程、履行过程中系统识别。
风险识别的方法一般包括:
问询法
问询法包括调查问卷法、面谈法、专题讨论法、德尔菲法等。通过问询法,可以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从多个方面分析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分析风险的大小和降低风险的成本。
流程图法
流程图法主要是将合同从立项签订、招投标、委托授权、市场准入、合同履行、终结及售后服务全过程,以流程图的形式绘制出来,从而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识别合同风险,进而进行风险分析,提出补救措施。这种方法比较简捷和直观,易于发现关键控制点的风险因素。
测试表法
测试表法主要是将合同各关键控制环节以测试表的形式进行测试,以查找合同管理的风险点和控制缺陷,分析其潜在的影响和重要程度,提出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
测试表大体上可以设计成以下几种:
市场准入控制测试表,主要测试合同签订双方队伍资质、市场准入情况、外部队伍考核情况和转包、分包情况。
招投标和授权批准控制测试表,主要测试经济业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投标、投标过程是否规范、招投标收入是否纳入统一财务管理、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到位、甲方代理人是否持有委托授权书。
合同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测试,主要测试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及酬金标准、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否明确具体,履行情况如何,付款凭证的数据是否与物资验收单、发票、合同履行结算单相一致。
现场观察法
现场观察法主要是深入合同相关方现场,了解合同双方的资质资信情况,观察工艺流程,获得第一手资料。其客观性较强,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
历史分析法
历史分析法就通过审查以往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单价、双方责权利等合同条款以及类似工程的合同履行情况,作为规避此次合同风险的依据。
环境分析法
环境分析法主要是对相关方的社会环境变化趋势,可能变更的法律法规等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风险因素和潜在影响。
合同风险的种类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规避的,是通过人的主观努力也无法控制的。
如合同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一些条款内容,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谈判的余地,都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果在旅行这些条款时有困难,那么,这些条款内容就会对合同双方存在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
如合同条款中的工期、合同额、合同双方的责权利等内容,都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谈判的内容。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对上述相关条款的内容疏于控制或无法控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些条款就会对此当事人存在风险。
合同中风险的表现形式
客户风险
客户风险是由于客户原因造成的风险,如客户不配合而使合同的履行潜藏着风险,以及客户不履行支付行为而形成的违约信用风险。
决策风险
在合同项目决策时很容易产生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和质量风险、方案风险和供应商风险等。如建设单位提出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时,对于承包商来说,就存在着技术和质量风险、方案风险。
过程风险
过程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由质量、资金、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表现为质量风险、资金风险、进度风险和运输风险。
防范和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
风险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完善合同风险管理机制
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商应对曾经的和潜在的供方进行评审,分析其履约情况和资信情况,确定合格供方,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库,供企业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参考。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借助于监督机构,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和跟踪,并提出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对项目的总结评估上,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事前防范和化解风险,要做到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以减少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管理者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和偿债意识。
建立和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商在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时,应考虑合同双方的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实施能力,并考虑合同的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两方面的因素。风险管理制度应包括客户资信评估、合同评审、合同审计、合同项目负责制和合同过程控制方面的管理内容,以实现在保证质量,提高风险管理时效的前提下,不断降低成本,满足客户的需求。
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应重视以下工作:一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委托授权、市场准入、招投标程序;三是合同标的审查;四是合同条款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是合同履行的全面性和责任追究情况;六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情况。
合同风险的处置对策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重点控制好关键控制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重视担保和保险工作。
控制好合同条款中的关键控制点
合同条款中的关键控制点:
承包范围、工程量(或工作量)、合同价款、工期;
质量标准、安全要求;
合同双方的责权利;
付款方式、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法、不可抗力的范围、质保期及质保责任;
违约责任;
争议的处理方法。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建设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合同是否采用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
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重视担保和保险工作
为了转移企业在经营活动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当事人应考虑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等,另外还应考虑货物运输险、财产险、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
另外,合理合法的索赔也是转移工程风险的很好手段。
合同变更的处理
合同变更的起因
建设单位新的变更指令,对工程新的要求。
例如建设单位有新的方案,建设单位修改项目总计划,削减预算等。
由于设计的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做修改。
这可能是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化的,也可能是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事先没能很好地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造成的。
工程环境的变换,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计划变更。
由于产生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建设单位指令,或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
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或城市规划变动等。
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
这种情况通常是比较少的。
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变更应尽可能快地做出。
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决策的时间过长和变更程序太慢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常有下面两种现象:
施工停止,承包商等待变更指令或变更会谈决议。
变更指令不能迅速做出,而现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的返工损失。
变更指令做出后,承包商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
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例如图纸、规范、施工计划、采购计划等,使它们一直反映和包容最新的变更。
在相关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工作中落实变更指令,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新出现问题作出解释和对策,同时又要协调好各方面工作。
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得到贯彻。
在实际工程中,这方面问题常常很多。由于合同变更与合同签订不一样,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变更时间紧,难以详细地计划和分析,很难全面落实责任,容易造成计划、安排、协调方面的漏洞,引起混乱,导致损失。这个损失往往被认为是承包商失误造成的,难以得到补偿。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这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只有合同变更得到迅速落实和执行,合同监督和跟踪才可能以最新的合同内容作为目标,这是合同动态管理的要求。
对合同变更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
合同变更是索赔机会,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对它的索赔处理。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变更指令,作为进一步分析的依据和索赔的证据。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必须经合同双方谈判,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可能会涉及费用的变更,也可能不会,还可能发生索赔。合同变更时,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变更协议。
由于合同变更可能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影响较大,还可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费用的增加,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所以合同双方都应十分慎重地对待合同变更问题。按照国际工程统计,工程变更是索赔的主要起因。
在一个工程中,合同变更的次数、范围和影响的大小与该工程招标文件(特别是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技术设计的正确性以及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科学性直接相关。
合同变更范围和处理程序
合同变更应有一个正规的程序,应有一整套申请、审查、批准手续。
合同变更的范围
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所有涉及工程设计的修改以及工程范围、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变化等都可以看作是合同变更。
最常见的变更有两种:
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所定义的双方责权利关系,或一些重大问题的变更。
这是狭义的合同变更,以前人们定义合同变更即为这一类。
工程变更,即工程的质量、数量、性质、功能、施工工序和实施方案的变化。
合同变更的处理程序
对重大的合同变更,由双方签署变更协议确定。
建设单位或工程师行驶合同赋予的权力,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工程变更的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在合同条款中,常常须做出工程变更程序图。
最理想的变更程序是,在变更执行前,合同双方已就工程变更中设计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补偿协商达成一致。但按这个程序实施变更时间太长,合同双方对于费用和工期补偿谈判常常会有反复和争执,这会影响变更的实施和整个工程施工进度。
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合同通常都赋予建设单位(或工程师)以直接变更工程的权力。承包商在接到指令后必须执行,而合同价格和工期的调整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
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令,按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也必须遵照执行,但应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如果工程师在7天内未予书面否决,则承包商的书面要求即可作为工程师对该工程变更的书面指令。工程师的书面变更指令是支付变更工程款的先决条件之一。作为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应积极主动,当工程师下达口头指令时,为了防止拖延和遗忘,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立刻起草一份书面确认信让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和他的工程师的认可权必须限制。在国际工程中,建设单位常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对施工工艺的认可权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如果合同条文规定得比较含糊,或设计不详细,则容易产生争执。当认可超过合同明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时,它即为变更指令。对此,承包商应争取建设单位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进而提出工期和费用的变更或索赔。
在国际工程中,工程变更不能免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而且对方应有变更的主观意图。所以对已收到的变更指令,特别对重大的变更指令或在图纸上做出的修改意见,应予以核实。对涉及双方责权利关系的重大变更,必须有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
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
应注意工程变更的实施、价格谈判和建设单位批准三者之间在时间上的矛盾性。在国际工程中,合同通常都规定,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建设单位代表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即使是口头指令),工程变更已成为事实,工程师再发出价格和费率的调整通知,价格谈判常常迟迟达不成协议,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补偿要求不批准,价格的最终决定权却在工程师。这样承包商会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违约责任的划分
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情况: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责任,以及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5192-2009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和仪表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合同违约的解决方法
协商
协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坚持依法协商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采取主动,抓紧时机的原则;采用书面和解协议书的原则。
调解
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协商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依据法律规定,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团体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教育疏导,促使双方互相做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议,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的受理机构有三个:
民间调解组织机构,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行政主管机关。
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互之间的经济争议,按照仲裁法律进行仲裁。仲裁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独立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诉讼
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发生的经济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力的裁决,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
施工索赔处理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及应具备的理由
索赔成立的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经造成了承包方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应具备的理由
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因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程暂时停工;
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
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的索赔
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增减工程量的索赔;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的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的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关于工期的索赔
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
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特殊风险的索赔
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在许多合同中承包人(或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同发包人(或承包人)一起进行。
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中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有些中止的合同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另一种中止合同是由“错误”引起的中止,例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中止合同,甚至从工地驱逐该承包人。
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财务费用的损失要求补偿,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
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其中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的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标准、规范,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相关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种: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视听材料
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检验笔录
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索赔程序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的,即执行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
索赔文件的编制方法
总述部分
总述部分包括: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的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合同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的任务则是确定能获得多少索赔款项。
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应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办理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索赔的提出应满足下列要求:
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索赔证据。
索赔应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认真、合理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提高施工索赔成功的方法
施工合同当事人一方若要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应该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计算所赔款,按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写好索赔报告,提供充足的索赔证据,力争友好地协商解决。同时还应按月结算,必要时施加压力。
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概念和特点
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概念
反索赔是相对索赔而言,是对提出的索赔的一方的反驳。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承包人也可以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通常的反索赔主要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反索赔。
建设工程反索赔的特点
索赔与反索赔具有同时性,技巧性强,处理不当将会引起诉讼。在反索赔时,发包人处于主动地有利地位,发包人在经工程师证明承包人违约后,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款项,或从银行保函中得以补偿。
发包人相对承包人反索赔的内容
发包人相对于承包人反索赔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拖延工期反索赔、保留金的反索赔以及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通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通信工程概预算定额
所谓定额,就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劳动组织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仪表消耗方面的数量标准。
概、预算定额的内容
概、预算定额包含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消耗定额和仪表消耗定额。
劳动消耗定额:也称人工定额,是指完成一定量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劳动时间标准。
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完成一定量的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材料数量标准。
机械(仪表)消耗定额:是指完成一定量的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机械(仪表)时间标准。
概、预算定额的特点
定额水平以符合社会必要劳动量为原则,即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多数企业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水平。
定额具有科学性、系统性、统一性和时效性的特点。
科学性:定额是从生产活动的客观实际出发,按照规律的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在测定、计算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是随生产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和完善起来的,反映了工程消耗的普遍规律。
系统性:工程建设具有庞大的系统性,类别多、层次多,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多种类、多层次的定额。
统一性:定额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机关统一制定的,一经颁发既具有法规性,不得有随意性,也不得任意修改。这些定额在一定范围内是对工程规划、组织、调节、控制统一的尺度。
时效性(实践性):定额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水平,他需要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需对原有定额进行必须的修订或制定新的定额。
概、预算定额的作用
概算定额的作用
概算定额是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建设项目概算和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的依据。
概算定额是对设计方案进行比较的依据。所谓设计方案比较,目的是选择出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达到降低造价和资源消耗的目的。
概算定额是编制主要材料需要量的计算基础,是筹备和签订设备、材料订货合同的依据。
概算定额是编制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安排投资计划,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概算定额在招标中是确定标底的依据。
预算定额的作用
预算定额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基础。
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合理确定和控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计价基础。
预算定额是落实和调整年度建设计划,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的依据。
预算定额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的基础和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
预算定额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的构成
预算定额由总说明、册说明、章节说明、定额项目表、工作内容、项目注释和附录构成,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套用准确,综合考虑。
通信工程费用定额
费用定额是指工程建设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标准,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计取各项建设费用的发生额。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依据工程的特点,对其费用的构成、定额及计算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费用由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四部分组成。
工程费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组成。其中建筑工程安装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又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构成。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生产人员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材料费:
指在施工过程中,实体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性材料摊销,以及采购材料所发生的费用总和。其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和辅助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指在施工中使用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其内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仪表使用费:
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仪表使用费。内容包括折旧费、经常修理费、年检费及人工费。
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环境保护费:
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此费用只限于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中计取。
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各通信专业工程均计取此项费用。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都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打折。
工地器材搬运费:
指由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至施工现场转运器材而发生的费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均计取此项费用。
工程干扰费:
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由于受市政管理、交通管制、人流密集、输配电设施等影响工效的补偿费用。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中受干扰的地区以及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安装工程计取此项费用。综合布线工程不计取此费用。
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指按规定编制竣工图及资料、工程点交、施工场地清理等发生的费用。各通信专业工程均计取此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等。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租用或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各通信专业工程均计取此项费用。
工程车辆使用费:
指工程施工中接送施工人员、生活用车等(含过路、过桥)的费用。各通信专业工程均计取此项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间补偿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工程(城区部分)以及通信管道工程均计取此项费用。
冬、雨期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期施工时所采取的防冻、保温、防雨等安全措施及工效降低所增加的费用。此项费用用于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室外部分)、通信线路工程(除综合布线工程)以及通信管道工程。不分施工所处季节,这些工程均应计取此项费用。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购置、摊销、维修费。各通信专业均计取此项费用。生产用车包括在机械使用费和工地器材搬运费中。
施工用水、电、蒸气费:
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水、电、蒸汽所发生的费用。工程中依据施工工艺要求计取此项费用。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原始森林地区、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区、化工区、核污染区、沙漠地区、山区无人值守站等特殊地区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运土费:
指直埋光(电)缆、管道工程施工,需从远离施工地点取土及必须向外倒运出土方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队伍调遣费:
指因建设工程的需要,应支付施工队伍的调遣费用。其内容包括调遣人员的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工具与用具等的运费。
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
指大型施工机械调遣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间接费
规费
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规费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用,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打折。
工程排污费:
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指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等。
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有的企业为了中标,可以放弃这项费用。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人工费+乙供主材费+辅材费+机械使用费+仪表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11%+甲供主材费×适用税率。其中甲供主材适用税率为材料采购税率;乙供主材指建筑服务方采购的材料。
设备、工具购置费
设备、工具购置费是指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包括必须的备品、备件)仪表、工器具清单,按设备原价、采购及保管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的费用。
设备、工具购置费由需要安装的设备购置费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购置费组成。
工程建设其他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
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
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租地费用、场地租用费等赔补费用。
此费用由设计单位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并结合工程勘测具体情况计列。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信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设计审查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完工清理费、竣工验收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如果成立筹建机构,建设单位管理费还应包括筹建人员工资类开支。此项费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可行性研究费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此项费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此项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辅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开支的项目。
在普通和常见的工程中,一般不会发生该项费用。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工程勘察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
环境影响评价费
环境影响评价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是指按照劳动部10号令(1998年2月5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风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费
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取。此项费用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他费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生活费、制装费等;
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用、工资、食宿费用、接待费用等;
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机器设备进行投保所发生的保险费用。保险的险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工程招标代理费
工程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专利及专用技术使用费
专利及专用技术使用费的费用内容包括:
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用;
商标使用费、特许经营权费等。
对于此项费用,其计取规定如下:
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取;
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机构的批准为依据;
项目投资中只计取需要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成本中核算。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生产准备开办费是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场费以及投产使用初期必备的生产生活用具、工器具等购置费用。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指标由投资企业自行测算,此项费用应列入运营费。
内容包括:
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场费: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
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
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各项费用,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目前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无说明,均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中,难以预料的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差价预备费。
多阶段设计的施工图预算不计取此项费用,在总预算中应列预备费余额。预备费不得承包使用。当需要动用此项费用时,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批准部门审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费用;设计变更等增加的费用;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必须进行挖掘和修复费用。
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设备、材料的差价。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是指建设项目贷款在建设期内发生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按银行当期利率计算。
通信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
工程量是编制概、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基本依据,准确地统计、计算工程量是编制好概、预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基础。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均需要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时,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计取、计量单位的取定以及有关系数的调整换算等,都应严格按照各专业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
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应满足《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5192-2009的规定。
工程量的计算依据
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时,工程量计算的主要依据是设计图纸以及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和有关文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除妖按照上述计算依据计算工程量以外,还应按照《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5192-2009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和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计量单位的取定要求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修正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计量单位的取定应和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致,否则无法套用预算定额。
对于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应与《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5192-2009规定的计量单位一致。
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工程量计算的一般方法
无论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还是编制工程量清单,都应遵循以下要求计算工程量:
计算工程量要按图纸顺序由上而下,由左至右,依次进行统计,防止漏算、误算、重复计算,最后将同类项合并。
通信系统中,每两个相邻系统之间的专业工程都有自己特定的分界点。工程量计算应以设计规定的所属范围和设计界限为准。
工程量应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所用材料数量不能作为安装工程量。
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方法
汇总的工程量应编制在建筑安装工程量表(表三)中。
对于新建工程中的工程量计算应按照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取;扩容工程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以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为基数,再乘以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扩建系数。
对于处于高海拔地区及一些特殊施工环境的工程项目,计算工程量时,从图纸上统计的工程量还应乘以相应的人工系数。
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方法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在计算工程量时,除应满足上述一般方法的要求以外,还应按照《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5192-2009中明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每个项目名称中规定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
通信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概、预算的定义
概、预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各个不同设计阶段的深度和项目内容,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概、预算定额、设备及材料价格、编制方法、费用定额、机械(仪表)台班定额等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实物工程量法,预先计算和确定工程全部造价费用的文件。
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
编制工程概、预算,必须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人员应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概、预算资格证书。概、预算的审核以及从事通信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持有此资格证书。
通信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应按照工信部规[2008]75号文件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要求执行,费用定额为上限,编制概预算文件时不得超过该文件的规定。
通信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应按相应的设计阶段进行。当建设项目采用两阶段设计时,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编制施工图预算。采用一阶段设计时,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计列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费用。建设项目按三阶段设计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编制修正概算。
一个建设项目如果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统一概算、预算的编制原则,并汇总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分设计单位负责本设计单位所承担的单项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有关文件,施工图、标准图、通用图及其编制说明。除此之外,概、预算的编制依据还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表台办费用定额》及其有关文件;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土地征用和补偿费用等有关规定;有关合同、协议等。
概算是初步设计的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编制。
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时要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概算范围内编制。
概算或预算应按单项工程编制。通信行业概算定额还没有颁布,暂由预算定额代替。
引进设备安装工程的概、预算的编制:
引进设备安装工程的概、预算除必须编制引进国的设备价款外,还应按设备到岸价(CIF)的外币折成人民币的价格编制。
引进设备安装工程的概、预算应用两种货币表现形式,即外币和人民币。外币可用美元或引进国的货币。
引进设备安装工程的概、预算的编制依据:
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引进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订货合同、细目及价格;国外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及相关文件。
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定额及有关规定。
引进设备的概、预算除包括本办法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用外还应包括关税、增值税、工商统一费(商费)、海关监督费、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等以及国家规定应计取的其他费用。
概、预算文件的组成
概、预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编制说明及概、预算表格两部分组成。
概、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
工程概况、规模、用途、生产能力和概、预算总价等。
编制依据及采用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主要分析各项投资比例和费用构成,分析投资情况,分析设计的经济合理性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概、预算表格统一使用六种十张表格来组成:
建设项目总概(预)算表(汇总表)
工程概(预)算总表(表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概(预)算表(表二)
建筑安装工程量概(预)算表(表三)甲
建筑安装工程机械使用费概(预)算表(表三)乙
建筑安装工程仪器仪表使用费概(预)算表(表三)丙
国内器材概(预)算表(表四)甲
引进器材概(预)算表(表四)乙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预)算表(表五)甲
引进设备工程其他费用概(预)算表(表五)乙
概、预算的编制程序
概、预算的编制程序为:收集资料→熟悉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选定材料价格→计算各项费用→复核→编写说明→审核出版。
编制概、预算前,要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对图纸全面检查和审核。
编制概、预算时应准确统计和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时要注意定额的标注和说明,计量单位要和定额一致。
审核概、预算时,应认真复核,要从所列项目、工程量的统计和计算结果、套用定额、器材选用单价、取费标准等逐一审核。
概、预算的编制说明要简明扼要,凡设计文件的图表中不能明确反映的事项,以及编写中必须说明的问题,如对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中注意的问题,工程验收技术指标等都应以文字表达出来。
凡是由企业运营费列支的费用不应计入工程总造价,其数字可以用符号加以区别,如生产准备费,按运营费处理。
要编制准确上述费用,必须掌握概、预算表格的编制要求。编制概、预算时,首先要编制(表三)甲,即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是按每道施工工序的定额规定编写的。在工程预算定额中包括四部分内容,即人工工时、材料用量、机械使用台班和仪表使用台班。在编制(表三)甲时,要同时编制(表三)乙、(表三)丙、(表四)甲。(表三)乙、(表三)丙分别是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表使用费,这两项费用的编制应以工信部规[2008]75号文件规定的机械、仪表台班使用单价为依据。(表四)甲为工程中材料用量及费用,其中材料单价应以国家公布价为依据,地方材料应以当地价格为依据。
在(表三)甲、乙、丙和(表四)甲编制完毕后,即可进行(表二)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编制,然后再进行(表五)甲即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编制,最后计算编制(表一),即各项总费用。如果一个建设项目由若干个单项工程构成,还应在编制(表一)后,再编制汇总表。
概、预算表格的编写及审查顺序为(表三)甲→(表三)乙→(表三)丙→(表四)甲→(表二)→(表五)甲→(表一)。
通信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原则
工程价款的结算应以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各种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依据。
发包、承包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设计文件、概预算或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工程合同。在工程合同中除要明确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开工及竣工日期、材料供应方式外,还要专门说明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等内容。工程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示范文本。
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符合原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5]418号文件关于《通信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
承包商应缴或代缴的营业税及交税地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办理。
工程承包、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工程结算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起诉。
工程预付款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时,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不高于合同总价的30%。设备及材料投资比例较高的,可按不高于合同总价的60%支付。
包工不包料(或部分包料)的工程,预付款应分别按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工程合同总价的40%、30%、20%支付。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时,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进度价款的结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量及扣回
根据双方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工程进度款的延期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支付时限而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时,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限,以及自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对拒付工程进度款的责任认定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
工程初验后三个月内,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非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结算同样适用。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直接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应包括工程价款结算编制说明和工程价款结算表格。工程价款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结算总价款,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因工程变更等使工程价款增减的主要原因。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发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要求。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及仪表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应根据双方(或监理)签证按实结算,停工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计算办法为损失的人工工日×工日单价×(1+现场管理费率),同时工期顺延。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承包商负担,工期不得顺延。
索赔价款的结算:发承包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失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设备、材料采购保管费应按以下方法处理:工程采用总承包或包工包料时,采购保管费由承包商全额收取;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时,采购保管费由承包商最多收取50%。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间:
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开始20天内完成审查。
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工程,应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开始30天内完成审查。
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程,应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开始45天内完成审查。
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开始60天内完成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应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达发包人,发包人应在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上述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到达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申请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依据法律程序解决。
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保留5%左右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发、承包双方自行结算工程价款时,就竣工结算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也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的部分暂缓办理竣工结算。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提请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或申请仲裁,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通信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编制
工程竣工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施工项目全过程工程技术与管理档案的总称,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按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发包人,由其汇总、归档、备案的管理过程。
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编制要求
收集方法
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要依据施工程序,遵循其内在规律,保持资料的内在联系。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形成应当从合同签订及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到竣工为止,其内容应贯穿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必须完整,不得遗漏、丢失和损毁。
内容要求
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内容应齐全,真实可靠,并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真实情况,不得擅自修改,更不得伪造。
竣工资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最新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国家及行业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
制作要求
竣工资料应规格形式一致,数据准确,标记详细,填写清楚,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竣工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工具,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有条件时应用机器打印。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分为竣工文件、竣工图、竣工测试记录三大部分。
竣工文件部分
竣工文件部分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通常应包括案卷封面、案卷目录、竣工文件封面;竣工文件目录、工程说明、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工程变更单及洽商记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签证、开工报告、停(复)工报告、交(完)工报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验收证书、交接书和备考表。
工程说明:是本项目的简要说明。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名称;实施时间;施工依据、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施工过程的简述;存在的问题,运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应包括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应写明已安装设备的数量和地点。
设计变更单和洽商记录:应填写变更发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对合同造价影响的程度。设计变更单和洽商记录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签证:是监理或随工人员对隐蔽工程质量的确认(对于可测量的项目,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签证应有测量数据支持)。
开工报告:指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项目准备情况,申请开工的报告。
停(复)工报告:指因故停工的停工报告及复工报告。应填写停(复)工原因、责任人和时间。
交(完)工报告: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完成情况,申请验收。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填写重大质量事故过程记录、发生原因、责任人、处理方案、造成的后果和遗留问题。
验收证书:是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评价,要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交接书: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产品的证书。
备考表:是档案管理用表。
上述文件在竣工资料中,无论工程中相关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全部附上。对于工程中未发生的事件,可在相关文件中注明“无”的字样。
竣工图纸部分
竣工图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通信线路工程竣工图应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路由两侧50m以内的地形、地貌及其他设施。竣工图纸中反映的工程量应与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中的工程量相对应。图例应按标准图例绘制。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依据。凡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所有竣工图纸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章示例如1L420121。
竣工测试记录
竣工测试记录的内容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测试指标的要求进行测试、填写,测试项目、测试数量及测试时间都要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测试数据要能真实地反映设备性能、系统性能以及施工工艺对电器性能的影响。建设单位无特殊要求时,竣工测试记录一般都要求打印。
通信工程随工验收和部分验收
随工验收和部分验收的基本规定
随工验收的基本规定
随工验收应在施工过程中边施工、边进行验收、边签字确认。工程的隐蔽部分随工验收合格的,在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进行复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或随工人员随工时应做好详细记录,随工验收签证记录应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部分验收的基本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提前投产或交付使用时,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部分验收。部分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部分验收工程的验收资料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在竣工验收时,对已验收的工程一般不再进行复验。
通信建设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的内容。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内容
地线系统工程的沟槽开挖与回填、接地导线跨接、接地体安装、接地土壤电导性能处理、电池充放电测试、设备的单机测试和系统测试、天馈线测试等。
通信线路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内容
直埋光(电)缆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内容包括:
路由位置、埋深及沟底处理、光(电)缆与其他设施的间距、缆线的布放、排流线的埋设、引上管及引上缆的安装质量、沟坎加固等保护措施的质量、保护和防护设施的规格数量和安装地点及安装质量、接头装置的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回填土的质量等。
管道光电缆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内容包括:
塑料子管的规格及质量、子管敷设安装质量、光(电)缆敷设安装质量、光(电)缆接头装置的安装质量等。
架空光(电)缆中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内容包括:
电杆洞深、拉线坑深度、拉线下把的制作、接头装置的安装及保护、防雷地线的埋设深度等。
通信管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内容
管道沟及人(手)孔坑的深度、地基与基础的制作、结构各部位钢筋制作与绑扎、混凝土配比、管道铺管质量、人(手)孔砌筑质量、管道试通、障碍处理情况等。
移动通信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内容
铁塔基础制作、铁塔防腐处理、避雷针的安装位置及高度、接地电阻、天线安装等。
通信工程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的程序
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交隐蔽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所有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和隐蔽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审验,确认符合条件后,确定验收小组、验收时间及验收安排。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进行工程实施结果与实施过程图文记录资料的比对分析,做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限时处理。完成后须提交处理结果并进行复检。
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存入施工技术档案。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备案工作要求
竣工验收的条件
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生产、辅助生产、生活用建筑已按设计与合同要求建成。
工艺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经规定时间的试运转,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
经工程监理检验合格。
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
维护用主要仪表、工具、车辆和维护备件已按设计要求基本配齐。
生产、维护、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竣工验收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现行的竣工验收规范
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文件。
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要求
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备案工作要求应按《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备案要求办理,竣工验收项目和内容应按工程设计的系统性能指标和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步验收,然后进行全部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对初步验收的要求
除小型建设项目以外,所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先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维护等部门参加。初步验收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审查竣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在初步验收后的半个月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初步验收报告。
对试运转的要求
初步验收合格后,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试运转周期立即组织工程的试运转。试运转由建设单位组织工厂、设计、施工和维护部门参加,对设备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试运转一般为三个月。经试运转,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试运转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并请求组织竣工验收。
对竣工验收的要求
上级主管部门在确认建设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即可正式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维护使用、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负责审查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宣读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讨论通过验收结论,颁发验收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要求
竣工验收备案要求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提交《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工程验收证书。
对质量监督报告的要求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委托部门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报告中应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历次抽查该工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结论意见以及该工程是否具备备案条件等内容。
对备案文件的审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在收到备案材料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通信工程质量保修的服务和管理
工程质量的保修服务
保修责任范围
在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应对由于施工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并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对修复部分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范围如下:
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施工质量不良或其他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由于多方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修复;
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问题,由设备、材料提供方承担修复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复;
如果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建设单位或用户的责任,修复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或用户承担。
保修时间
根据原信息产业部的信部规(2005)418号文《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信工程建设实行保修的期限为12个月。具体工程项目的保修期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
保修程序
发送保修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保修证书,其内容包括:工程简况;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保修情况记录;保修说明;保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建设单位或用户检查和修复时发现质量不良,如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说明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施工单位应尽快派人前往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作出鉴定,提出修复方案,并尽快组织好人力、物力进行修复。
验收。在发生问题的部位修复完毕后,在保修证书内做好保修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成且符合要求。
投诉的处理
施工单位对用户的投诉应迅速、及时处理,切勿延拖;
施工单位应认真调查分析,尊重事实,做出适当处理;
施工单位对所有投诉都应给予热情、友好的解释和答复。
工程交付后的管理
工程回访
工程回访属于工程交工后的管理范畴。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应为用户着想,施工过程中应对用户负责,竣工后应使建设单位满意,因此回访必须认真进行。
回访内容:了解工程使用情况,使用或生产后工程质量的变异;听取各方面对工程质量和服务的意见;了解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效果;向建设单位提出报修后的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处理遗留问题;巩固良好的合作关系。
参加工程回访的人员及回访时间: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经营等有关人员参加回访;工程回访一般在保修期内进行。回访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回访。一般有季节性回访、技术性回访、保修期满前的回访。回访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部门。
工程回访的方式:工程回访可由施工单位组织座谈会、听取意见会或现场拜访查看等方式进行,也可采用邮件、电话、传真等信息传递方式进行。
工程回访的要求:回访过程必须认真实施,应做好回访记录,必要时写出回访纪要。回访中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如在保修期内要采取措施,迅速处理;如已过保修期,要协商处理。
已交付使用的项目如果发现非施工质量缺陷,承包商可配合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处理。
对已发生的质量故障进行分析,找出产生故障的原因,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故障今后再次发生。
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承包商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有所准备,随时应对保修。
通信工程建设市场管理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单位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相应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通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选择其承接通信建设项目。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
资质等级划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的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通信工程个人资格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的个人应取得下列资格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企业负责人《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信与广电专业)和项目负责人《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从事通信工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应取得各专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条件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后,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后,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程序
1、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2、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证章的;
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考核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甲级企业标准为:
具有工程、经济、安全工程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具有通信工程建设业绩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等。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工程企业乙级(含乙级)以下资质企业以及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管理人员标准为:
具有工程、经济、安全工程类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具有通信工程建设业绩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等。
申请程序
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申请人填写的《通信工程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表》;
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申请人经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规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中央管理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的管理人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管辖职责范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与通信工程有关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操作证件,取得相关操作证件后,才可以从事相关专业的施工。
通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通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
监督与管理的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内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所谓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的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方法
通过“电子平台”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在国内进行的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均应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机构通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对招标人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现场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机构等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通信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招标项目的范围及招标方式
必须招标的项目
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招标的方式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后,可以邀请招标;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对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招标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勘察、设计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要求。
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货物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招标主体
自行招标
招标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事宜。限额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应当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未取得自行招标资格的,应当委托具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
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两类。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公告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制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需要投标人提交的文件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组织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项目如果编制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开标组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应由招标人宣布此次开标工作暂停,并负责追查责任,并确定再次开标时间。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或者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者无联合协议书的;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评标组织
评标负责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对评标过程的要求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评委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中标和订立合同
中标结果发布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合同履行的要求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违规及处罚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自行或代理招标资格。
相关方的下列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所列的这些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所列的这些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所列的这些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以及未通过该管理信息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通信工程施工投标条件与程序
投标的条件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投标人应当通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的程序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投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的权利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对投标人的违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对投标人及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并对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定理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通信管理局的工作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委托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考核认定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职责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对省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组织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对国家重点通信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组织、协调相关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跨省的通信工程共同实施质量监督;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开展通信工程执法检查和通信工程质量检查,参与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收集、分析通信工程质量状况,总结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提出进一步搞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职责
受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分支机构或派出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国家重点、跨省通信工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质量监督工作;
参与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
工作权限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质量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监督工程的参建单位提供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监督工程的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检测、拍照、录像;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可以责令整改;
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工作要求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投诉。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
对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监督;
对工程各参建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据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各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通信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有权对正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进行抽查、验证,对无证或超越范围设计、施工及监理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对不按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有权调阅相关资料,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补救。
对于不重视工程质量,玩忽职守、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遗留隐患多的单位,责令其停工整顿,并按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在工程建设中发现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器材时,有权制止使用。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相关专业检测中心做出的鉴定意见为依据,进行仲裁,并报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处理。
对检验不合格的工程,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顿,直到复验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对建设单位申报质量监督的要求
申报时间及管辖范围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向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跨省工程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省内工程应向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
申报方法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时应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批文件、各工程参与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其它相关文件。
对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
确定质量监督方案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及时确定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不同专业工程的特点,确定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监督方式,做出实施监督的计划安排,并向建设单位发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落实质量监督方案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检查、抽查、监督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内容包括:
检查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建设工程从立项、勘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行为和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抽查涉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实体质量;对可能影响通信质量、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的薄弱环节进行现场抽查。
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通信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对质量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令其改正。
备案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要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对报备资料的审查要求以及对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处罚,通信工程主管部门均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
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及要求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如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可以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综合资质
具有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通信工程专业资质
具有通信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可以承担通信工程专业各种规模施工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具有通信工程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可以承担通信工程专业以下施工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省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有线及无线传输通信工程、卫星及综合布线通信工程;
地级市城市邮政、电信枢纽的邮政、电信、广播枢纽及交换工程;
总发射功率500kW以下短波或600kW以下中波发射台、高度200m以下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发射台工程。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实施工程监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可以设定附加条款,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期限等。
建设单位在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前,应将监理企业的名称、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企业。被监理企业应当接受监理企业的监理,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监理企业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业务,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的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写监理规划,同时还应编制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中型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企业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自主变更建设单位与被监理企业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承包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被监理企业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被监理企业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约定首先由总监理工程师调解。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节请求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调解意见书面通知双方。争议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调解意见的,可以依据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监理单位应按照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工作;
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编制要求;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省通信管理局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验收记录、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企业或个人在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部和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时收回其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通信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划分及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专业划分和监理内容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划分
电信工程专业:有线传输工程、无线传输工程、电话交换工程、移动通信工程、卫星通信工程、数据通信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通信铁塔工程(含基础)
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约定的监理内容
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控制;
工程建设安全、合同、信息管理;
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阶段划分及其监理工作内容
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
协助建设单位选定设计单位,商签设计合同,并监督管理设计合同的实施;
协助建设单位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设计方案的选定;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设计和概(预)算,参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会审;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备、材料的招标和订货。
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
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证明材料;
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和规范标准;
检查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旁站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采用巡检的方法,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
审查工程结算;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档案资料。
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内容
监理企业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确定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范围。
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发支付证明,并报建设单位。
保修期结束后协助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保修金。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常用方法
旁站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监督活动。
巡视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
旁站和巡视的目的不同,巡视以了解情况和发现问题为主,巡视的方法以目视和记录为主。旁站是以确保关键工序或关键操作符合规范要求为目的。除了目视以外,必要时还要辅以常用的检测工具。实施旁站的监理人员主要以监理员为主,而巡视则是所有监理人员都应进行的一项日常工作。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承包单位实施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质量的检查试验工作、工序验收、工程计量、施工机械台班计量等。如监理人员在承包单位对工程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中进行的见证取样;又如通信建设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在通信设备加电过程中所做的对加电试验过程的记录等。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通信设施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通信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配套设置电信设施的规定
国务院2000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2月1日开始施行《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号令)
在民用建筑物上进行电信建设的要求
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民用建筑的开发者和管理者应当为各电信运营商使用民用建筑内的通信管线等公共电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保证电信业务在民用区域内的接入、开通和使用。
民用建筑的开发方、投资方以外的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该设施的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利用该设施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时,应获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
民用建筑内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行业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维护。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资改造已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设施时,应当按照多家电信运营商共同进入该民用建筑的标准进行电信设施建设,并向有需求的电信运营商出租。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在该场所内从事电信设施建设,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
电信配套设施出租、出售资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电信管理机关协调解决。电信管理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电信配套设施出租、出售资费标准。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对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
2005年7月,原信息产业部下发的330号文件《关于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等问题加强管理的通知》
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联合建设的程序和原则
在电信通行权有限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建设各方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联合建设活动:
首先提出建设意向的电信运营商应向当地的电信管理机关或电信管理机关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向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报告。
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建设信息通知其他电信运营商,其他电信运营商应及时回复是否参加联合建设,逾期未书面答复视为主动放弃联合建设。
首先提出建设意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召集各参建电信运营商,共同商定建设维护方案、投资分摊方式、资产分割原则和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建设协议。
联合建设的牵头单位将商定的并经电信管理机关盖章同意的建设方案报城市规划、市政管理部门审批,履行建设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相关文件应及时向当地电信管理机关备案。
不参与联合建设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原则上在3年之内,不得在同路由或同位置建设相同功能的电信设施。
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共用问题
本着有效利用、节约资源、技术可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电信运营商应实现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的共用。已建成的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空余资源以出租、出售或资源互换等方式向有需求的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开放,出租、出售资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电信管理机关协调解决。电信管理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租售资费标准。
在空闲资源满足需求的路由和地点,原则上不得再新建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对于已建成的电信设施无空闲资源可利用的路由和地点,应当尽量通过技术改造、扩建等技术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满足需求。
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规定
《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
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
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宽带网络、4G(第四代移动通信)、光纤到户“三网融合”等发展需要,及时提出通信光缆、机房、基站、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需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确定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布局原则,推进集约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通信基础设施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要求。
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科学预测各类通信用户规模,并根据城市发展布局、人口分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统筹各类通信管线、宽带网络建设和建设时序,充分考虑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衔接,合理布局通信光缆、通信局房、基站等各类通信设施。
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各地在开展道路交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绿地建设等规划时,应按国家要求,将通信管线、基站、铁塔建设一并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同步建设。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的通信设施,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时,应同步考虑通信设施建设需要,及时预留布线空间。在轨道交通、客运场站、风景区和交通枢纽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各类通信基础设施;在市政道路及其防护绿带,以及路灯等其他市政设施规划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基站、铁塔预留位置和空间,同时统筹考虑基站配套电力引入、通信管线等需求,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设施规划的衔接。
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和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通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明确用地位置和规模以及建设项目基站、铁塔配建要求,提出通信管线控制要求,并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可综合利用路灯杆、广告宣传杆(塔)等市政公用设施,集约建设混合型基站;优先利用行政办公、地铁站点、商业楼宇等公共建筑附建基站。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楼内通信暗管,预留基站的设备机房和天线位置。
严格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审批
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审批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将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建设项目充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
进一步规范基站建设程序。对需要纳入城乡规划的新建通信局房、基站、铁塔的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于需要独立占地型基站、铁塔,要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附建型基站、铁塔的建设应当符合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加强通信基础设施的公示宣传
各级城乡规划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开展通信知识科普活动,特别是普及基站的科学知识,消除群众误解,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公开。
保证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的规定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统称“通信网络”。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1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要求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应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并规定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各方主体的职责。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职责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概念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通信网络级别划分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个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并按照规定进行评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通信网络定级评审通过后30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办理其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子公司、分公司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其负责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向作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办理通信网络单元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通信网络单元的名称、级别和主要功能;
通信网络单元责任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通信网络单元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信网络单元的拓扑架构、网络边界、主要软硬件及型号和关键设施位置;
电信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涉及通信网络安全的其他信息。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电信管理机构变更备案。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报备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落实与通信网络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符合性评测:
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通信网络单元划分和级别调整的,应当自调整完成之日起90日内重新进行符合性评测;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评测结束后30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符合性评测结果、整改情况或者整改计划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织对通信网络单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重大网络安全隐患:
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国家重大活动举办前,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安全风险评估结束后30日内,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隐患处理情况或者处理计划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通信网络单元的重要线路、设备、系统和数据等进行备份,并组织演练,检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同时,还应当参加电信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演练。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建设和运行通信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对本单位通信网络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通信网络安全评测、评估、监测等工作。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检查活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网络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电信管理机构的职责
电信管理机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电信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通信管理局统称为“电信管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管理职责
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根据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的安全评测、评估、监测能力指导。
通信管理局的管理职责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
组织专家对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情况进行评审。
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通知备案单位予以补正。
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符合性评测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有关网络安全防护的文档和工作记录;
向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查验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有关设施;
对通信网络进行技术性分析和测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措施。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通信网络安全检查活动。
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不得影响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接受检查的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单位的安全软件、设备或者其他产品。
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密的义务。
保护网络及信息安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
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应严格禁止的范畴。
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对于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中提到,下列行为属于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将受到刑法处罚:
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以下情况的: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伤亡的;
造成财产损失达到规定数额的;
造成通信中断超过规定时间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
盗窃公用电信设施的;
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本解释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的。
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禁止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电信网络的建设、维护及使用要求
国办发[2003]7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原信息产业部[2003]453号颁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
运营商之间电信网互联互通的要求
禁止中断或阻碍网间通信的行为
运营商之间应为各自的用户通信提供保障,应保证自己的用户能够顺利地与其他运营商的用户进行通信。运营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擅自中断或阻碍网间通信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擅自中断或限制网间通信;
影响网间通信质量;
擅自启用电信码号资源,拖延开放网间业务、拖延开通新业务号码;
违反网间结算规定;
其他引发互联争议的行为。
运营商之间中止互联互通的条件
原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
经互联双方总部同时认可,互联一方的通信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经互联双方总部同时认可,互联一方的系统对另一方的系统的正常运行有严重影响。
有详细的实施计划、恢复通信和用户告知宣传方案等,能够使暂停网间互联或业务互通所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电信设施的建设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对于运营商先期建设的电信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擅自改动、迁移、使用或拆除他人的电信线路(管线)及设施,或者擅自将电信线路及设施引入或附挂在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机房、管道、杆路等,引发争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电信运营企业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行为;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通信中断或者其他工程质量事故的行为。
电信设施的维护和使用要求
电信设施在维护和使用过程中,严禁出现下列破坏电信设施、非法阻止或者妨碍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行为:
故意破坏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阻止或者妨碍电信运营企业依法提供公共电信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损坏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造成《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规定的重大通信事故的行为。《电信运营业重大通信事故报告规定(试行)》所包括的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包括: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死亡3人/次以上、重伤5人/次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
一条或多条国际陆海光(电)缆中断事故;
一个或多个卫星转发器通信连续中断超过60min;
不同电信运营者的网间通信全阻60min;
长途通信一个方向全阻60min;
固定电话通信阻断超过10万户·小时;
移动电话通信阻断超过10万户·小时;
互联网业务中电话拨号业务阻断影响超过1万户·小时,专线业务阻断超过500端口·小时;
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及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等相关通信阻断;
其他需及时报告的重大事故。
过失损坏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导致发生通信事故但尚未构成重大通信事故的行为。
违反《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违反《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原信息产业部《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号令)
保证已建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对已建通信设施的保护规定
建设微波通信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无线通信设施不得妨碍已建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妨碍已建无线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和高空电信设施,应当设置标志并注明产权人。其中光缆线路建设应当按照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光缆线路标石和水线标志牌;海缆登陆点处应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海缆路由应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和港监部门备案。在已设置标志或备案的情况下,电信设施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无标识或未备案而发生的电信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在迁改过程中,双方应采取措施尽量保证通信不中断。迁改费用、保证通信不中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中断通信造成的损失,由提出迁改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或赔偿,割接期间的中断除外。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应与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物、其他设施、树木等与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根据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在路由选择时应尽量避开已建电信线路,并根据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同路由、近距离敷设。受地形限制必须近距离甚至同沟敷设或者线路必须交越的,电信线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制定安全措施,在双方监督下进行施工,确保已建电信线路的畅通。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电信线路建设情况,跨省线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解决,省内线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协调解决。
对民用建筑物的保护要求
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时,必须满足建筑物荷载等条件,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安全性。
违规处罚规定
危及电信线路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下列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时,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妨碍线路畅通的;
与已建电信线路近距离敷设或交越时,未与原线路的产权单位签订协议而擅自交越的。
中断电信业务给电信业务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
直接经济损失。
电信企业采取临时措施疏通电信业务的费用。
因中断电信业务而向用户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对通信线路的保护要求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保护要求
不准再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置易爆易燃品仓库。
不准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的液体。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开沟、挖渠,应与通信部门协商解决。
不准在设有过江河电缆标志的水域内抛锚、拖锚、挖沙、炸鱼及进行其他危及电缆安全的作业。
不准再海图上标明的海底电缆位置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m)水域内抛锚、拖锚、拖网捕鱼或进行其他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不准在地下电缆两侧各1m范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3m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能引起电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电缆两侧各2m、在市区内电缆两侧各0.75m的范围内,不准植树、种竹。
不准移动或损坏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及无人值守的载波增音站、微波站。
不准在危及电杆、拉线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和架空线路两侧或天线区域内建屋搭棚。
不准攀登电杆、天线杆塔、拉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不准在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支架及其他附属设备上栓牲口和搭挂电灯线、电力线、广播线。
不准在通信电线上搭挂广播喇叭和收音机、电视机的天线。
不准向电杆、电线、隔电子、电缆、天线、天线馈线及线路附属设备射击、抛掷杂物或进行其他危害线路安全的活动。
违规处罚规定
造成损坏线路、阻断通信的,应责令其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未损坏通信线路,但已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通信部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公安机关应配合通信部门进行劝阻或制止。
通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设备造成损坏、阻断通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电信建设工程违规处罚的规定
原信息产业部的信产部20号令《电信建设管理办法》
对电信建设各方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办法包括: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改正;
已竣工验收的须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对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工程项目的处罚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处罚,处罚办法包括:
责令其改正;
已竣工的不得投入使用;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电信建设单位和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招投标代理等单位领导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工程参与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外,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
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揽电信建设项目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责任单位1~2年参与电信建设活动的资格。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信息产业部发布了《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界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模块”,用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信息查询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考核管理规定
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除外),身体健康。
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满足相关要求。
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登记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由通信主管部门根据考核要点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采用统一式样集中制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编号。
符合下列条件的,通信管理局应准予证书延续:
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由核发证书的通信管理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质量测试合格结果有效期为1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教育培训情况应当如实记入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做好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工作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通信建设工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责任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分解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检查考核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监督管理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将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
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的考核要点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
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高处作业和现场防火等安全技术要点。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通信工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情况。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
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情况和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情况。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目标考核情况,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本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演练情况。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业绩:至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的考核要点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
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通信工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情况。
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和生产、生活环境情况。
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建设、承包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业绩:至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的考核要点
安全知识考核要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
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通信工程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情况。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情况。
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发生事故后,参加救援、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业绩:至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通信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通信建设工程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通信行政处罚原则
原信息产业部2001年颁布10号令《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通信行政处罚的要求
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
由通信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原信息产业部10号令《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实施。
目前,通信主管部门主要有: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法规授权的具有通信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通信行政处罚应依据管辖权进行。管辖权的分工如下:
通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通信主管部门依照职权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级通信主管部门可以办理下级通信主管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通信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时,可以报请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决定。
两个以上同级通信主管部门都由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初受理的通信主管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通信主管部门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通信主管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同级通信主管部门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通信主管部门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受移送的通信主管部门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
对行政执法的要求
通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检查或者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当事人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笔录。通信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通信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能够成立的,应当采纳。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与案件本身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和听证主持人,应在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第三方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并说明情况,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其单位或者住所,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做出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书应当自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罚款应注意的问题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交付指定银行。
对当事人做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做出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到期之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
在原信息产业部10号令《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通信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使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
执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可以向违法的公民或其他组织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填写具有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程序
使用一般程序时,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通信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立案的条件
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在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时,应当在7日内立案,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有违法行为发生;
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受通信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属于本级通信主管部门管辖。
收集证据的要求
通信主管部门立案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通信主管部门收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询问证人或当事人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当调查案件需要时,通信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现场勘验,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作证。
通信主管部门在调查案件时,对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应当提交公认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制作《鉴定意见书》。
通信主管部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请有关人员见证并注明。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结案的工作内容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时,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报告》,报本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时,应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通信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该通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案件调查完毕后,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的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通信主管部门做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主管部门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案件办理的时间要求
通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经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9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180日。
听证程序
适用范围
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在满足下列条件时,通信主管部门可以使用听证程序: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这里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万元以上。
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要求。
听证的组织
当事人有听证要求时,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通信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
对当事人的要求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时,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时,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时,应当提交委托书。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遵守听证程序。
听证过程
通信主管部门在进行听证时,应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
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听证笔录,报本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规定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对建设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通信建设项目的。
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监理的。
未按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交付使用的。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对其他工程参建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通信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通信工程的。
通信工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勘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有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另外,对于通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
对于上述有违规行为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要求
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应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发生重大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有关单位将依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通信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计发字[2000]113号)
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掌握和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建设程序,应有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指挥能力,负责管理过一个相应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过基本建设管理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具备管理一等工程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有在职的高级工程师作技术负责人;
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工艺、建筑智能化等工程管理及经济管理人员必须配套,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主要专业的在职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高级经济师2人,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10人,并具有较强的审查设计、审核概(预)算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能力。
具备管理二等工程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有在职的高级工程师作技术负责人;
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工艺、建筑智能化等工程管理及经济管理人员必须配套,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主要专业的在职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高级经济师1人,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8人,并具有较强的审查设计、审核概(预)算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能力。
具备管理三等工程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有在职的高级工程师作技术负责人;
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工艺、建筑智能化等工程管理及经济管理人员必须配套,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主要专业的在职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高级经济师1人,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5人,并具有较强的审查设计、审核概(预)算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能力。
对于小型工程项目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工程,可参照以上标准,经申报批准后执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管理办法》(广计发字[2000]983号)重点要求
设备材料的采购
文件中第四至十六条与施工单位有关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设单位应配合工程监理单位对采购的产品质量进行认定,对高于施工预算价格的产品进行确认。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规定政府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由政府采购。
规定实行招标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招标前应对投标厂家的状况和信誉、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考察,并把好产品看样、评标、定货、运输和检验的质量关。
规定招标和政府采购以外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市场采购,必须要加强制约机制,经过组织调查,货比三家后,由经办人提出采用该厂家产品的理由报经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采用新材料、新产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避免使用未经国家建议推广的新材料和新产品。如国内无同类的特殊材料和产品,需要建设单位出资试制的,应报总局批准。
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符合产品说明书、技术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及包装内的使用说明和清单。
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有中文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重量、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及其他必要的标识。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应附有线路图。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进口材料、设备等,其技术标准、参数、规格、数量等应符合商务合同的约定。
材料和设备的施工现场管理
文件中第十七至十九条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仓储管理制度,做到出入库手续完备,计量一致。不得货物未经验收,亦不办理出入库手续直接计入工程。做到按计划供应,防止虚领、冒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物资账目,根据总账的会计科目设立库存设备和材料明细账目,按照设备材料的用途、性质分类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的器材实际成本。库房应建立实物账,至少每季度与明细账核对一次。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库存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及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收回资金按结余资金处理。库存物资不准无偿调拨,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和试运行阶段环境保护规定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和试运行阶段环境保护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2009]76号《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1821-2008
《中小型电信机房环境要求》YD/T1712-2007
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主要涉及电磁辐射防护、生态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废旧物品回收及处置。
一般要求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危害。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好植被、水源、海洋环境、特殊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自然和城市景观。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通信工程项目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电磁辐射保护要求
电磁辐射限值规定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GB12638-1990
电磁辐射强度的计算
电磁辐射强度的计算步骤
无线通信局(站)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应按以下基本步骤进行预测计算:
了解电磁辐射体的位置、发射频率和发射功率等信息;
确定电磁辐射体是否可免于管理,是否需要做电磁辐射影响评估;
如果需要评估,应先明确电磁辐射的防护限值、评估限值和评估范围;
进行电磁辐射强度预测计算或现场测量,划定公众辐射安全区、职业辐射安全区和电磁辐射超标区边界。
可免于管理的电磁辐射体
对于下列电磁辐射体,可免于管理:
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
向没有屏蔽的空间发射0.1MHz~300GHz电磁场的,且等效辐射功率小于表中数值的辐射体。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head>
<tr>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频率范围(MHz)</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等效辐射功率(W)</th>
</tr>
</thead>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0.1~3</td>
<td class="org-right">3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3~300000</td>
<td class="org-right">100</td>
</tr>
</tbody>
</table>
3. 电磁辐射的计算范围
对于不满足上面条件要求的电磁辐射体,其电磁辐射计算范围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对于大中型固定卫星地球站上行站,应以天线为中心,在天线辐射主瓣方向、半功率角500m范围内;
2. 对于干线微波站,应以天线为中心,在天线辐射主瓣方向、半功率角100m范围内;
3. 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含站内微波传输设备),定向发射天线应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在天线辐射主瓣方向、半功率角50m范围内;全向发射天线应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m范围内。
4. 在电磁辐射计算范围内,应对人体可能暴露在电磁辐射下的场所,特别是电磁辐射敏感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后应划分为公众辐射安全区、职业辐射安全区和电磁辐射超标区三个区域。
4. 电磁辐射预测计算应考虑的问题
1. 通信设备的发射功率按网络设计最大值考虑。
2. 天线输入功率应为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减去馈线、合路器等器件的损耗。
3. 对于卫星地球站上行站、微波站和宽带无线接入站,其天线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应重点考虑天线的垂直方向性参数。
4. 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应考虑天线垂直和水平方向性影响。在没有天线方向性参数的情况下,预测计算时按最大方向考虑。
5. 单项无线通信系统有多个载频,应考虑多个载频的共同影响。
6. 计算观测点的综合电磁辐射是否超标,应考虑背景电磁辐射的影响。
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通过调整无线通信局(站)站址的位置控制电磁辐射超过限值区域的电磁辐射
对于电磁辐射超过限值的区域,可采取调整无线通信局(站)站址的措施控制辐射超过限值标准;
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应避开电磁辐射敏感建筑物。在无法避开时,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天线水平方向30m范围内,不应有高于发射天线的电磁敏感建筑物。
在居民楼上设立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应尽可能建在楼顶较高的构筑物上(如楼梯间)或专设的天线塔上。
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时,应避开电磁环境背景值超标的地区。超标区域较大而无法避开时,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协调。
卫星地球站的站址应保证天线工作范围避开人口密集的城镇和村庄,天线正前方的地势应开阔,天线前方净空区内不应有建筑物。
通过调整设备的技术参数控制电磁辐射超过限值区域的电磁辐射
调整设备的发射功率。
调整天线的型号。
调整天线的高度。
调整天线的俯仰角。
调整天线的水平方向角。
通过加强管理控制电磁辐射超过限值区域的电磁辐射
可设置栅栏、警告标志、标线或上锁等,控制人员进入超标区域。
在职业辐射安全区,应严格限制公众进入,且在该区域不应设置长久的工作场所。
工作人员必须进入电磁辐射超标区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暂时降低发射功率;
控制暴露时间;
穿防护服装。
定期检查无线通信设施,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对植物、动物的保护要求
通信线路建设中应注意保护沿线植被,尽量减少林木砍伐和对天然植被的破坏。在地表植被难以自然恢复的生态脆弱区,施工前应将作业面的自然植被与表土层一起整块移走,并妥善养护,施工后再移回原处。
通信设施不得危害国家和地方保护动物的栖息、繁衍;在建设期也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相关野生动物的影响。
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对文物的保护要求
在工程建设中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同时应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对土地的保护要求
通信局(站)选址和通信线路路由选取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
选择通信线路路由时,应尽量减少对沙化土地、水土流失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的影响。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工程建设中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杀虫剂。
在项目施工期,为施工人员搭建的临时生活设施宜避免占用耕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妥善处理。
对河流、水源的保护要求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沿岸及野生动物保护区不得使用化学杀虫剂。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的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应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道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电信设施和管道,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洪避洪方案,在蓄滞洪区内建造的房屋应采用平顶式结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对大气的保护
通信局(站)使用的柴油发电机、油汽轮机的废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通信设备的清洗,应使用对人体无毒无害溶剂,且不得含有全氯氟烃、全溴氟烃、四氯化碳等消耗臭氧层的物质(ODS)。
噪声控制要求
通信建设项目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废旧物品回收及处置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和试运行阶段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T/T10.2、HT681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监测规范
《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GB12638-1990的相关规定
微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脉冲波
每日8h连续暴露时,允许平均功率密度为25μW/cm2。
短时间间断暴露或每日超过8h暴露时,每日计量不得超过200μW·h/cm2。
在平均功率密度大于25μW/cm2或每日剂量超过200μW·h/cm2环境中暴露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戴微波护目镜,穿微波防护衣,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较高营养保证)。
允许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上限为2mW/cm2。
连续波
每日8h连续暴露时,允许平均功率密度为50μW/cm2。
短时间间断暴露或每日超过8h暴露时,每日计量不得超过400μW·h/cm2。
在平均功率密度大于50μW/cm2或每日剂量超过400μW·h/cm2环境中暴露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戴微波护目镜,穿微波防护衣,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较高营养保证)。
允许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上限为4mW/cm^。
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脉冲波
每日8h连续暴露时,允许平均电场强度为10V/m。
允许暴露的平均电场强度上限为90V/m。
连续波
每日8h连续暴露时,允许平均电场强度为14V/m。
允许暴露的平均电场强度上限为123V/m。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规定
单位: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生环境质量要求: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独立于村庄、集镇以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要求
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要求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和《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GB51120-2015对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要求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基本规定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
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连接时必须加装铜接线端子,且应压(焊)接牢固。
局站机房内配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室内的走线架及各类金属构件必须接地,各段走线架之间必须采用电气连接。
计算机控制中心或控制单元必须设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位置,并必须避开雷电浪涌集中的雷电流分布通道,且计算机严禁直接使用建筑物外墙体的电源插孔。
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走线。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带或引下线上。
各类通信系统的防雷要求
综合通信大楼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必须分别与楼顶避雷带或接地预留端子就近连通。
宽带接入点用户单元的设备必须接地;出入建筑物的网络线必须在网络交换机接口处加装网络数据SPD。
移动通信基站的接地排严禁连接到铁塔塔角。GPS天线设在楼顶时,GPS馈线在楼顶布线严禁与避雷带缠绕。
可插拔防雷模块严禁简单并联作为80kA或120kA的SPD使用。
交换设备的接地电阻要求
《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5076-2014要求交换设备接地电阻标准
| 交换系统容量 |
市话2000门以下 |
市话10000以下(含10000门)/长话2000门以下(含2000门) |
市话10000以上/长话2000门以上 |
| 接地电阻(Ω) |
≤5 |
≤3 |
≤1 |
通信线路防雷与防强电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171-2016、《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123-2010
防雷要求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的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应接防雷地线。电缆进局时,电缆成端应按相应的线序接保安接线排。
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在雷害特别严重的郊外、空旷地区敷设架空光(电)缆时,应装设架空地线。
在雷击区、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
郊区、空旷地区埋式光(电)缆线路与孤立大树的净距及光电缆与接地体根部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雷暴严重地区,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程式和安装位置在相应段落安装防雷排流线。防雷排流线应位于光(电)缆上方300mm处,接头处应连接牢固。
防强电要求
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
其他要求
《自动交换网络(ASO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145-2007、《基于SDH的多业务传输节点(MSTP)本地光电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YD/T5150-2007、《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33-2005对机架接地和临时用电接地的施工要求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设备机架的接地,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多股铜芯线接到本机房的接地汇集排。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系统。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要求包括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通信光缆线路、综合布线系统、通信钢塔桅、公用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源设备等专业工程的设计、验收、监理规定。
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
《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072-2005对通信管道和通道工程的施工要求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现场监督。
土方开挖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或者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自升式设施的装拆要求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通信线路工程
标石的埋设位置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171-2016
普通标石的埋设位置: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他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m,郊区和长途每隔250m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监测标石的埋设位置: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均应设置监测标石。
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标石的埋设方式
长度为1m的标石,埋深应为600mm,出土400mm;长度为1.5m的标石,埋深应为700mm,出土800mm。标识周围的土壤应夯实。
标石埋设的朝向要求
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
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的一面应朝向光缆接头。
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的交点上,标石朝向光缆弯角较小的一面。
当光缆沿公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00m时,标石可朝向公路。
标石的制作要求
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
规格有两种: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0mm×140mm×140mm;土质松软及斜坡地区用长标石,规格应为1500mm×140mm×140mm。
标石的标号要求
标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正楷字,字体端正,表面整洁。
标石编号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编排。
标石编号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标石的编号及符号应一致,并符合图1L412063所示。
水线标志牌的设置要求
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职称,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30°的角度。
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时,应加拉线,水泥杆根部应采用地盘、卡盘等加固措施。
其他要求
新建杆路应首选水泥电杆,木杆或撑杆应采用注油杆或根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
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恶劣气候严禁施工。
人(手)孔内作业时,应防止中毒。
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
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面积最低不应小于10㎡。
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如覆盖的信息插座超过200个时,应适当增加面积。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既有和运行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通信钢塔桅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20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2005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要求
在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条件、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部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在已有建筑物上加建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时,应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变形或耐久性能的有关规定限值。。
荷载要求
风荷载:钢塔桅结构所承受的风荷载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规定执行,基本风压按50年一遇采用,但基本风压不得小于0.35kN/㎡。
雪荷载:平台雪荷载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规定执行,基本雪压按50年一遇采用。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还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实验的合格保证。
钢塔桅结构常用材料设计指标应满足P403各表要求。
钢塔桅结构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应按准永久效应组合,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当风玫瑰图严重偏心时,应取风荷载的频遇值组合。
钢塔桅基础的抗拔计算采用安全系数法,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分项系数为1.0,且不考虑平台活荷载。
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钢塔桅结构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按表1L432012-6的规定采用。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要求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其他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对有疑义的钢材、标准件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 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桅杆用的钢绞线、钢丝绳、线夹、花篮螺栓、拉线棒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2013或《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的规定。
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1L432012-7的规定。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5070-2005强制性规定: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40-200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验收规范》YD5079-2005
设计要求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接线方式。
低压市电间、市电与油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必须采用具有电气和机械连锁的切换装置;采用手动切换方式时,应采用带灭弧装置的双掷刀闸。
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使用。
施工要求
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信号线必须分开布放,应避免在同一线束内。其中直流电源线正极外皮颜色应为红色,负极外皮颜色应为蓝色。
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是整条线料,外皮完整,中间严禁有接头和急弯处。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要求
通信设施安全包括:通信网络的安全,电信设施之间及电信设施与其他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通信线路的埋深、通信线路的其他安全以及电信生产楼的安全。
通信网络的安全要求
《固定软交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53-2007对软交换网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作出了规定。
防止合法用户超越权限地访问软交换设备。
防止非法用户的IP包流入、流出软交换网设备所在局域网。
防止非法用户对软交换网设备所需的IP承载网资源的大量占用,导致软交换网设备因无法使用IP承载网资源而退出服务。
防止软交换网元设备之间的IP包的非法监听。
防止病毒感染和扩散。
《互联网网络安全设计暂行规定》YD/T5177-2009对互联网网络的安全要求作出了规定。
核心汇接节点之间必须设置2个或2个以上不同局向的中继电路,不同局向的中继电路必须由不同的传输系统开通。
必须保证路由协议自身的安全性,在OFPF、IS-IS、BGP等协议中启用校验和认证功能,保证路由信息的完整性和已授权性。
核心汇接节点设备必须实现主控板卡、交换板卡、电源模块、风扇模块等关键部件的冗余配置。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1-2016、《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89-2010
架空线路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
表1L432013-1/2/3(P407)
通信管道及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td>
<td class="org-right">平行净距(m)</td>
<td class="org-right">交叉净距(m)</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已有建筑物</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right">--</td>
</tr>
<tr>
<td class="org-left">规划建筑物红线</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d class="org-right">--</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给水管(d≤300mm)</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right">0.1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给水管(300mm<d≤500mm)</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0.1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给水管(D>500mm)</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d class="org-right">0.1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污水、排水管</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0.1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热力管</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0.1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燃气管(压力≤300kPa)</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0.3</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燃气管(300kPa<压力≤800kPa</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right">0.3</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电力电缆(35kV以下</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电力电缆(≥35kV</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高压铁塔基础边(>35kV</td>
<td class="org-right">2.5</td>
<td class="org-right">--</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right">0.2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通信电杆、照明杆</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right">--</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绿化(乔木</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d class="org-right">--</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绿化(灌木</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道路边石边缘</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铁路钢轨(或坡脚</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right">--</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沟渠(基础底</td>
<td class="org-right">--</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涵洞(基础底</td>
<td class="org-right">--</td>
<td class="org-right">0.2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电车轨底</td>
<td class="org-right">--</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铁路轨底</td>
<td class="org-right">--</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r>
</tbody>
</table>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
<table border="2"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6" rules="groups" frame="hsides">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名称</td>
<td class="org-right">平行时(m)</td>
<td class="org-right">交越时(m)</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通信管道边线(不包括人手孔)</td>
<td class="org-right">0.75</td>
<td class="org-right">0.2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right">0.2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埋式电力电缆(交流35kV以下</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埋式电力电缆(交流35kV及以上</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给水管(管径小于300mm</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给水管(管径300~500mm</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给水管(管径大于500mm</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高压油管、天然气管</td>
<td class="org-right">10.0</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热力、排水管</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燃气管(压力小于300kPa</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燃气管(压力300~1600kPa</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通信管道</td>
<td class="org-right">0.75</td>
<td class="org-right">0.2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其他通信线路</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righ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排水沟</td>
<td class="org-right">0.8</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树木(市内、村镇大叔、果树行道数</td>
<td class="org-right">0.75</td>
<td class="org-righ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树木(市外大树</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righ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水井、坟墓</td>
<td class="org-right">3.0</td>
<td class="org-righ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粪坑、积肥池、沼气池、安睡池等</td>
<td class="org-right">3.0</td>
<td class="org-righ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架空杆路及拉线</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d class="org-right"> </td>
</tr>
</tbody>
</table>
架空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
<table border="2"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6" rules="groups" frame="hsides">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其他设施名称</td>
<td class="org-right">最小水平净距(m)</td>
<td class="org-left">备注</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消火栓</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left">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地下管、缆线</td>
<td class="org-right">0.5~1.0</td>
<td class="org-left">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火车铁轨</td>
<td class="org-right">地面杆高的4/3倍</td>
<td class="org-lef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人行道边石</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lef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td>
<td class="org-right">地面杆高的4/3</td>
<td class="org-left">以较长标高为基准</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市区树木</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left">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郊区树木</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left">缆纤到树干的水平距离</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房屋建筑</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left">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td>
</tr>
</tbody>
</table>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
<table border="2"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6" rules="groups" frame="hsides">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名称</td>
<td class="org-right">平行时高度(m)</td>
<td class="org-left">备注</td>
<td class="org-right">交越时高度(m)</td>
<td class="org-left">备注</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市内街道</td>
<td class="org-right">4.5</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地面</td>
<td class="org-right">5.5</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地面</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市内里弄(胡同)</td>
<td class="org-right">4.0</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地面</td>
<td class="org-right">5.0</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地面</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铁路</td>
<td class="org-right">3.0</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地面</td>
<td class="org-right">7.5</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轨面</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公路</td>
<td class="org-right">3.0</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地面</td>
<td class="org-right">5.5</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路面</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土路</td>
<td class="org-right">3.0</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地面</td>
<td class="org-right">5.0</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路面</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房屋建筑物</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d class="org-right">0.6</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屋脊</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房屋建筑物</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河流</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市区树木</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郊区树木</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d class="org-left">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其他通信导线</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d class="org-right">0.6</td>
<td class="org-left">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线条</td>
</tr>
<tr>
<td class="org-left">与同杆已有缆线间隔</td>
<td class="org-right">0.4</td>
<td class="org-left">缆线到缆线</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r>
</tbody>
</table>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
<table border="2"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6" rules="groups" frame="hsides">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其他电器设备名称</td>
<td class="org-right">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时最小净距</td>
<td class="org-right">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备时最小净距</td>
<td class="org-left">备注</td>
</tr>
<tr>
<td class="org-left">10kV以下电力线</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d class="org-right">4.0</td>
<td class="org-left">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td>
</tr>
<tr>
<td class="org-left">35~100kV电力线(含110kV</td>
<td class="org-right">3.0</td>
<td class="org-right">5.0</td>
<td class="org-left">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td>
</tr>
<tr>
<td class="org-left">110~220kV电力线(含220kV</td>
<td class="org-right">4.0</td>
<td class="org-right">6.0</td>
<td class="org-left">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td>
</tr>
<tr>
<td class="org-left">220~330kV电力线(含330kV</td>
<td class="org-right">5.0</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td>
</tr>
<tr>
<td class="org-left">330~500kV电力线(含500kV</td>
<td class="org-right">8.5</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td>
</tr>
<tr>
<td class="org-left">供电线接户线</td>
<td class="org-right">0.6</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霓虹灯及其铁架</td>
<td class="org-right">1.6</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td>
<td class="org-right">1.25</td>
<td class="org-right"> </td>
<td class="org-left"> </td>
</tr>
</tbody>
</table>
海底光缆之间的间距要求
所选择的海底光缆线路路由与其他海缆路由平行时,两条平行海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海里(3.704km)。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2017版似乎已删除)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171-2016、《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89-2010等
通信管道埋深规定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地面)不应低于表1L432013-6的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m)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类别</td>
<td class="org-right">人行道下</td>
<td class="org-right">车行道下</td>
<td class="org-right">与电车轨道交越</td>
<td class="org-right">与铁道交越</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水泥管、塑料管</td>
<td class="org-right">0.7</td>
<td class="org-right">0.8</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d class="org-right">1.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钢管</td>
<td class="org-right">0.5</td>
<td class="org-right">0.6</td>
<td class="org-right">0.8</td>
<td class="org-right">1.2</td>
</tr>
</tbody>
</table>
2.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m。
3.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
1. 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 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规定时。
3. 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
通信线路埋深规定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1L432013-7的规定。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敷设地段及土质</td>
<td class="org-left">埋深(m)</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普通土、硬土</td>
<td class="org-left">≥1.2</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砂砾土、半石质、风化石</td>
<td class="org-left">≥1.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全石质、流砂</td>
<td class="org-left">≥0.8</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市郊、村镇</td>
<td class="org-left">≥1.2</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市区人行道</td>
<td class="org-left">≥1.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公路边沟(石质)</td>
<td class="org-left">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4</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公路边沟(其他土质)</td>
<td class="org-left">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8</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公路路肩</td>
<td class="org-left">≥0.8</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穿越铁路、公路</td>
<td class="org-left">≥1.2</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沟渠、水塘</td>
<td class="org-left">≥1.2</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河流</td>
<td class="org-left">按水底光缆要求</td>
</tr>
</tbody>
</table>
2. 水底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1L432013-8的要求。
<table border="2"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6" rules="groups" frame="hsides">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河床情况</td>
<td class="org-left">埋深(m)</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岸滩部分</td>
<td class="org-left">1.2</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水深小于8m,河床不稳定</td>
<td class="org-left">1.5</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水深小于8m,河床稳定</td>
<td class="org-left">1.2</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水深大于8m</td>
<td class="org-left">自然掩埋</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有疏浚规划的区域</td>
<td class="org-left">在规划深度以下1m</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冲刷严重、极不稳定的区域</td>
<td class="org-left">在变化幅度以下</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石质和风化石河床</td>
<td class="org-left">>0.5</td>
</tr>
</tbody>
</table>
3. 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应根据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分段确定,且应符合表1L432013-9的规定。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硅芯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
<table border="2"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6" rules="groups" frame="hsides">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铺设地段及土质</td>
<td class="org-right">上层管道至路面埋深(m)</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普通土、硬土</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半石质</td>
<td class="org-right">0.8</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全石质、流砂</td>
<td class="org-right">0.6</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市郊、村镇</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市区街道</td>
<td class="org-right">0.8</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穿越铁路、公路</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高等级公路中间隔离带及路肩</td>
<td class="org-right">0.8</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沟渠、水塘</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河流</td>
<td class="org-right">同水底光缆埋深要求</td>
</tr>
</tbody>
</table>
杆路埋深规定
电杆洞深应符合表1L432013-10规定,洞深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
坡上的洞深应符合图1L432013要求。
杆洞深度应以永久性地面为计算起点。
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1L432013-11的规定,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电信生产楼的安全规定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5047-2005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通信局站选址及节能要求
环境安全要求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
局、站址应有安全的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冻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遗迹、遗址的地段;在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如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当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物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和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通信建筑为II级,重现期(年)为50年。
通信安全的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2005
局、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的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站址选择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在飞机场、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设站。
防电磁波辐射的要求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环境干扰要求
《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YD/T5115-2005、《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2005
移动通信直放站站址应选择在人为噪声和其他无线电干扰环境较小的地方,不宜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和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或生产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高频炉的企业附近设站,与其他移动通信系统局站距离较近或共用建筑物时,应满足系统间干扰隔离的相关要求。
地球站不应设在无线电发射台、变电站、电气化铁道以及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等其他电气干扰源附近,地球站周围的电场强度应执行《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电磁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4824-2013的规定。
与其他设施的隔距要求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2005
地球站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线)应避免交叉,地球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高压输电线不应穿越地球站场地,距35kV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应大于100m。
保证通信卫星地球站天气特性的要求
站址选择应保证天线前方的树木、烟囱、塔杆、建筑物、堆积物、金属物等不影响地球站天线的电气特性。
对通信局(站)节能的规定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5184-2009要求:严寒、寒冷地区通信局(站)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
通信工程抗震防灾要求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
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和抗震要求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2010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特殊设防类
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重点设防类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标准设防类
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L432015-1的规定。
通信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应与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准设防类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重点设防类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通信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特殊设防类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卫星通信地球站的抗震要求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2005的抗震要求:安装在地面上的天线基础宜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按照一级基础考虑,对于一、二类地球站天线基础的设计地震烈度按当地地震烈度提高一度计算,对于8度以上地区不再提高。
通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要求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电信机房铁件安装设计规范》YD/T5026-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2005
列架式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列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连结。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6~9度抗震设防时,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的抗震要求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加固用的螺栓规格应符合表1L432015-2和表1L432015-3的要求。
在抗震设防地区,母线与蓄电池输出端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进行连接。穿过同层房屋防震缝的母线两侧,也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连接。“软连接”两侧的母线应与对应的墙壁用绝缘支撑架固定。
馈线的安装抗震要求
微波站的馈线采用硬波导时,应在以下几处使用软波导:
在机房内,馈线的分路系统与矩形波导馈线的连接处;波导馈线有上、下或左、右的移位处。
在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天线与圆波导馈线的连接处。
在极化分离器与矩形波导的连接处。
通信设备的抗地震性能检测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3-2005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上使用的交换、传输、移动基站、通信电源等主要电信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不得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上使用。
被测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通信技术性能项目应符合相关电信设备的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被测设备的抗地震性能检测按送检烈度进行考核,其起始送检烈度不得高于8烈度。
被测设备在进行抗地震性能考核后,在7、8、9度地震烈度作用下,都不得出现设备组件的脱离、脱落和分离等情况并应达到以下要求:
在7度烈度抗地震考核后,被测设备结构不得有变形和破坏。
在8度烈度抗地震考核后,被测设备应保证其结构完整性,主体结构允许出现轻微变形,连接部分允许出现轻微损伤,但任何焊接部分不得发生破坏。
在9度烈度抗地震考核后,被测设备主体结构允许出现部分变形和破坏,但设备不得倾倒。
被测设备满足以上相应的地震烈度要求,则其结构在相应的地震烈度下的抗地震性能评为合格。
被测设备按送检地震烈度考核后,各项通信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相关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标准的具体规定,则其在抗地震性能考核中的通信技术性能指标评为合格。
被测设备按送检地震烈度考核后,符合第4及第5条的规定,被测设备抗地震性能评为合格。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要求
通用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工程建设中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河流、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
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对噪声及其他污染源的防控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24-2005、《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086-2005
发电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机组由于消噪声工程所引起的功率损失应小于机组额定功率的5%。
在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防护对策。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的要求。
电信专用房屋的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辐射的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的规定。对周围一定距离内职业暴露人员、周围居民的辐射安全,应符合《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GB12638-1990的规定。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
通信设备入网及业务互通的规定
《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工程设计规范》YD/T5143-2005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未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WCDMA工程设计规范》YD/T5111-2015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根据业务需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各种业务应实现互通。互通时应参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在要求不明确时可进行协商,保证业务的互通。
同步基准信号的有关规定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89-2005
同步基准信号的取得
同步网中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时钟必须从高于或等于本级时钟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严禁从低等级节点取得同步定时信号。当有必要从相同等级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形成定时环路。基于SDH传送的同步网,必须按SDH传送网的分层,从省际层、省内层、本地层单向逐层向下传送,严禁上级同步节点跟踪下层网络的同步信号。
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信号应遵从的原则
必须采用SDH线路码流传送同步基准信号,由上游的SDH复用设备的时钟经外同步口同步于通信楼内的SSU,中途SDH网元均采用线路定时方式,下游的SDH复用设备从STM-N线路码流中直接恢复出同步信号,经SDH终端设备的外同步口供给该楼内的SSU作输入基准信号。
SDH传送系统被同步的过程即是传送基准同步信号的过程,两者不可分割。被选作为基准同步信号载体的SDH系统的同步设计必须与同步网一致,SDH系统的同步来源的选定以及同步定时方向等安排均应符合同步网的要求。
用于传送同步基准的SDH系统同步设计,必须保证避免在各种故障情况下(包括传输线路中断、SSU故障、GPS系统失效等)出现定时环路现象或时钟倒挂现象,并设法减少网路基准参考倒换的影响。在实践中应针对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各SDH网元节点的同步方式,导出定时的方式,以及SDH系统内同步状态信息(SSM)的响应规划等做出具体的安排。
SDH网元必须具有同步状态信息(SSM)功能。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ITU-T G.813规定;定时功能和SSM功能应符合ITU-T G.781规定。
数字同步网传送定时基准信号在有不同传输介质可供选用时,其优先顺序应是地下光缆、架空光缆、数字微波。由于卫星传输时延漂动大,不应采用卫星电路传送定时基准信号。
为保证SDH同步传送的质量及可靠性,在选择SDH系统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优先选择自愈能力强的SDH系统,先选环形系统,次选链型系统;
尽量选择传输距离短、中继节点少、可靠性高的SDH系统。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76-2014
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专业部门投资建设供自己内部使用的专用电话网(简称专用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简称公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专用的本地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专用网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一的传输质量指标、信号方式、编号计划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涉及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相关的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软交换网内节点通过IP承载网互联。接入层中不可信任设备必须经SAC代理后接入软交换网。
SG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七号信令网间,应按网间互联互通原则,通过关口局互通。
当不可信任设备通过Internet/公众IP网访问软交换网时,控制信息和媒体信息必须全部经过SAC。
共建共享要求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5191-2009
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时,应满足《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的要求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其它相关要求。
基站站址选择时应尽量共用已有的站址,新建站址应采用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的方式。
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基站机房共建时,应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备布置情况、电缆和馈线的布放、维护需求,合理建设机房内走线架。机房走线架宜独立设置,在房屋高度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多层走线架形式。
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必须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天线及其支撑设施的尺寸、重量和安装方式等情况对支撑设施及屋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基站天面、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防雷及接地系统应共享,并检查原有系统是否满足《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的要求,必要时进行扩建或改造。
邮电建筑防火要求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5002-2005
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划分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L432018的规定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建筑类别</td>
<td class="org-left">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td>
</tr>
<tr>
<td class="org-left">一、二类高层电信建筑</td>
<td class="org-left">15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单层、多层电信建筑</td>
<td class="org-left">25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电信建筑地下室</td>
<td class="org-left">750㎡</td>
</tr>
</tbody>
</table>
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与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电信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建筑构造和平面布置
电信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相当于该处楼板或墙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电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电信机房的内墙及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敞开式电信机房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m。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下列电信机房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国际局、省级中心及以上局的长途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汇接局交换机房;
10000路及以上地区中心的长途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汇接局交换机房;
20000线及以上市话汇接局、关口局的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关口局交换机房;
60000门及以上室内交换局的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本地网交换机房;
为上述交换机房服务的传输机房及重要的数据机房等。
电信建筑应按现行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手提式或移动式灭火器。电信机房应按独立单元配置手提式或移动式灭火器。
电信枢纽楼的消防要求
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会及电信综合楼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由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应急电源。其他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该建筑的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电信建筑内的动力、照明、控制等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线(缆)。电信建筑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型或矿物绝缘类不燃性铜芯电线(缆)。消防报警等线路穿金属管时,可采用阻燃铜芯电线(缆)。
电源线、信号线穿越上、下楼层或水平穿墙时,应预留“S”弯,孔洞应加装口框保护,完工后应用非延燃和绝缘板材料盖封洞口。
电信建筑内除小于5㎡卫生间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电信专用房屋内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指示标志应清晰易懂。机房内远程环境监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灭火系统工作正常。
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广播电视项目建设标准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场地选择要求
广播电视中心
广播电视中心场地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城市建设规划。
社会服务条件较好、生活管理及交通方便,应尽量靠近县委、县政府。
场地环境噪声用精密声级计慢档测量,在125~4000Hz(1/1倍频程)频率范围内,在各测量频率声压级的平均值均宜低于80dB。
录、播房间外墙至某些强噪声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县级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规范》GY5058-96的要求。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及水文地质条件恶劣的地区。
应远离易燃易爆设施,如弹药库、大型油库、大型煤气罐等。
广播电视节目收转机房距电磁干扰源的允许最小距离要求如表1L432021-1所示。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head>
<tr>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干扰源</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相隔距离(m)</th>
</tr>
</thead>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电气化铁道</td>
<td class="org-right">10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X光设备、高频电疗设备</td>
<td class="org-right">3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高频电炉和高频热合机</td>
<td class="org-right">10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架空电力线路35kV以下</td>
<td class="org-right">1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架空电力线路35kV以上</td>
<td class="org-right">3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架空电力线路63~110kV</td>
<td class="org-right">4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架空电力线路550kV</td>
<td class="org-right">500</td>
</tr>
</tbody>
</table>
录音室和演播室外墙至某些设施的允许最小距离如表1L432021-2所示。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head>
<tr>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干扰源</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相隔距离(m)</th>
</tr>
</thead>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火车站、铁道(非电气化)</td>
<td class="org-right">5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柴油发电机</td>
<td class="org-right">20~3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架空电力线路35kV以下</td>
<td class="org-right">5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架空电力线路35kV以上</td>
<td class="org-right">300</td>
</tr>
</tbody>
</table>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
相关文件
《中波、短波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5069-2001
场地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要以发射台任务为依据,按初勘和复勘两阶段进行。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应做天线电波计算,依据服务区人口分布状况,充分考虑对周围居民、单位的影响,以获得最佳的电波有效覆盖服务区。天波服务的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其天线发射方向前方有障碍(包括近处的和远处的)时,从天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中心到障碍物上界的仰角,应不大于该天线在全部工作波段中任何波段中任何波长上的垂直面方向主瓣辐射仰角的四分之一。对于为中、远地区(超过2000km)服务的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障碍物的仰角应不大于1.5°~2°。
在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及其外围500m范围内,地形应该是平坦的,总坡度不宜超过5%。对于向中、远地区(超过2000km)广播的短波发射台,天线发射前方1km以内,总坡度一般不应超过3%。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建台,应论证地形对电波发射的影响。
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
相关文件
《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5068-2001。
《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1990。
场地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塔)场地选择要以发射台任务为依据,要按初勘和复勘两阶段进行。
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塔)场地位置,应有利于增加覆盖服务区的人口,获得最佳的覆盖效果。场地选择前,应按发射台任务要求作为场地选择的依据,方案中应包括天线形式、天线副数、各天线在塔上的中心高度和塔总高度等。为了有利于电磁波传播,天线塔周围1km范围内天线辐射方向宜避开高大的建筑物和其他障碍物,高度不宜高于最下层天线高度的三分之二。
在有落冰情况的地区作平面布置方案时,应考虑落冰的危害。落冰危险区,以塔的中心为圆心,以0.3h(h为塔高)为半径来控制范围。
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各频段电视差转台、转播台间的防护间距,不应小于表1L432021-3的规定。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频段/电压</td>
<td class="org-left">110kV</td>
<td class="org-left">220~330kV</td>
<td class="org-left">500kV</td>
</tr>
<tr>
<td class="org-left">VHF(I)</td>
<td class="org-left">300m</td>
<td class="org-left">400m</td>
<td class="org-left">500m</td>
</tr>
<tr>
<td class="org-left">VHF(III)</td>
<td class="org-left">150m</td>
<td class="org-left">250m</td>
<td class="org-left">350m</td>
</tr>
</tbody>
</table>
5. 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所与各频段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的防护间距,不应小于表1L432021-4的规定。
<table border="2"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6" rules="groups" frame="hsides">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频段/电压</td>
<td class="org-left">110kV</td>
<td class="org-left">220~330kV</td>
<td class="org-left">500kV</td>
</tr>
<tr>
<td class="org-left">VHF(I、III)</td>
<td class="org-left">1000m</td>
<td class="org-left">1300m</td>
<td class="org-left">1800m</td>
</tr>
</tbody>
</table>
地面无线广播遥控监测站
相关文件
《地面无线广播遥控监测站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GY5072-2005。
《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防护间距标准》GB50285-1998。
《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GB7495-1987.
场地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环境要求
机房应位于开阔地带,并有利于信号接收,周围无大的工业干扰和电子发射设备,50m内无高大建筑物,无遮挡,距离交通繁忙的街道大于50m,距离高压线路、大型医院、电气化铁路、大型工厂、大型金属构件、发电厂、广播电视和通信发射塔等应大于200m。
应具有可满足架设接收天线要求条件的场地,具备架设高质量、高可靠性的通信线路的条件。
房间应有足够面积,具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和防尘措施,机房门窗应设置防盗装置,避免阳光直射监测设备。
与公路的防护间距应符合表1L432021-5的要求。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head>
<tr>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 </th>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调幅收音台</th>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调频转播台</th>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电视转播台</th>
</tr>
</thead>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高速公路</td>
<td class="org-left">120m</td>
<td class="org-left">250m</td>
<td class="org-left">350m</td>
</tr>
<tr>
<td class="org-left">一、二级汽车专用公路</td>
<td class="org-left">120m</td>
<td class="org-left">300m</td>
<td class="org-left">400m</td>
</tr>
</tbody>
</table>
架空电力线路对频率526.5kHz~26.1MHz调幅广播收音台的无线电干扰与其他影响的防护
防护间距是指架空电力线路靠近调幅广播收音台一侧边导线到调幅广播收音台天线的距离,110kV级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还应包括到天线馈线入口处的距离。调幅广播收音台分三级:中央、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收音台为一级,地区和省辖市收音台为二级,县级收音台为三级,防护间距符合表1L432021-6的要求。
监测台根据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精度、工作时间以及技术设备的不同要求,分为三级:广电总局所属监测台为一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监测台为二级,地区和省辖市监测台为三级。防护间距应符合表1L432021-7的要求。
35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与一级调幅广播收音台和一、二级监测台的防护距离按表1L432021-6中的35kV规定,二、三级调幅广播收音台和三级监测台的防护距离按表1L432021-7中的35kV规定。
广播电视地球站
相关文件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要求》GY/T5039-2011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设计规范》GY/T5041-2012
基准天线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基准天线是指具备上行发射功能,且满足表1L432021-8中规定的天线口径尺寸要求的卫星天线。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工作频段</td>
<td class="org-left">天线口径</td>
</tr>
<tr>
<td class="org-left">C</td>
<td class="org-left">≥7.3m</td>
</tr>
<tr>
<td class="org-left">Ku</td>
<td class="org-left">≥5.5m</td>
</tr>
</tbody>
</table>
地球站规模等级
根据基准天线数量的不同,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建设规模划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left" />
</colgroup>
<thead>
<tr>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地球站建设规模等级</th>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站内基准天线数量</th>
</tr>
</thead>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一级站</td>
<td class="org-left">5副及以上</td>
</tr>
<tr>
<td class="org-left">二级站</td>
<td class="org-left">4副</td>
</tr>
<tr>
<td class="org-left">三级站</td>
<td class="org-left">2副或3副</td>
</tr>
</tbody>
</table>
场地选择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应在电磁环境良好的地方单独建站,来自地面和空中的干扰源所产生的电磁干扰应满足《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2009中的相关规定。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基准天线前方的进场区内,其进场保护体内不得存在任何障碍物。在进场保护区以外,基准天线电磁波管状波束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障碍物,且其前方可用弧段内的工作仰角与天际线仰角之间的保护角不宜小于10°。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应避开变电站、电气化铁道以及具有电焊设备、X射线设备等其他电器干扰源,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周围的电场强度应符合《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4824-2004的规定。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天线波束应避免与飞机航线的交叉,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应避开高压输电线,厂址红线与35kV及以上高压输电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应远离强噪声源、强震动源。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应避开烟雾源、粉尘源和有害气体源,避开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应避开地震带、洪涝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强风区域。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应具有从附近变(配)电站架设可靠的专用输电线路的便利性。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应具有敷设(或架设)可靠的信源引接传输线路的便利性。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设计防火要求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5067-2003
建筑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广播电视建筑应按其建筑规模、服务范围、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分为一、二两类,并应符合表1L432022-1的规定。
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符合表1L432022-2的规定。
建筑和构件
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广播电视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设有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缆和管道穿过。
建筑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承重构件时,下列金属承重构件必须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内部的金属承重构件。
广播电视中心内部的电视演播室的金属承重构件。
除露天钢结构外的其他钢结构的梁和柱。
建筑设备、管道和电线电缆等,穿越防火墙、墙壁、楼板和平台等处时,其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广播电视中心内与录音室和演播室等房间相通的配套房间,应设在同一防火分区。
广播电视发射塔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与塔下建筑毗连时,塔下建筑屋顶板和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除电视、调频微波发射机馈线穿孔外,与塔体钢结构承重塔架相邻的塔下建筑外墙应为防火墙,且距承重塔架4m范围内不应开设任何门窗洞孔。
当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承重塔架被塔下建筑包围时,屋顶板的耐火极限应大于1.5h,承重塔架应采取措施,使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表1L432022-2中的规定。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建于建筑屋顶时,屋顶板的耐火极限应大于1.5h。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塔下建筑屋顶设有建筑物时,该建筑物距承重塔架的距离不应小于4m,朝向承重塔架的墙应是没有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规范中其他防火要求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器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电气
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建筑内部装修
广播电视中心的防火要求
《规范》要求以广播电视中心为例进行说明。
电视演播室内的灯栅架、中间天桥和天桥通道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视演播室和工艺技术用房的顶棚声学构造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地面及其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
演播室和录音室门的数量和净宽应符合表1L432022-3的规定。
建筑面积400㎡以上的演播室,应设雨喷淋水灭火系统。
建筑面积120㎡以上已记录的磁、纸介质库和重要的设备机房,应设置固定的气体灭火系统。
建筑内的变压器和开关,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和非充油开关。
消防和配电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铜芯铜套矿物绝缘电线(缆)或绝缘和护套为不易燃型电线(缆)。
建筑面积120㎡以上的演播室和录音室以及疏散走廊、楼梯间、自备发电机、配电室、工艺设备控制室和消防控制室等,应设置事故照明。
建筑面积100㎡以上演播室、录音室、候播厅以及安全出口、疏散走廊和休息厅等,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除面积小于5㎡的卫生间以外,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抗震和环境保护要求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Y5060-2008
《广播电视天线电磁辐射防护规范》GY5054-1995
抗震的基本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筑设防类别划分的依据因素: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大小、对抗震救灾的影响及使用功能恢复的难易程度。
建筑所在城市的大小和地位、在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中的重要性、工程建设规模和建筑技术特点。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大小。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且在结构上可以分割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并结合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特点,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特殊设防类:
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要求地震时不能中断其使用功能,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重点设防类: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且地震破坏后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标准设防类:
除其他三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适度设防类:
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各抗震设防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特殊设防类:
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重点设防类: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标准设防类: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适度设防类:
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设防类别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应根据抗震的基本规定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当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且在结构上可以分割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与使用功能直接相关的配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与主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但甲类建筑中配套的供电、供水建筑为单独建筑时,可划分为乙类建筑。与使用功能非直接相关的单独配套建筑宜划分为丙类建筑。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抗震类别设防划分,应符合表1L432023-1的规定。
广播电视发射台电磁辐射防护规范
《广播电视天线电磁辐射防护规范》GY054-1995
电磁辐射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在每天8h工作时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符合表1L432023-2的规定。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head>
<tr>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频率范围f(MHz)</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电场强度A(V/m)</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磁场强度(A/m)</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功率密度(W/㎡)</th>
</tr>
</thead>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0.1~3</td>
<td class="org-right">87</td>
<td class="org-right">0.25</td>
<td class="org-right">2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3~30</td>
<td class="org-right">150/f<sup>(1/2)</sup></td>
<td class="org-right">0.40f<sup>(1/2)</sup></td>
<td class="org-right">60/f</td>
</tr>
<tr>
<td class="org-left">30~3000</td>
<td class="org-right">28</td>
<td class="org-right">0.075</td>
<td class="org-right">2</td>
</tr>
<tr>
<td class="org-left">3000~15000</td>
<td class="org-right">0.5f<sup>(1/2)</sup></td>
<td class="org-right">0.0015f<sup>(1/2)</sup></td>
<td class="org-right">f/15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15000~300000</td>
<td class="org-right">61</td>
<td class="org-right">0.16</td>
<td class="org-right">10</td>
</tr>
</tbody>
</table>
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在每天24h工作时间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符合表1L432023-3的规定。
<colgroup>
<col class="org-lef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 class="org-right" />
</colgroup>
<thead>
<tr>
<th scope="col" class="org-left">频率范围f(MHz)</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电场强度A(V/m)</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磁场强度(A/m)</th>
<th scope="col" class="org-right">功率密度(W/㎡)</th>
</tr>
</thead>
<tbody>
<tr>
<td class="org-left">0.1~3</td>
<td class="org-right">40</td>
<td class="org-right">0.10</td>
<td class="org-right">4</td>
</tr>
<tr>
<td class="org-left">3~30</td>
<td class="org-right">167/f<sup>(1/2)</sup></td>
<td class="org-right">0.17f<sup>(1/2)</sup></td>
<td class="org-right">12/f</td>
</tr>
<tr>
<td class="org-left">30~3000</td>
<td class="org-right">12</td>
<td class="org-right">0.032</td>
<td class="org-right">0.4</td>
</tr>
<tr>
<td class="org-left">3000~15000</td>
<td class="org-right">0.22f<sup>(1/2)</sup></td>
<td class="org-right">0.001f<sup>(1/2)</sup></td>
<td class="org-right">f/1500</td>
</tr>
<tr>
<td class="org-left">15000~300000</td>
<td class="org-right">27</td>
<td class="org-right">0.073</td>
<td class="org-right">2</td>
</tr>
</tbody>
</table>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电磁辐射防护
行业建设标准《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建标131-2010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建设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对地球站前方高频辐射和高功放高频泄露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的相关规定。
行业建设标准《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GY/T5041-2012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不得对周围环境带来污染危害,地球站对附近居民产生的辐射值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1988的相关规定。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接地和防雷要求
中短波发射台
调配室内各元件的地线应用专用接地线与室外地网线、馈线地线连接;短波天线的支持物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机房设备接地包括保安接地、工作接地和发射机高频接地,其中保安接地和工作接地按电力规程要求执行。
发射机接地:每部发射机应采用专用接地引线从高周末级引至接地极;机房馈筒外皮及馈线出口处,必须用铜带和高频接地干线相接;凡高频大电流的接地回路均应敷设专用地线;各机箱都必须有保安接地;交流电源的中性线及其他大电流工作接地不得借用地线。
与电气设备带电部分绝缘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安接地。
防雷接地:发射台电器设备较多并且有高塔,必须加强防雷措施。
接地电阻:发射台各种接地(防雷接地除外)难于分开,总接地电阻要求不得超过4Ω;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且须与保安地线分开;当必须合用一个接地极时,总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接地极:接地极可采用混合式、水平式(土层薄时)、垂直式(水位高时);保安和防雷接地级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上部埋深不小于0.8m,四周土质加以处理。
调频、电视发射台
防雷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的接地体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共用或分设。
技术用房在天线塔避雷保护范围内时,与天线塔共用防雷接地系统;否则单设。
天线塔或高层建筑内的机房台站,工作接地、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应合用一个接地装置;严禁防雷接地线穿越机房;要用多于两根专用防雷接地引线将接闪器直接和接地体相连。
一个接地系统的接地装置不应少于两组,两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0m。
接地网应做成围绕天线塔的环行并增加辐射状接地体;高山台机房基础设计中应有均压地网;接地体埋深不小于1m;土壤电阻率高时需进行降阻处理。
天线塔、技术用房、辅助技术用房接地电阻应分别不大于4Ω,若地层结构复杂,不应大于6Ω,工作、保护、防雷接地合用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困难时,可放宽到4Ω以下。
天线塔顶应设置雷电接收装置,有塔楼时应在塔楼部位敷设人工避雷带。
有线电视系统
系统防雷设计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民用建筑闭路(监视)电视系统
系统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网时,不得大于1Ω。
光缆传输系统中,各监控点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光缆加强芯和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地。
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和摄像机装于旷野、塔顶或高于附近建筑物的电缆端,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防雷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相连时,距离不宜小于20m。
微波工程
微波天线、技术用房、设备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分别小于4Ω,若地层复杂,不应大于6Ω。
微波天线塔顶必须装避雷针,保护角应包括天线喷口。
微波站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系统应分设接地体,并且将三个接地体汇接为一个总接地系统。
一个接地系统的接地装置不应少于两组,其直线距离不应少于40m。
设置在塔楼或高层建筑上的微波机站,工作、保护及防雷接地应共用一个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进入机房的供电线路,必须在两端装设低压阀型避雷器。电缆两端铅护套、钢带应焊在一起并与机房接地母线连接,作为防雷二次保护。
在多雷地区,每面微波天线两侧应有避雷针。
天线铁塔顶应设置避雷针。避雷针高度应做到有效保护各面天线。
广播电视地球站
地球站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Ω。
有微波天线塔的地球站,可将防直击雷的避雷针固定在微波塔顶,使地球站天线、技术用房等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如大型天线及技术用房不在微波塔避雷针保护范围内,应单设防雷系统。
不含微波塔的地球站,应设避雷针或在大型天线的反射体顶端或抛物面边沿制高点设避雷针,并使技术区位于保护范围内。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GY5006-2010
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单项工程验收条件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工程完成分部分项验收;
各专业单项工程完成且通过各类调试、检测、试运行,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
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图像记录资料;
具备主要材料、构配件、仪器设备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测或试验报告,进口设备、材料应同时具备完整的入关商检报告;
工程初验阶段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报告。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达到设计标准,各单项工程均已通过竣工验收,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工艺设备通过各项系统测试、验收,联运负荷试运转正常、安全、稳定,符合广播电影电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广播电影电视工艺设备系统达到设计要求,并通过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验收;
环境保护、消防、人防、节能和设施已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符合国家要求,达到设计标准,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征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证与勘察评估、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环境评估、人防、消防验收等有关手续,竣工资料齐全;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归档资料全面、完整和准确,能全面反映工程项目从前期规划到竣工交付整个建设过程的情况;
单项工程验收阶段对整改事项、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竣工清理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通过审计并获得批准;
维护或生产人员、维护仪器和设备等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
由于特殊原因致使较少量尾工工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尚未完成,但不影响整体工程正常安全运行,且已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申请竣工验收。
整体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或委托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单项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全部工程竣工资料,请求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验收;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单项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或委托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单项工程保修、交接手续,并进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整体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整体竣工验收申请;
预验收完成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上报竣工验收资料;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整体竣工验收申请后,在两个月内组建验收委员会进行整体验收工作。
整体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项目主管部门召开预备会,听取相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审查竣工验收条件,提出验收委员会名单。
验收: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由主任委员主持验收;听取工程建设报告;现场检查工程建设与试运行情况,核查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主任委员主持讨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意见书通过后,验收委员(组员)签字;宣读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技术、规模、投资等问题,验收委员会可以停止验收,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工作程序参照3(整体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执行。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委员会(小组)组成
验收工作由批准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并组建验收委员会(小组)。验收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包括: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
验收委员会(小组)设主任委员(组长)一名,副主任委员(副组长)若干名,委员(组员)若干名。
项目验收委员会(小组)职责
验收委员会(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核查工程竣工报告、各阶段工作竣工验收报告、设备性能测试验收报告、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书)以及隐蔽工程等各阶段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记录和结论、各类许可证、竣工图、同意设计变更的文件及停工返工的记录、重大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等;检查项目运行情况;讨论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意见书,通过后由主任委员(组长)以及各委员(组员)签字;对于工程遗留问题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尾工工程进行审核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意见书,必须经验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验收。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建设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项目法人应负责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项目主管部门。
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时,可采取暂停验收或部分验收移交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未能通过整体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验收委员会应明确原因并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达到要求后,应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其他事项
工程文件、资料等按照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移交使用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
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单位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在两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意见书和验收委员会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
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如表1L433001所示。
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通信线路工程
微波通信工程
传输设备工程
交换工程
卫星地球站工程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
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工程
本地网工程
接入网工程
通信管道工程
通信电源工程
综合布线工程
信息化工程
铁路信号
广播中心工程
电视中心工程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工程
调频广播和电视发射台工程
有线电视传输工程
卫星传输工程
其他广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
表1L433003